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060号文批准,苏州龙杰首次公开发行A股2,973.50万股,发行价格为19.4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805.84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982.40万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月11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公W[2019]B001号”《验资报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于2019年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作为苏州龙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目前,苏州龙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限已届满,国信证券现根据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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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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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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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工作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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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苏州龙杰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七、对发行人、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参与保荐工作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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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在发行保荐期间采取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审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与保荐工作相关的重要信息披露文件的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在履行保荐职责与持续督导期间,苏州龙杰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各期定期以及临时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识为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规范,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重大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因苏州龙杰尚有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持续督导义务。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保荐代表人:
王攀 欧阳志华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