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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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2-05-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22-47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简称:*ST沈机,股票代码:000410)股票交易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内(5月5日、5月6日、5月9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本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经向控股股东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通用技术集团”)询问,控股股东目前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或其他正处于筹划中的重大事项。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未买卖公司股票。

3.公司正在实施的重大事项。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于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尚须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经进一步核实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了2022年一季报,具体内容详见公告。

2.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3.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触及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条(二)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信息披露网站,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9日

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22-46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机床”或“公司”)于今日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山东省博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被告一:优尼斯智能制造谷淄博有限公司

被告二:上海优尼斯工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三:淄博慧投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四: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请求公司就4500万元及利息损失(以450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8日到偿还完毕时止,按年利率3.7%计算)金额承担连带责任,并请求被告1、被告2向原告偿还前述金额。同时与被告1、被告2、被告3共同承担本案诉讼保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60,000元。

(三)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与被告2于2017年12月11日签订《沈阳机床·博山5D智造谷合作协议》,开展业务合作,公司向原告出具《履约担保承诺书》。协议签署以来,被告2未完全如约履行,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案件尚未判决或裁决。

四、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其他诉讼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及执行存在不确定因素,公司将及时对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