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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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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2-05-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27 证券简称:圣济堂 公告编号:2022-036

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贵州赤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赤天化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9,726,6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51%,其中质押股份数量13,500,000股,质押数占其总持股数比例68.4354%。

赤天化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贵州渔阳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渔阳公司”)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共467,4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7.6092%。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赤天化集团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在180天内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19,726,644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1651%,减持价格预计根据市场价格情况确定。

根据减持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将自本公告披露15个交易日后的180天内进行(即2022年 5 月 31 日起的 180 天内),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注1:2021年6月7日至2021年10月18日期间,赤天化集团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7,162,566 股,其中包含2021年10月15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将赤天化集团持有的公司股票330万股过户至陈国田,用于偿还到期债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等指定媒体披露的《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暨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注2:2021年11月18日至2021年11月23日期间,赤天化集团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1,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6910%。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1赤天化集团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9,726,644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1651%,减持价格预计根据市场价格情况确定。

注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指引,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减持发生日之前十五个交易日预先披露,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在减持期间内,赤天化集团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本次减持系赤天化集团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自主决定。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及相关股东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27 证券简称:圣 济 堂 编号:2022-037

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财务总监收到贵州证监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5月9日,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财务总监吴洪艳女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以下简称“贵州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2】3 号《关于对吴洪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经查,吴洪艳于2021年1月至今任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总监。在担任财务总监期间,吴洪艳配偶陈月明通过其个人账户在2021年12月16日买入公司股票后在2021年12月17日卖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交易金额较小且已主动向公司上缴前述交易获得的全部收益,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为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秩序,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吴洪艳本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吴洪艳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本人及直系亲属的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坚决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相关说明

吴洪艳女士对本次《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表示无异议,对于本次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以此为戒,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自身及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特此公告。

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