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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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2-05-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717 证券简称:郑煤机 公告编号:2022-024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监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焦承尧先生持有公司A股股份5,901,9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2%,为公司IPO前取得、资本公积转增及股权激励所得;公司董事向家雨先生持有公司A股股份3,895,1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9%,为公司IPO前取得、资本公积转增及股权激励所得;董事王新莹先生持有公司A股股份1,895,0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6%,为公司IPO前取得及资本公积转增所得;监事张命林先生持有公司A股股份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56%,为公司资本公积转增所得。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上述减持主体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2,948,0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6%。上述减持主体的减持价格视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将根据股份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022年5月9日,公司分别收到董事焦承尧先生、向家雨先生、王新莹先生及监事张命林先生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上述减持主体的持股股份来源中,焦承尧、向家雨的“其他方式取得”为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及股权激励所得;王新莹、张命林的“其他方式取得”为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所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减持主体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注:上表“减持比例”是以该次减持时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计算。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将根据股份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上述减持主体在公司2010年上市时作出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董事焦承尧、向家雨关于遵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锁定期的规定:

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在锁定期内,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后,对应按照第一期40%、第二期30%、第三期30%的比例进行解禁。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董事、监事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上述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上述减持主体的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