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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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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2-05-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499 证券简称:翔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4

转债代码:113566 转债简称:翔港转债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6日(星期四)下午16: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19日(星期四)至05月25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xg@sunglow-tec.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28日发布公司2021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5月26日下午 16:00-17:00举行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6日下午 16:00-17: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网络(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董建军先生,独立董事赵平先生,董事、财务总监曹峻女士,董事会秘书宋钰锟先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5月26日(星期四)下午 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19日(星期四)至5月25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xg@sunglow-tec.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宋钰锟、董颖异

电话号码:021-20960623*737

邮箱:xg@sunglow-tec.com

六、其他事项

因上海疫情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召开业绩说明会,实际召开方式有可能会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做相应微调,敬请投资者理解。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0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港科技”、“公司”或“发行人”)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对翔港科技进行持续督导,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期为2020年3月3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现就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国金证券对翔港科技2021年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翔港科技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三、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翔港科技在2021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持续督导》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____

丘永强 戴任智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9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持续督导

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BJJG139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港科技”、“公司”或“发行人”)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对翔港科技进行持续督导,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期为2020年3月3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尽职推荐阶段完成了以下工作:

1、对发行人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并根据发行人的委托,组织编制申请文件, 同时出具推荐文件;

2、提交申请文件,并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

3、指定保荐代表人与中国证监会职能部门进行专业沟通,保荐代表人在发行审核委员会会议上接受委员质询等;

4、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可转债公司债券上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本保荐机构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重点和计划,本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

1、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审阅与公司定期报告相关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3、督导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保荐机构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定期出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4、督导公司执行关联交易的有关制度: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和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5、核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文件。

6、持续关注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的往来。

7、持续关注公司及其股东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承诺履行情况。

8、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及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阶段,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相关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七、对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本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本保荐机构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翔港科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截至2021年12月31日,翔港科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全部转股。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使用事项、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事项的持续督导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____

丘永强 戴任智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