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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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
审核通过的公告

2022-05-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81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3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

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5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行了审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目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做出的予以核准的决定文件后另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281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2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9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9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9日上午9:15-下午15:00。

3、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4、主持人:董事长黄宣泽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22,499,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10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所持股份291,532,9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82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所持股份30,966,5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75%。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22,441,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1%;反对2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3%。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30,962,9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43%;反对2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0%;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7%。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22,441,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1%;反对2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3%。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30,962,9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43%;反对2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0%;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7%。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22,441,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1%;反对2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3%。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30,962,9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43%;反对2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0%;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7%。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22,441,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1%;反对2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3%。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30,962,9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43%;反对2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0%;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7%。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该议案表决时予以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30,062,0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9100%;反对958,5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09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30,062,0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100%;反对958,5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9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6、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22,479,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9%;反对1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31,000,9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68%;反对1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2022年度信贷业务办理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2,351,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1%;反对14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30,872,5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29%;反对14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该议案表决时予以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30,062,0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9100%;反对958,5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09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30,062,0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100%;反对958,5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9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二一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