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2-052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伟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备公司”),系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担保余额:本次为设备公司担保的金额为10,000万元;发生本次担保前公司对设备公司实际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55,749万元。
3、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4、公司目前无逾期的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设备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自2022年5月10日至2023年5月10日。2022年5月10日,公司和浦发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9011202200000005),愿意为设备公司与浦发银行于2022年5月10日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90112022280104)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21年11月1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议案》,公司拟为相关子公司新增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全资子公司设备公司申请增加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担保额度,即同意为全资子公司设备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15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项目贷款提供不超过 4亿元担保额度,实施期限为自2020年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上述议案于2021年12月6日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92)。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设备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25日;注册资本:5,008万元;公司住所: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滨海四道888号;法定代表人:项光明;经营范围:环保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及维护、售后和技术服务,垃圾、烟气、灰渣、渗沥液处理技术的研究、咨询服务,环保工程施工,环保设备自动化控制软硬件、信息管理软硬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及维护、售后和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的设计、生产和销售。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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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为确保债务人全面、及时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各项义务,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保证人自愿按本合同承担担保责任。被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人民币1亿元。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全资子公司设备公司申请银行贷款,并由公司对设备公司贷款进行担保,是根据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并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设备公司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因此,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2021年12月增资收购陕西国源环保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源环保”),国源环保对其股东陕西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了人民币6,000万元担保。除此以外,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发生对除控股子公司外的对外担保事项;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为499,088.79万元,担保实际发生余额351,862.56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850,951.35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3.91%,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42.96%。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9011202200000005)。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