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30 证券简称:祖名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0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9:15-15:00。
4、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77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蔡祖明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6,03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335%;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4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27%。
总体出席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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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4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55%。
(三)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高锋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4、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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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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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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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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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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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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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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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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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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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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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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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公司独立董事丁志军先生代表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述职。
(二)涉及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非累积投票提案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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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占辉、胡天任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