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2-035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本金67,50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本案公告费、诉讼费等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可能承担利息、罚息、复利、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的担保责任,将对公司2022年度的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榕泰”或“公司”)2022年1月1日披露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案由向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起诉公司的情况。前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收到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2021)粤5202民初3171号),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6750万元,并支利息、复利和罚息;
2、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行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对被告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不动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85003200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3、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行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对被告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不动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36058788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4、被告广东榕泰高级瓷具有限公司、揭阳市兴盛化工原料有限公司、揭阳市泰禾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宝生、林凤、杨腾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在1.5亿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其承担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5、被告陈瑾盈应在其与杨腾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对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的借款本金金额6750万元及其利息、罚息、复利在1.5亿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6、驳回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7、本案受理费、保全费395661元由八位被告连带负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判决对2022年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判决书,公司可能承担利息、罚息、复利、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的担保责任,将对公司2022年度的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将依据法律规定程序,积极行使诉讼权利。
公司的指定公告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提醒各位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内容,敬请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2021)粤5202民初3171号)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