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1
债券代码:128109 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9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5月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姜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经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立足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为了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也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更紧密地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5月1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5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规模、资金规模、参与对象和参与人数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姜纯、盛代华、王刚、汤优钢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围绕资格认定和认购意愿进行审核,对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要素条款明确如下:
1、股票规模: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股票规模为4,912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68%。
2、资金规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为7.00元/股,资金规模为34,384万元。
3、参与人数:拟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为542人。
4、参与对象:参加对象在公司或下属控股子/孙公司工作,并与公司或控股子/孙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且领取报酬,其中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7人(姜纯、盛代华、王刚、汤优钢、黎明亮、曹全中、姜鸿文),具体如下:
■
更新后的《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详见2022年5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同意提名姜纯先生、盛代华先生、王刚先生、汤优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5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股东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同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5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同意提名黄启忠先生、柳瑞清先生、胡刘芬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5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股东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同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5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的相关议案。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5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2
债券代码:128109 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9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5月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全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经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考虑,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股份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的条件。公司回购股份有利于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投资者利益。监事会同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5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会同意提名乐大银先生、富红兵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5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3
债券代码:128109 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元/股(含)。若按回购总金额上限人民币3.5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2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916.66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19%;若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2.5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2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083.33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56%。具体回购股份数量、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金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已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于2022年4月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及其一致行动人、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公司董事缪云良先生之一致行动人曹文玉女士、公司监事曹全中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中:缪云良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850,617股;曹文玉女士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901,510股;曹全中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679,083股。上述减持计划尚处于实施期间,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计划进展的通知,公司将督促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情况外,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在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5)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5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方案已经董事会审议,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回购方案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立足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为了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也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更紧密地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中的以下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方式及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价格区间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市场整体趋势及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为每股不超过人民币12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50%。实际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按此次回购资金最高人民币3.5亿元,回购价格为人民币12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916.66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19%。(2)按此次回购资金最低人民币2.5亿元,回购价格为人民币12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083.33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5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及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七)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的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此次回购资金最高人民币3.5亿元,回购价格为人民币12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916.66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19%,若上述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按照目前公司股本结构测算,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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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此次回购资金最低人民币2.5亿元,回购价格为人民币12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083.33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56%,若上述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按照目前公司股本结构测算,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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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2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4,137,419,872.3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281,198,538.91元,流动资产9,371,993,834.30元。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3.5亿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2.48%、5.57%、3.73%。
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财务、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更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的说明,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和部分董事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06)。公司董事汤优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小芳女士、公司股东常州海纳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计划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中:汤优钢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427,000股;张小芳女士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5,540股;常州海纳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49,900股。
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和部分董事减持股份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43);于2021年11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和部分董事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1)。汤优钢先生于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11月18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4,426,223股;张小芳女士于2021年11月18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5,540股;常州海纳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于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11月18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549,138股。
2、2022年4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及其一致行动人、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公司董事缪云良先生之一致行动人曹文玉女士、公司监事曹全中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中:缪云良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850,617股;曹文玉女士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901,510股;曹全中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679,083股。上述减持计划尚处于实施期间,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计划进展的通知,公司将督促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经自查,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4、除上述情况外,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股份回购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除上述情况外,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在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关于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为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事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年5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长远发展。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实施,回购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推进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股份回购方案。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5、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4
债券代码:128109 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举行。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2年5月27日(星期五)下午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2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上午 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23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5月23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龙腾路88号公司办公楼会议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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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1-2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3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2年5月1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提示:
1、上述议案中议案1-3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非职工监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2年5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 13:30--17:00。
2、登记地点: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龙腾路88号公司办公楼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3)本地或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情况:参加会议食宿、交通等费用由与会股东自理。
2、会议联系人:王刚
联系电话:0553-5315978
传 真:0553-5315978
邮 箱:truchum@sina.com
3、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六、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171”
2、投票简称为“楚江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 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 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 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监事(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 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被委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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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上述提案 1-3 表决事项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否则该选票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 :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5
债券代码:128109 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2年5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姜纯先生、盛代华先生、王刚先生、汤优钢先生四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同意提名黄启忠先生、柳瑞清先生、胡刘芬女士三人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经对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也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与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与其它四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起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新一届董事会成员正式就任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将根据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姜纯先生:196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1983年参加工作。2000年11月起享受安徽省政府特殊津贴,安徽省首届优秀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安徽省十大杰出贡献企业家,中华慈善奖之全国最具爱心慈善行为楷模,安徽省十一、十二届人大代表,第十二届安徽省政协委员,2018年被中国有色金属铜加工工业协会授予“中国铜板带行业突出贡献人物”称号。近五年曾任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裁,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姜纯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为控股股东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姜纯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到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其他惩戒,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盛代华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1987年参加工作。曾任芜湖楚江合金铜材有限公司总经理、安徽森海高新电材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监事会主席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兼铜板带事业部总经理等职务。
盛代华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为控股股东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东芜湖森海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的股东),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盛代华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到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其他惩戒,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王刚先生:197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EMBA,律师。1995 年参加工作。历任安徽精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精诚铜业董秘,芜湖双源管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职务。
王刚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为控股股东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东芜湖森海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的股东),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王刚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到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其他惩戒,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汤优钢先生: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97年参加工作,镇江市人大代表,丹阳市政协委员。2007年8月至2015年4月担任江苏鑫海铜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5月至今担任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职务。
汤优钢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14,331,870股;汤优钢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到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其他惩戒,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黄启忠先生: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学位。中南大学二级教授、博导,国务院政府津贴获得者,湖南省芙蓉学者特聘教授。黄启忠教授是国家航天技术专家组成员,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发动机材料专家组成员,教育部新型飞行器联合研究中心副主任兼轻质耐高温材料分中心主任;中国复合材料学会常务理事、中国金属学会炭素分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炭-石墨材料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19年5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黄启忠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黄启忠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到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其他惩戒,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柳瑞清先生:195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教授。曾任江西理工大学工程研究院副院长、江西省有色金属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2008-2014),2020年12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柳瑞清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柳瑞清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到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其他惩戒,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胡刘芬女士:198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学位。现任安徽大学商学院副教授,会计学系主任,硕士生导师,安徽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兼任《中国经济问题》、《外国经济与管理》等多家核心期刊匿名审稿人,2019年5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胡刘芬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胡刘芬女士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到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其他惩戒,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6
债券代码:128109 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2年5月9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乐大银先生、富红兵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两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上述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乐大银先生:196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高中学历,1986年参加工作。历任芜湖海森合金棒线有限公司营销总经理助理、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铜板带(芜湖)事业部营销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铜板带(芜湖)事业部营销副总经理,拟任本公司监事。
乐大银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乐大银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到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其他惩戒,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富红兵女士:196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中级会计师。1987年9月参加工作,历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部长等职务。现任本公司监事。
富红兵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富红兵女士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到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其他惩戒,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