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6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2年4月21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2年5月10日下午15:00在浙江省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第三街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王相荣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孔瑾律师、何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3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22,211,44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9.5744%。其中,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36,342,03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8.303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人数为22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5,869,41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2712%。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人数为23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6,251,97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3132%。
三、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268,465,5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352%;反对53,700,9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15%;弃权4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02,506,0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6031%;反对53,700,9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3682%;弃权4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268,465,5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352%;反对49,711,3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97%;弃权4,03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02,506,0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6031%;反对49,711,3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8149%;弃权4,03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82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268,465,5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352%;反对53,691,9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08%;弃权5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02,506,0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6031%;反对53,691,9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3624%;弃权5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41,109,5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662%;反对80,263,8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04%;弃权83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5,150,0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0954%;反对80,263,8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3682%;弃权83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6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孔瑾律师、何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利欧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7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1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1年10月20日至2022年4月2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1、经核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亦未向任何人泄露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经核查,在自查期间共有83名拟激励对象(均非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上述拟激励对象针对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均提交了声明和承诺,上述股票交易纯属个人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买卖股票时未获知任何有关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均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