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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补充公告

2022-05-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31 证券简称:百达精工 公告编号:2022-023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披露了《百达精工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因对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基数表述不完整,现将有关情况进行补充: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2021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公司目前已披露的总股本数为178,160,533股,因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260,000股,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股本基数进一步明确为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的股本总额177,900,533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为基数。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会由于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2021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91,832,118.90元,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382,352,385.81元。2021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7,381,798.50元,截至2021年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273,408,036.42元。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会由于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后,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44,475,133.25元(按目前已披露的总股本178,160,533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260,000股后的股本总额177,900,533股测算,具体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数为准),占2021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48.43%。

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本公司2021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并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因公司2021年度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36,694,898.80元,若按此计算,则现金红利总额合计为81,170,032.05元,占2021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88.39%。

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260,00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2022年4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规定,其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规定,其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股东利益、公司发展阶段及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