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22-041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0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28日(周四)
3、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新玉路横岗下大街16号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三楼14号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姜雪飞先生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581,125,1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36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567,229,4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778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3,895,7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86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人,代表股份13,925,7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9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13,895,7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869%。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聘请的有关中介机构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8、9、10、11为特别议案,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1,007,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8%;反对8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5%;弃权3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08,4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77%;反对8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061%;弃权3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63%。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1,007,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8%;反对8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5%;弃权3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08,4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77%;反对8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061%;弃权3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63%。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1,007,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8%;反对8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5%;弃权3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08,4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77%;反对8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061%;弃权3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63%。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1,040,7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5%;反对8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41,3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39%;反对8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0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0,852,0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0%;反对8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5%;弃权18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52,6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389%;反对8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061%;弃权18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550%。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0,884,9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7%;反对8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5%;弃权1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85,5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751%;反对8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061%;弃权1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88%。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0,625,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40%;反对49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26,0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117%;反对49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8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0,465,3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65%;反对50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7%;弃权1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65,9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620%;反对50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192%;弃权1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88%。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5,276,7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73%;反对1,617,3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52%;弃权1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52,6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2674%;反对1,617,3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6138%;弃权1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88%。
关联股东余忠先生、彭卫红女士、赵金秋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5,276,7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73%;反对1,617,3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52%;弃权1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52,6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2674%;反对1,617,3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6138%;弃权1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88%。
关联股东余忠先生、彭卫红女士、赵金秋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5,276,7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73%;反对1,617,3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52%;弃权1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52,6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2674%;反对1,617,3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6138%;弃权1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88%。
关联股东余忠先生、彭卫红女士、赵金秋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周江昊、吴雍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22-042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4月14日,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崇达技术”)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10月15日至2022年4月15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即2021年10月15日至2022年4月1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结算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2名内幕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记录,具体情况如下:
■
经公司核查,上述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并不属于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上述人员发生买卖本公司股份行为时并不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姜曙光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已于2021年11月19日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2、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2年4月26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105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激励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经公司核查,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其完全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经自查,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均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