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协发布新规
进一步加强基金从业人员执业规范
◎记者 梁银妍 ○编辑 吴晓婧
基金从业人员执业规范将进一步加强。5月1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中基协”)发布《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下称《管理规则》)及《关于实施<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有关事项的规定》(下称《配套规则》),上述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管理规则》明确了从业资格管理的具体范围。具体来看,机构范围包含公募基金管理人、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经中基协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各类基金服务机构等,这实现了对从事基金业务活动的经营机构全覆盖。人员范围根据不同机构类型中从事基金业务活动的具体岗位进行了详细列举,并以兜底条款衔接未来因行业发展出现的新的从业人员群体。
《管理规则》规定了从业资格取得的注册条件。根据国家对外开放政策安排和证监会规章授权,《管理规则》还对可以豁免从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适用的具体情形,作出了规定。此外,根据《管理规则》,申请人通过中基协组织的专项培训并认定合格的,自合格之日起两年内,视同临时具备从业资格注册有关条件。
《管理规则》梳理了从业资格管理内容,督促机构履行从业资格管理主体责任。具体而言,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包括从业资格注册、从业资格信息变更、后续职业培训管理、诚信信息管理和从业资格注销等内容。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规范岗位职责,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明确行为规范,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和后续职业培训,充分履行从业资格管理主体责任。
根据《管理规则》,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执业行为规范。《管理规则》强调从业人员在从事基金业务活动中应当坚持遵守忠实、审慎、守法合规、利益冲突管理、信息披露、适当性、公平竞业以及保密义务,特别是应当自觉维护个人职业声誉以及所在机构和行业的声誉,践行社会公德、商业道德,相互尊重、公平竞争,廉洁从业。
《管理规则》还落实了中基协自律管理职责。《管理规则》规定了中基协对机构及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职能,并明确机构及从业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关机构调查或检查的,中基协可以暂停受理其从业资格管理有关事项。针对机构和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则有关规定的,中基协可以对机构及从业人员采取纪律处分。
此外,中基协配合《管理规则》制定了《配套规则》。其制定缘由主要为,《管理规则》适用的机构范围和人员范围覆盖面广、结构复杂,《管理规则》在承接和吸收过往问题解答、通知等碎片式自律规则,既要对不同机构类型、业务类型的从业人员注册条件做出原则性规定,也要保留一部分较为复杂的特殊认可情形。同时,注册适用的考试科目组合和各类特殊认可情形等内容相对琐碎,与《管理规则》的定位不一致,不适宜全部在其中进行规定。
《配套规则》主要包含三方面内容:一是将从业资格注册适用的考试科目组合按照从业人员从事的基金业务类型进行了对应;二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安排、中国证监会及中基协的规定,对从业资格注册中基协规定的认可情形进行了明确;三是对有关其他考试成绩认可的安排进行了规定。
据悉,下一步,中基协将围绕从业人员自律管理工作,制定修订考试管理、培训管理相关的自律规则,进一步完善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自律规则体系,提升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规范水平,促进基金行业机构合规、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