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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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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3030 证券简称:祖名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0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9:15-15:00。

4、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77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蔡祖明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6,03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335%;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4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27%。

总体出席情况如下: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4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55%。

(三)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高锋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4、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2、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表决情况: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丁志军先生代表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述职。

(二)涉及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非累积投票提案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占辉、胡天任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