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22-024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22年5月6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广州圆路1号广州圆大厦32楼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周奕丰
(六)会议出席情况:
1、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9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66,018,0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8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28,744,6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54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7,273,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78%。
2、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9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7,273,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78%。该等股东均以网投投票方式参与表决。
(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28日)公司股份总数-已回购股份数量=3,121,959,315股-21,711,700股= 3,100,247,615股)
3、公司6名董事、4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宋垚先生列席会议,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吴涵律师、李乐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七)其他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因此,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
2、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2021年度工作述职。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
同意661,312,4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2935%;反对4,53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804%;弃权17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6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132,567,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5721%;反对4,53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3009%;弃权17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270%。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
同意661,312,5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2935%;反对4,53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804%;弃权 17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6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132,567,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5722%;反对4,53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3009%;弃权17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269%。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
总表决结果:
同意661,309,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2931%;反对4,53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808%;弃权 17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6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132,564,9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6.5701%;反对4,53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3030%;弃权17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0%。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结果:
同意661,309,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2931%;反对4,53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808%;弃权 17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6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132,564,9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6.5701%;反对4,53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3030%;弃权17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0%。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660,562,4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1809%;反对5,44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8180%;弃权 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131,817,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6.0257%;反对5,44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9688%;弃权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
(六)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结果:
同意660,389,4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1549%;反对5,45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8189%;弃权 17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6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131,644,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5.8997%;反对5,45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9733%;弃权17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660,392,4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1553%;反对5,45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8185%;弃权 17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6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131,647,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5.9019%;反对5,45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9711%;弃权17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0%。
本议案获得所有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支付2021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660,391,2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1552%;反对5,45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8187%;弃权 17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6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131,646,5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5.9010%;反对5,45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9720%;弃权17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0%。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661,308,4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2929%;反对4,53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810%;弃权 17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6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132,563,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6.5692%;反对4,53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3038%;弃权17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0%。
(十)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表决程序进行表决,关联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 公司、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
同意131,820,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0279%;反对5,40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9391%;弃权 4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3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131,820,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6.0279%;反对5,40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9391%;弃权4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661,531,5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3264%;反对4,44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668%;弃权4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6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132,786,8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6.7317%;反对4,44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2353%;弃权4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0%。
本议案获得所有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661,426,1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3105%;反对4,54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827%;弃权 4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132,681,4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6.6549%;反对4,54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3121%;弃权4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9%。
本议案获得所有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660,476,8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1680%;反对5,49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8252%;弃权4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131,732,1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5.9634%;反对5,49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0036%;弃权4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0%。
三、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吴涵律师、李乐律师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发表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于本公告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四、备查文件
1、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