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357 证券简称:设计总院 公告编号:2022-036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2年5月9日
●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3,033,680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要求,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设计总院”)已完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2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计总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设计总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 2022年4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安徽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了安徽省国资委《关于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皖国资考分[2022]53号)文件,安徽省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 2022年4月10日,公司披露了《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由独立董事李健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 2022年4月1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披露了《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2022年1月28日至2022年2月7日,公司将包括激励对象姓名、人员类别、所在部门、岗位职务等信息的名单在公司内部网站向公司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公司个别员工向公司或监事会询问了激励对象确定规则、流程等情况,以及个别员工表达了希望成为激励对象的诉求。公司和监事会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就相关问题进行解释说明。截至2022年2月7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其他异议。
5.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计总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设计总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设计总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同时披露了《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设计总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同时披露了《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情况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设计总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2年4月26日为授予日,以5.9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83名激励对象授予13,324,570股A股限制性股票。
在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确定后的实际认购过程中,鉴于授予对象名单中有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明确自愿放弃认购公司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明确自愿放弃认购公司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股数共290,890股。因此实际有277名激励对象认购了数量为13,033,680股A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本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 授予日:2022年4月26日
2. 授予价格:5.98元/股
3. 授予人数:277人
4. 授予数量:13,033,680股
5.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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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一)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二)限售期
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为限售期。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限售期满后,公司为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解除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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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容诚验字[2022]第230Z0094号报告》,截至2022年4月27日止,公司已收到277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13,033,680股的出资款人民币77,941,406.40元,各激励对象均以货币出资;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3,033,68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64,907,726.40元。
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4,542,698.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67,576,378.00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033,680股,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并于2022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22年5月9日。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中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54,542,698股增加至467,576,378股。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持有公司221,032,000股A股股份,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其合计持股比例将由48.63%变更为47.27%。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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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所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以授予日股票收盘价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并以此作为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成本,并将最终确认股份支付费用。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2年4月26日,以当日股票收盘价11.88元测算,公司授予的13,033,680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摊销费用为7,689.87万元,该总摊销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限售期、解除限售期内进行摊销,在管理费用中列支。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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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