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688551 证券简称:科威尔 公告编号:2022-014
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致力于成为一家全球领先的综合性测试装备公司, 公司产品主要是为下游客户关键零部件的可靠性、性能参数提供测试的重要装备,涉及到多学科交叉、多行业应用、跨领域的结合等问题,需要公司引进具有相关专业知识背景或行业工作经验的研发人员,持续进行研发投入。一方面,为保持公司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在行业内的领先优势,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规划持续进行产品优化;另一方面,随着下游行业的快速发展,下游客户产品的迭代和技术进步都带来新增的测试需求和市场机会,公司需要开拓新的产品线。基于此背景,2021年度,公司研发投入4,694.0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809.88万元,同比增长149.13%。
在新领域方向的研发投入,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若公司不能顺应产业发展趋势作出正确的研发方向判断,未来可能会无法顺利进行成果转化。同时,由于产品研发到市场推广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短期内存在因研发费用的增加造成公司业绩下滑的风险。
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威尔”)于2022年4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监管部下发的《关于对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2〕005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函件后高度重视,并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就《问询函》关注的相关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落实。现就相关问题具体回复如下:
一、主营业务
1.关于毛利率下滑。年报显示,2021年,公司测试电源毛利率为52.31%,同比减少9.39个百分点。其中:在新能源发电行业的毛利率为48.48%,同比减少13.21个百分点;在电动车辆行业的毛利率为56.25%,同比减少5.71个百分点。请公司:(1)说明在新能源发电行业和电动车辆行业的业务模式、行业地位等方面是否存在重大变化;(2)结合报告期上下游价格变动、成本费用归集、同行业公司毛利率及主要客户的变化情况等,分析新能源发电行业和电动车辆行业毛利率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行业趋势相一致。
回复:
一、说明在新能源发电行业和电动车辆行业的业务模式、行业地位等方面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公司成立初期采用差异化产品策略,以大功率测试电源方案切入市场,享受到了行业发展初期阶段高毛利的红利。近年来,国内新能源发电和电动车辆行业的蓬勃发展,市场规模大幅攀升,从而对核心零部件的降本增效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公司的大功率测试电源产品作为上述两个行业核心零部件的关键测试工具,在行业供应链整体优化过程,也受到了下游客户传导的降本压力。此外,随着大功率测试电源行业产品成熟度较以往有所提升,测试需求呈现进一步规律化、标准化的趋势。受下游降本压力传导、行业发展阶段及市场竞争加剧等综合因素影响,行业内大功率测试电源下游应用产品的毛利率普遍有所下滑。
在业务模式方面,上述两个行业中,公司主要销售大功率测试电源单品及系统,产品需求以多品种、小批量为主,因此现阶段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和直销为主的销售模式;未来随着公司服务的行业多元,以及产品系列的丰富,会考虑逐步引入经销模式。
在行业地位方面,公司上市后在行业内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销售规模快速增长。鉴于目前行业内无公开的权威发布信息或协会的第三方报告,无法直接比较与同行业其他公司的情况。但科威尔凭借着先发优势和多年来深耕行业积累的口碑、品牌影响力,在新能源发电、电动车辆行业一直居于大功率测试电源市场的领先地位。公司已经构建一系列核心技术,覆盖主营产品的生产、迭代升级和新品研发的需求,并不断发力新场景,推出小功率测试电源系列产品,使得公司产品谱系不断完善,产品种类进一步丰富。凭借着持续的研发投入和新行业拓展,公司致力于成为一家全球领先的综合型测试装备公司。
综上,公司在新能源发电行业和电动车辆行业的业务模式、行业地位等方面不存在重大变化。
二、结合报告期上下游价格变动、成本费用归集、同行业公司毛利率及主要客户的变化情况等,分析新能源发电行业和电动车辆行业毛利率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行业趋势相一致。
整体来看,公司毛利率水平受到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价格、用工成本、市场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尤其是公司在企业客户的业务拓展过程中,存在单项合同金额相对较大、竞争相对激烈的情形,从而随着公司规模增长可能带来一定程度的毛利率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发电、电动车辆行业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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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毛利率较上年有所下滑,主要原因系:
1、随着新能源发电、电动车辆行业需求量的快速增长,在行业整体供应链优化过程中,受到下游客户降本增效的影响,加之市场新进入者的增多,导致产品销售价格降低,从而毛利率有所下滑;
2、报告期内,受大宗商品波动及部分原材料短缺等因素影响,结构件、磁性器件、芯片等原材料价格上升,导致生产成本上涨,对毛利率也有一定影响。
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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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年度间前五大客户发生变化的主要原因系新能源发电和电动车辆行业发展迅速且下游客户测试设备的采购周期性特征明显所致。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综合毛利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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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整体处于较高水平且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2021年度,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较2020年度均有不同程度下降,与公司毛利率变动趋势一致。公司2021年度毛利率下降幅度略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系随着市场竞争加剧和信息透明,公司毛利率逐渐回归行业平均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成本费用归集方法未发生变化。
综上所述,2021年度公司新能源发电行业和电动车辆行业毛利率下降具有合理性,与行业趋势相一致。
2.关于前五大供应商。年报显示,2021年,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为4,877.40万元,同比增加197.54%,占年度采购总额的比重也由去年的27.22%上升到今年的41.17%。请公司:(1)补充公司近两年前五大供应商名称、订单签订时间、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2)说明近两年供应商变动情况及合理性,前五名供应商与应付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名是否匹配。如否,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一、补充公司近两年前五大供应商名称、订单签订时间、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近两年前五大供应商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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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说明近两年供应商变动情况及合理性,前五名供应商与应付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名是否匹配。如否,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近两年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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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1年度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为29.16%,2021年度报告中披露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41.17%,系数据统计有误。
近两年,公司布局的燃料电池、功率半导体等行业测试系统业务逐渐形成订单,为配套相应行业的新增测试需求公司引入了一些新的供应商。公司前五名供应商变动情况原因如下:
1、2021年度前五大供应商新增苏州圭石科技有限公司、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均系新业务发展需要,定制化采购,因此对应的采购量有所增长;
2、深圳市威柏德电子有限公司和青县海旗电子机箱有限公司2021年度掉出前五大供应商之列,原因系市场上同类供应商较多,为兼顾采购成本和保障生产供货周期,公司不断优化供应链体系,综合考虑每家供应商产品的批次数量与价格、品牌规格和交货周期等因素,从各供应商采购的数量及金额较为分散。
近两年应付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名情况如下(扣除工程款):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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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供应商一般给予公司货到验收之日起30-90天后付款结算的信用账期,公司严格按照采购合同条款按时履行付款义务。近两年前五名供应商与应付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名不匹配主要受合同签订及货物交付时间影响所致:(1)公司向深圳市英能达电子有限公司的采购货物集中在2021年9月至12月交付,因此截至2021年末应付款项余额较大;(2)公司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于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之间,采购货物集中在2021年第一季度交付,因此截至2021年末不存在较大应付款项余额;(3)公司向东莞市永晟电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货物在2020年10月至12月之间集中交付,因此截至2020年末应付款项余额较大。
综上,近两年供应商变动具备合理性,公司前五名供应商与应付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名具有匹配性。
二、在手订单及存货
3.关于在手订单增加。年报显示,2021年,公司存货账面价值9,3121.83万元,同比增加114.10%,主要系报告期内在手订单增加需要备货所致。请公司:(1)按产品所属细分行业,补充主要在手订单数量、金额、交易对手方、同比变化以及存货的订单覆盖情况,并量化说明存货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对于客户成立时间较短的在手订单,结合客户的经营规模、行业地位等,说明与客户交易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一、按产品所属细分行业,补充主要在手订单数量、金额、交易对手方、同比变化以及存货的订单覆盖情况,并量化说明存货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按行业分类的主要在手订单情况如下:
单位:台/套;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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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主要客户在手订单外,截至2021年底,公司其他客户在手订单金额为8,350.59万元,共计17,538.19万元,较2020年底增长79.91%;截至2022年4月末,公司在手订单金额共计28,293.95万元(4月份收入确认前金额),较2021年底增长61.33%。上表中,部分客户的采购需求不具有连续性,主要系下游客户测试需求的周期性以及新业务带来的新增测试需求所致。
2021年末,公司存货分事业部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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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产品需求仍表现出多品种、小批量的特征,公司因而主要采取“以销定产,以产定采”的生产和采购模式,为交付订单进行原材料采购备货。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除原材料以外的存货类别中订单覆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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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见,截至2021年末,公司除原材料以外的存货类别中订单覆盖率为76.51%,订单覆盖率较高,其余部分主要为合理储备的标准产品或在产品。
综上,2021年末存货增长的主要原因包括:(1)公司产销规模扩大,在手订单的增加导致原材料储备增加;(2)在大宗商品物价上涨预期的影响下,为避免原材料未来可能产生的价格波动,对通用物料进行适当备货;(3)防范疫情风险,保障产品供应,增加存货储备。因此,公司报告期期末存货增长具有合理性。
二、对于客户成立时间较短的在手订单,结合客户的经营规模、行业地位等,说明与客户交易的原因及合理性。
截至2021年末,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在手订单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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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承接业务时,均会对客户的背景和行业地位开展尽调工作,上海昆仑京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ABB电动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为长期合作的客户设立的控股子公司或行业知名公司,基于以往合作客户资信的了解,与上述新设客户产生交易。
随着我国氢能产业相关政策逐步明朗、标准体系,产业配套不断完善,行业的迅速发展使得该行业领域的新进入者快速增加,路普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山东美燃氢动力有限公司系燃料电池事业部2021年新开发的客户,系基于燃料电池行业市场发展的新增客户交易行为,客户自身条件良好,具备较强履约能力。
4.关于发出商品大幅增加。年报显示,2021年末,公司发出商品3,047.88万元,同比增加188.67%。请公司:(1)补充近两年发出商品的主要类型、业务模式、数量、金额、合同订单覆盖率以及发出商品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原因;(2)说明近两年发出商品金额大幅提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存货积压滞销的情形;(3)补充对近两年来发出商品的盘点方式和盘点情况。
回复:
一、补充近两年发出商品的主要类型、业务模式、数量、金额、合同订单覆盖率以及发出商品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原因;
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除部分需调试安装发出的零星工具配件外,一般情况下公司的发出商品均有在手订单覆盖支撑。
近两年发出商品的主要类型、业务模式、数量、金额、合同订单覆盖率情况如下:
单位:台/套;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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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和客户签订合同后,会根据合同的约定的技术参数及交付周期安排相关负责人员进行设计、采购、生产等相关工作。
现阶段,在新能源发电、电动车辆行业,测试电源类单品所占比重较高;在燃料电池行业,主要以测试系统产品为主;在功率半导体行业,主要以测试系统和测试产线类产品为主。不同类的产品对应的生产及验收周期有所差异。
生产周期:公司产品的生产周期为1-6个月,但是实际执行中会受非标定制、 备货、合同约定交期、生产计划安排、部分物料备料周期长等多种因素影响而延长或缩短。
验收周期:测试电源类单品验收周期一般在1-3个月;测试系统类产品根据配置的不同,验收周期一般在3-6个月左右;测试产线类业务为公司新兴业务板块,目前在收入结构中占比较少,通常测试产线类产品验收周期为6个月左右,但部分客户新产品验证周期长、量产延期和产线磨合等原因,验收周期会在6个月以上。
公司严格遵循会计准则要求的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待获取货物实际交付客户文件、客户服务确认单等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后方可确认收入,由于发出商品在实际验收过程中存在一定周期,截至报告期末发出商品仍在安装调试中,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
二、说明近两年发出商品金额大幅提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存货积压滞销的情形;
近两年公司期末发出商品金额大幅提高系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在手订单增长以及公司新的产品线燃料电池测试装备、功率半导体测试及智能制造装备相关产品验收周期较长综合所致。
近两年在手订单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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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发出商品期后结转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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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所示,截至2022年3月末,2020年末发出商品结转比例为94.98%,结转比例较高;2021年末发出商品结转比例为53.64%,主要系公司燃料电池及功率半导体事业部的测试系统及产线解决方案相关产品在发往客户后,安装、调试周期较长,尚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
综上,公司不存在存货积压滞销的情形,发出商品金额大幅提高具有合理性。
三、补充对近两年来发出商品的盘点方式和盘点情况。
由于发出商品主要为公司按照订单约定向客户发货但尚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的产品,难以实施全面盘点,因此公司通过加强日常管理等内部控制措施保证发出商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主要包括:
(1)严格控制产品发货,仓管部门根据系统中生成的销售出库单进行记载,仓库人员将货品放到发货区并明确标识客户信息,仓管员复核相应产品的种类、数量、规格、客户等相关信息,并将两联出库单随货同行;
(2)销售部通知相应物流公司提货,仓库人员根据销售部传来的物流信息,核实货车的车牌信息、物流公司等无误后进行装车,并将一联出库单交至仓管部保管,另一联交至财务部门;
(3)财务部门根据销售出库单,及时核算发出商品;
(4)商品发出后,公司财务人员根据销售出库单建立发出商品管理台账,确保发出商品核算准确;
(5)财务部每月与销售部门进行对账,询问产品实物流转状态、安装调试进度,并结合销售合同或订单、物流信息、客户签收信息、预计安装调试周期等资料,确认月末发出商品的真实性、准确性。
会计师各期末根据重要性水平,对发出商品采用抽样的方法执行了函证程序和访谈程序,对未收到回函且未实施访谈程序的发出商品,通过查询发货记录以及期后结转情况等替代程序核实发出商品的真实性、准确性。
发出商品近两年核查结果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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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研发投入
5.关于研发人员大幅增加。年报显示,2021年,公司研发投入4,694.03万元,同比增加2,809.88万元,主要系研发人员数量增长。2021年末,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为224人,相较于2019年末增加128人,增幅较大。请公司:(1)结合自身发展战略、业务布局、行业发展阶段等方面,说明研发人员增长的原因以及合理性;(2)补充新增研发人员的学历结构、所属业务领域以及本年度的薪酬状况;(3)补充研发人员的认定标准,并说明前述认定标准较以前年度是否有较大变化。
回复:
一、结合自身发展战略、业务布局、行业发展阶段等方面,说明研发人员增长的原因以及合理性;
公司上市之后积极进行战略调整,围绕新能源发电、电动车辆、燃料电池、功率半导体四大行业,以“一横一纵”的发展思路,以测试电源为基础横向扩充产品应用场景,以各类测试系统为抓手纵向挖掘行业新增市场机会。公司正向着综合型测试装备公司迈进,2021-2022年是重大的战略转型期,因此需要大规模的研发投入。
2021年,公司对现有产品定位、市场策略、供应链体系等进行全面梳理。结合下游行业不同发展阶段产品需求,公司持续迭代实验室测试设备,同时积极部署产线测试解决方案,为新能源汽车主要零部件(电机、电机控制器、电池、OBC、DCDC)及核心器件(功率模块)提供功能和可靠性验证测试。对于看好的方向领域,公司积极储备新品、发力新场景:氢能领域的制氢环节,公司以PEM电解槽测试为切入点,逐步兼容碱性水制氢电解槽,多技术路径储备。功率模块测试领域,公司储备SIC功率器件的测试设备、模块真实场景测试系统等,积极推动功率半导体赛道国产替代;同时,公司布局IGBT模块封装测试产线,收购键合设备团队,向IGBT模块封装设备延伸,助力公司为IGBT领域客户提供整线解决方案,打造新的收入增长点。
2021年公司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研发费用总额4,694.03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18.96%,同比增长149.13%,其中研发人员薪酬占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6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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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2021年度内研发人员的快速增加,是执行上述产品研发方向、开展研发活动的基础前提,也是进一步落实公司业务布局规划、实现公司发展战略,不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保证,具备合理性。
二、补充新增研发人员的学历结构、所属业务领域以及本年度的薪酬状况;
2021年,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产品研发布局规划相应引进具有相关专业知识背景或行业工作经验的研发人员。2021年度,公司新增研发人员146人,与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新增人员128人存在差异的原因系年报中披露的研发人员均为报告期末时点人数,未包含报告期内离职人员情况。
新增研发人员的学历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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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人员按所属业务领域划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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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人员本年度薪酬状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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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研发人员数量=∑[每月研发人员数量]/12。
三、补充研发人员的认定标准,并说明前述认定标准较以前年度是否有较大变化。
上市后,公司根据行业发展阶段以及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对组织架构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公司设立研究院主要负责核心技术平台的迭代与升级、创新前沿技术及拓展未来行业应用方向,同时为各产品线的规划、开发提供理论研究分析与支持;各事业部或子公司研发部门则根据其所处行业市场需求和发展趋势进行市场调研与竞品分析,确立具体研发方向与实施计划,负责各自所属行业领域内新产品的系列化开发、参数性能优化、测试产品新性能、实验新方法等,以及负责开发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归档总结等工作。
由于公司的研发工作涉及研究方向与规划、研发方案论证及设计、研发指标验证测试等多个环节,对研发过程进行全过程全流程管理,需要研究院及各事业部或子公司研发部人员的共同参与、协调合作,相关研发人员均全职参与研发活动,按照研发项目进行归集核算。
综上,公司严格执行上述研发人员认定标准,不存在认定标准较以前年度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形。
四、股权激励
6.关于股份支付费用的确认和计量。2021年,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12.90万股。其中:2021年6月15日,首次授予90.32万股;2021年12月29日,授予预留22.58万股。年报显示,2021年,公司确认股份支付费用合计612.57万元。请公司结合业绩条件的实现情况、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计量以及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估计,详细说明本年度股份支付费用的计算过程以及在各季度确认的具体金额。
回复:
本公司2021年开展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属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参照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因此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模型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股权激励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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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5日为首次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1年6月15日用该模型对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以17.8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5名激励对象授予90.32万股。
2021年12月29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以17.8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21.55万股,剩余1.03万股不再授予,自动作废失效。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1年12月29日用该模型对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
2.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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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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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162,480,888.30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247,522,361.42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为52.34%。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高于目标值(Am),达标。
公司后续将根据等待期时间,进行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后续实施安排。
3.本年度股份支付费用的计算过程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两次授予,合计股份支付费用为6,125,771.56元,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首次授予部分(首次授予日2021年6月15日)在2021年度摊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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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期权价值系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出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
2.首次授予90.32万股,与上述88.15万股的差额系个别被授予对象离职所致;
3.摊销比例=摊销时间/考核期;
4.摊销金额=每期对应的股份支付*摊销比例;
5.本计算过程所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2)预留授予部分(预留授予日2021年12月29日)在2021年度摊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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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期权价值系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出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
2.摊销比例=摊销时间/考核期;
3.摊销金额=每期对应的股份支付*摊销比例;
4.本计算过程所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4.各季度确认的股份支付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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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募投项目
7.关于募投项目进展。公司于2020年9月上市,目前正在建设三个募投项目:一是高精度小功率测试电源及燃料电池、功率半导体测试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1);二是测试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2);三是全球营销网络及品牌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3)。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前述项目的建设周期分别为两年、两年和三年。2020年末,前述项目募集资金投入进度分别为0.98%、1.30%和2.09%;2021年末,前述项目募集资金投入进度分别为21.04%、11.27%和14.26%,进展较为缓慢。其中:项目1和项目2进展缓慢的原因在于项目用地漏办理征地手续。请公司:(1)根据招股说明书中的项目建设周期,补充前述三个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2)预计对于项目1和项目2,何时能够办理完毕征地、用地手续,其中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是否存在延期的可能。如有,请公司充分披露并说明;(3)结合目前海外业务占比以及开展情况,说明前期项目3的立项及论证是否审慎,是否存在取消或者终止的可能;(4)补充为顺利推进前述募投项目,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相关措施,以及已取得或者预计取得的效果。
回复:
一、根据招股说明书中的项目建设周期,补充前述三个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
根据《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前述三个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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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计对于项目1和项目2,何时能够办理完毕征地、用地手续,其中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是否存在延期的可能。如有,请公司充分披露并说明;
项目1与项目2征地、用地手续已经完成,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1用地于2020年9月9日取得土地证书,2020年10-11月完成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于2020年12月15日正式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结构封顶,正在进行管线安装、消防、装修等后续工作,预计2022年12月建成投入使用。
项目2用地已于2022年2月9日获皖政地合(2022)22号文批复完成征地,4月7日挂牌,挂牌截止日为5月11日,公司已于4月24日缴纳地块竞买保证金。公司将在用地建设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尽快开工建设,争取2024年9月前建成投入使用。
三、结合目前海外业务占比以及开展情况,说明前期项目3的立项及论证是否审慎,是否存在取消或者终止的可能;
前期项目3的立项及论证审慎、充分,不存在取消或终止的可能;公司将根据既定的海外战略,视海外疫情发展情况,适时继续推动项目3海外部分建设,力争在2025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具体如下:
公司致力于成为一家全球领先的综合型测试装备公司,产品拥有良好的使用性能和综合性价比,有较强的海外发展潜力。为把握行业发展机遇,满足公司业务扩张要求,公司计划全面提升公司营销网络,拟在德国、美国、日本、印度等市场铺设海外营销网点,扩大公司营销网络的辐射范围,以点带面逐步实现对海外市场的全面布局,同时配合公司海外战略实施,与更多潜在客户建立合作关系。
公司设有国际贸易部,主要负责海外业务的拓展,凭借在测试电源行业具备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声誉,在前期立项时,已经与部分海外优质客户建立合作关系,为营销网络建设完善和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根据《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2017-2019年海外及港澳台地区销售收入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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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2020年3月26日),公司正在履行的海外重大销售合同如下:
单位: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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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前期项目3的立项及论证审慎、充分。
受全球新冠疫情持续爆发影响,项目3海外部分受到较大影响,相关建设推迟实施,但公司通过视频、网络、海外分销商、展会等方式积极开拓,外销业务仍有持续的发展,2020年、2021年、2022年1-4月份分别签订外销订单819.24万元,723.82万元、129.18万元。根据公司2020-2021年报披露,海外业务销售收入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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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治疗手段的多元、症状不断减轻及疫苗的普及,公司预计新冠疫情带来的影响会逐渐减小乃至消失。
公司将根据既定的海外战略,视海外疫情发展情况,适时继续推动项目3海外部分建设,逐步实现对海外市场全面布局,与更多潜在客户建立合作关系,扩大外销业务收入。
四、补充为顺利推进前述募投项目,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相关措施,以及已取得或者预计取得的效果。
项目1与项目2,经相关部门协调推动,土地实质性障碍已经消除,相关建设正在稳步进行;项目1预计于2022年12月投入使用,项目2预计于2024年9月前建成投入使用。
项目2除场地建设部分受供地影响向后延期外,其他部分项目建设已经在逐步推进中,截至2021年12月31日,设备及软件投资、研发人员投入等方面已累计完成投资504.83万元。
公司将按照计划,积极推进项目建设,主要措施有:加强与施工单位的沟通,保证工期如期开展;提前做好各种预案,以便应对突发情况;持续加强项目现场疫情防控、持续加强项目进度统筹、提升安装调试工作效率,加快募投项目投产进度。
项目3:目前公司积极通过视频、网络、海外分销商、展会等方式克服疫情等外部影响,持续拓展外销业务。公司将根据既定的海外战略,视海外疫情发展情况,适时继续推动项目3海外部分建设,力争在2025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
六、其他
8.关于应收账款转为应收票据。年报显示,2021年,公司应收票据1,665.99万元,同比增加61.28%,主要系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回款中票据增加所致。请公司:(1)补充应收账款转为商业票据的具体金额、交易背景、相关客户的基本情况;(2)对于应收账款转为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的,说明是否按照账龄连续计算的原则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
回复:
一、补充应收账款转为商业票据的具体金额、交易背景、相关客户的基本情况;
应收账款转为商业票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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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商业票据期末余额的相关客户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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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于应收账款转为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的,说明是否按照账龄连续计算的原则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
2021年末商业承兑汇票计提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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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对应收账款转为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的,按照应收账款初始确认时点连续计算账龄,并根据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截至2021年末,公司商业承兑汇票账龄均为1年以内,按照5%计提坏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9.关于合同资产大幅增加。年报显示,2021年末,公司合同资产账面价值1,931.77万元,同比增加88.43%,主要系未到期的质保金。请公司:(1)按产品所属细分行业,列示近两年未到期的质保金账面余额、减值准备以及账面价值;(2)按产品所属细分行业,补充公司近年两年销售产品的业务模式、平均质保期、平均质保金额的比例,并说明前后是否存在较大变化。若有较大变化,请说明其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新收入准则、销售产品业务模式等,说明质保金确认为合同资产是否恰当。
回复:
一、按产品所属细分行业,列示近两年未到期的质保金账面余额、减值准备以及账面价值;
按产品所属细分行业,近两年未到期的质保金账面余额、减值准备以及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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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产品所属细分行业,补充公司近年两年销售产品的业务模式、平均质保期、平均质保金额的比例,并说明前后是否存在较大变化。若有较大变化,请说明其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约定质保条款,在合同执行完毕后一段期间内为客户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不同客户之间质保金比例和质保期时间有所差异,质保金比例大多在5%至10%之间,质保期大多为1至3年之间。
按产品所属细分行业,公司近年两年销售产品的业务模式、平均质保期、平均质保金额的比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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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见,公司近两年销售产品的业务模式、平均质保期和平均质保金额的比例不存在重大变化。
三、结合新收入准则、销售产品业务模式等,说明质保金确认为合同资产是否恰当。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第九条中对单项履约义务的定义如下: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下列情况下,企业应当将向客户转让商品的承诺作为单项履约义务:一是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者商品的组合)的承诺。二是企业向客户转让一系列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的、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
新收入准则中第三十三条对质量保证条款的相关规定如下:对于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企业应当评估该质量保证是否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的服务。企业提供额外服务的,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按照收入会计准则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否则,质量保证责任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评估质量保证是否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项服务时,企业应当考虑质量保证是否为法定要求、质量保证期限以及企业承诺履行任务的性质等因素。客户能够选择单独购买质量保证的,该质量保证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约定质保条款,在合同执行完毕后一段期间内为客户提供既定质量保证标准以内的质量保证承诺,质保期内,公司对产品既定质量保证标准以内的质量问题进行免费维修,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收回。
综上,由于客户不具有单独购买质保的选择权,公司也未提供产品既定质量保证标准以外的质量保证承诺,因此公司的质保承诺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将质保金确认为合同资产恰当,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