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5月1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22-05-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8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5月9日9:00时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以书面、邮件和传真方式通知了各位参会人员。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李洪波先生主持,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请于2022年5月25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0)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0日

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9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会议同意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同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该事项相关的备案登记等事宜。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经营范围的变更情况

变更前情况:

公司经营范围为: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危险货物运输(2 类 1 项、2 类 2 项、3 类、4 类 1 项、5 类 1 项、6 类 1 项、8 类),仓储理货(不含危险品),物流服务,一类机动车维修(大中型货车维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汽车配件、五金配件、汽车(不含轿车)销售;起重吊装,工程机械施工,房屋、机械设备租赁;货物(不含危险品)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情况:

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零配件零售,五金产品零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旧车销售;装卸搬运,机械设备租赁;建设工程施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进出口,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经营,煤炭及制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修订后的经营范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基于上述经营范围变更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603223 证券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0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25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5日

至2022年5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于2022年5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定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六、其他事项

1、公司将视疫情影响情况设置线上股东大会召开会场。如独立董事、律师因疫情影响确实无法现场参会的,将采取视频等方式见证股东大会。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登记时间:2022年5月23日至2022年5月24日(上午9:30一11:30 下午13:00一15:00)

联系人:宋之文 联系电话:0535-8806203

传真:0535-8806203 邮箱:htgf@lkhengtong.com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河抱村烟威路东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物流园邮政编码:265700

3、与会股东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