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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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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修订说明的公告

2022-05-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华联综超 公告编号:2022-034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综超”、“上市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报告书(草案)。

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财务数据有效期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进行了加期审计等补充更新事宜,公司对《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修订稿)”)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补充和完善。

重组报告书(修订稿)主要修订情况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的简称或释义均与《重组报告书》(修订稿)中“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华联综超 公告编号:2022-032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长陈琳女士于2022年5月6日以书面方式向本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2年5月9日上午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出售其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负债,发行股份购买山东创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就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公司制定了《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提请各位董事审议,并同意准予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4人,反对0人,弃权0人。关联董事陈琳、马作群、李翠芳、乔峰、冯晓英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有关审计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中的财务数据有效期已经届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规定及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以2021年12月31日为审计基准日对拟置出资产、拟置入资产进行了加期审计,并出具了置出资产审计报告、标的资产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备考审计报告。

公司拟将上述补充更新后的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计报告作为向监管部门提交的申报材料。上述补充更新后的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计报告的具体内容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4人,反对0人,弃权0人。关联董事陈琳、马作群、李翠芳、乔峰、冯晓英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本次交易相关文件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因本次交易相关文件中的财务数据有效期已经届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会同中介机构依据公司及标的公司最新财务数据情况对重组交易报告书、置出资产审计报告、标的资产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备考审计报告、中介机构出具的其他相关文件等(以下合称“本次交易相关文件”)进行了更新和修订。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报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报送上述更新和修订后的本次交易相关文件。

表决情况:同意4人,反对0人,弃权0人。关联董事陈琳、马作群、李翠芳、乔峰、冯晓英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华联综超 公告编号:2022-033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主席刘滢女士于2022年4月29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2年5月9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滢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出售其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负债,发行股份购买山东创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就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公司制定了《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提请各位监事审议,并同意准予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有关审计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中的财务数据有效期已经届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规定及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以2021年12月31日为审计基准日对拟置出资产、拟置入资产进行了加期审计,并出具了置出资产审计报告、标的资产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备考审计报告。

公司拟将上述补充更新后的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计报告作为向监管部门提交的申报材料。上述补充更新后的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计报告的具体内容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本次交易相关文件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因本次交易相关文件中的财务数据有效期已经届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会同中介机构依据公司及标的公司最新财务数据情况对重组交易报告书、置出资产审计报告、标的资产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备考审计报告、中介机构出具的其他相关文件等(以下合称“本次交易相关文件”)进行了更新和修订。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报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报送上述更新和修订后的本次交易相关文件。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华联综超 公告编号:2022-035号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出售截至评估基准日之全部资产与负债,并拟向山东创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集团”)、崔立新、杨爱美、耿红玉、王伟以及山东创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金属”)财务投资人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创新金属100%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计算,现将本次交易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说明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所涉及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披露的释义相同。

一、本次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根据本次交易完成后架构编制的上市公司备考审计报告,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2021年度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0.42元;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2021年度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0.22元。因此,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的每股收益得到增厚,预计不存在上市公司最近一年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形。

二、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股本较发行前将出现一定增长。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预期将为公司带来较高收益,有助于提高公司每股收益。但是,如果通过本次交易收购的标的公司无法保持发展势头,或出现利润下滑的情形,则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即期回报指标将面临被摊薄的风险。

三、公司防范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

虽然根据测算,本次重组完成当年不会出现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但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若出现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公司拟采取以下填补措施,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1、加快公司战略转型、积极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原有业务全部置出,同时将持有创新金属100%股权。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提高盈利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抗风险能力以及后续发展潜力,为整体经营业绩提升提供保证,符合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

2、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提升经营业绩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满足上市公司业务转型对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节省上市公司的各项成本及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上市公司经营和资金管控风险。

3、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上市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明确的现金分红政策,在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健康发展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

四、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保障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如果上市公司未来筹划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上市公司筹划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五、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创新集团、实际控制人崔立新及其一致行动人杨爱美、耿红玉、王伟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本人将不会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本次交易中,本公司/本人与上市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为避免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提供了有法律约束力的保障措施。

3、本公司/本人将积极支持上市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明确的现金分红政策,在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健康发展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

4、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5、若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0日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摘要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五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报告书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报告书所述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华联综超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华联综超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单位/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重组时,除本报告书的其他内容和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本报告书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承诺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交易对方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和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等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提供或披露信息、说明、承诺及确认等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单位/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

交易对方已承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交易对方已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华联综超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华联综超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其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拟置入资产及上市公司备考报表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拟置出资产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拟置入资产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拟置出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及上述机构经办人员保证本次交易申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相关证券服务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一)重大资产出售;(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三)募集配套资金。前述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互为条件、同时进行,共同构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需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各方内部有权审批机构的批准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则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自始不生效;募集配套资金以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为前提条件,其成功与否并不影响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的实施。

(一)重大资产出售

华联综超拟向控股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出售截至评估基准日之全部资产与负债,置出资产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支付对价。

根据中企华评估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22)第6010号评估报告,以2021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本次交易中拟出售资产评估值为228,335.52万元,经各方协商确定置出资产的交易作价为229,000.00万元。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向创新集团、崔立新、杨爱美、耿红玉、王伟以及创新金属财务投资人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创新金属100%股权。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22]第91号评估报告,以2021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本次交易中创新金属100%股权的评估值1,148,200.00万元,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创新金属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1,148,200.00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创新金属100%股权。

(三)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融资总额不超过150,000.00万元,分别用于创新金属年产80万吨高强高韧铝合金材料项目(二期)、云南创新年产120万吨轻质高强铝合金材料项目(二期)。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的100%,配套融资发行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如前述定价方式、发行数量等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相关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最终配套融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四)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

1、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价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即2021年8月7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前60个交易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3.4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前60个交易日及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最终发行价格尚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配套融资发行股份的价格和数量

(1)配套融资发行股份的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根据《发行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此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80%。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分红、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将随之进行调整。如前述定价方式、发行数量等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相关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配套融资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0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的100%。本次配套融资发行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导致发行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公司总股本的30%,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按照前述发行上限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将进行相应调减。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前述定价方式、发行数量等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相关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五)股份锁定期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锁定期

(1)创新集团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创新集团出具的承诺,本次交易中,创新集团就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所取得的股份的锁定期安排承诺如下:

“一、本单位认购的华联综超对价股份自对价股份上市之日起至36个月届满之日不得进行转让。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华联综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发行价格,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格低于发行价格的,本单位认购的对价股份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本单位在华联综超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如本单位由于华联综超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华联综超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2)崔立新、杨爱美、耿红玉、王伟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崔立新、杨爱美、耿红玉、王伟出具的承诺,本次交易中,崔立新、杨爱美、耿红玉、王伟就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所取得的股份的锁定期安排承诺如下:

“一、本人认购的华联综超对价股份自对价股份上市之日起至36个月届满之日不进行转让。

二、如本人成为华联综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还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要进一步履行的限售承诺。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华联综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发行价格,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格低于发行价格的,本人认购的对价股份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如本人由于华联综超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华联综超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3)创新金属财务投资人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本次交易中,创新金属财务投资人就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所取得的股份的锁定期安排承诺如下:

1)如财务投资人取得华联综超本次发行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在本次发行中认购取得的华联综超对价股份,自发行结束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如财务投资人取得华联综超本次发行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在本次发行中认购取得的华联综超对价股份,自发行结束日起24个月内不得转让。

2)本次购买资产实施完成后,如财务投资人在上述锁定期内由于华联综超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2、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锁定期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锁定期内,配套融资认购方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如前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配套融资认购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根据华联综超与创新集团、崔立新、杨爱美、耿红玉、王伟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补偿义务人承诺创新金属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01,810.00万元、122,120.00万元、142,360.00万元。

具体补偿方法及补偿安排参见本报告书“第九章 本次交易的主要合同”之“四、《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七)过渡期及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1、标的资产过渡期安排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对于过渡期及期间损益等安排主要如下:

过渡期为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含当日)。标的资产交割日前目标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在标的资产交割日后亦应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

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标的公司如实现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的部分归上市公司所有;如发生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创新集团、崔立新、杨爱美、耿红玉、王伟中的每一方按照协议签署日其各自持有的标的公司出资额占其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出资额的比例,以现金方式分别向标的公司全额补足。

2、拟出售资产过渡期安排

上市公司与北京华联集团签署的《重大资产出售协议》对于过渡期及期间损益等安排主要如下:

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置出资产交割日(含当日)的期间为置出资产过渡期;置出资产于置出资产过渡期内产生的收益及亏损由北京华联集团全部享有和承担。

二、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收购创新金属100%股权。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的资产总额、交易金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等指标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注: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的数据为经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2021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资产净额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由上表可知,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北京华联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海南省文化交流促进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创新集团,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崔立新。因此,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拟置入资产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与交易价格的较高者、拟置入资产的营业收入指标均超过上市公司对应指标的100%,且本次交易将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创新集团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崔立新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时,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承接方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均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本次交易的评估作价情况

(一)拟置出资产的评估情况

华联综超拟向控股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出售截至评估基准日之全部资产与负债,拟置出资产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支付对价。

根据中企华评估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22)第6010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21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拟置出资产进行评估。以2021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华联综超拟置出的资产及负债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测算结果为228,335.52万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的拟置出资产交易价格为229,000.00万元。

(二)拟购买资产的评估情况

本次标的资产为创新金属100%股权。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22]第91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21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作为评估方法,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本次交易创新金属100%股权的评估值为1,148,200.00万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创新金属100%股权交易价格为1,148,200.00万元。

四、本次交易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实施前尚需取得有关批准,取得批准前本次交易不得实施。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列示如下: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

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批准或核准情况如下:

1、2021年8月6日,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预案已经创新金属股东会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方案已经各交易对方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4、2021年11月11日,上市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置出资产的职工安置方案;

5、2022年1月26日,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及相关议案;

6、2022年2月16日,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以及崔立新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议案;

7、2022年5月9日,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修订稿)及相关议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批准或核准,包括但不限于:

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或其授权机构对本次收购的经营者集中审查通过;

2、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

3、取得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取得的其他批准、许可或备案。

(三)本次交易存在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核准或同意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就上述事项取得相关批准、核准或同意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交易的实施以取得上述全部核准为前提,未取得前述核准前不得实施。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之前,华联综超主营超市零售,门店分布在华北、华东、华南、西南、西北、东北等多个地区。本次交易置出原有资产负债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铝合金及其制品的研究开发与生产加工。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665,807,918股。根据确定的发行股份支付比例、发行股份价格,采用标的资产交易作价1,148,200.00万元测算,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发行3,337,790,685股。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股本结构变化未考虑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情况。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备考审计报告》及致同会计师出具的《拟置出资产审计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下:单位:万元

从上表可以看出,本次交易将提升上市公司的经营规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将得到提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显著增加,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导致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六、本次交易相关方所做出的重要承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各方已出具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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