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
(三)回购数量、价格的调整程序
1、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上述已列明的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价格。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后,应及时公告。
2、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价格的,应经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回购注销的程序
1、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实施回购时,应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方案,并依法将回购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及时公告。
2、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回购方案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本激励计划的安排出具专业意见。公司应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手续,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及时向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完毕回购注销手续,并进行公告。
3、在本计划的有效期内,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程序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执行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十五、上网公告附件
1、《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8日
证券代码:605151 证券简称:西上海 公告编号:2022-037
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5月24日
● 征集人对股东大会的议案9-11征集同意票,对议案1-8征集表决意见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受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袁树民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5月26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袁树民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中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公开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
本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承诺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公告,本公告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袁树民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袁树民,男,1951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10年2月至2014年2月,就职于上海金融学院会计学院,任教授、院长。2014年3月退休。2014年4月至2019年3月,就职于上海杉达学院,任总会计师。2019年4月至今任上海杉达学院董事会财经委员会秘书长。2021年5月至今任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袁树民先生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5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关于〈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公司薪酬考核体系,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凝聚力;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西上海
股票代码:605151
法定代表人:朱燕阳
董事会秘书:李加宝
联系地址:上海市安亭镇墨玉南路1018号
邮政编码:201805
联系电话:021-59573630
电子邮箱:lijiabao@wsasc.com.cn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26日下午1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26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恒裕路517号2楼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和2022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1)和《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五、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2年5月1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5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因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使用电子邮箱接收文件。委托投票的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扫描件或照片发送至本公告指定电子邮箱;逾期发送的,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邮箱如下:
联系邮箱:servicesh@wsasc.com.cn
请在发送的邮件中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邮件标题中注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书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2022年5月19日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袁树民
2022年5月8日
附件:
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和《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袁树民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投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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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 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5151 证券简称:西上海 公告编号:2022-036
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6日
3.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曹抗美、吴建良、江华、戴华淼、陈德兴、卜晓明、宋建明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2年4月30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合计持有45.05%股份的股东曹抗美、吴建良、江华、戴华淼、陈德兴、卜晓明、宋建明,在2022年5月8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2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和独立财务顾问相应出具了报告。
同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曹抗美、吴建良、江华、戴华淼、陈德兴、卜晓明、宋建明提交的《关于增加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为提高决策效率,前述股东书面提请董事会将《关于〈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2年4月30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26日 13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恒裕路517号2楼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6日
至2022年5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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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8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9-11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5月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同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9、10、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7、8、9、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9、10、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曹抗美、吴建良、江华、戴华淼、陈德兴、卜晓明和宋建明对议案5回避表决。拟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与本次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议案9-11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8日
●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上接30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