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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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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128 证券简称:强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2-039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否决了提案19.00《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樟坑径社区五和大道308号侨安科技园C栋厂房四楼1号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尹高斌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483,4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3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1,391,8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5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91,5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4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216,9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7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125,4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0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91,5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42%。

(八)会议出席或列席人员:公司董事长尹高斌、副董事长刘刚,董事申觉中、陈志和、左文广、游向阳,独立董事曾志刚、强晓阳;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章玉婷、蔡颖漩;保荐代表人张华先生。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456,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99%;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2%;弃权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79%。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21年度述职报告,对2021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456,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99%;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2%;弃权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79%。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456,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99%;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2%;弃权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79%。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456,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99%;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2%;弃权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79%。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442,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251%;反对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70%;弃权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79%。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456,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99%;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2%;弃权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79%。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9,189,6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38%;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弃权2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2%。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456,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99%;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2%;弃权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79%。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456,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99%;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2%;弃权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79%。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9,189,6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38%;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弃权2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2%。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456,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99%;反对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61%;弃权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4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9,189,6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38%;反对3,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8%;弃权2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4%。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456,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99%;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2%;弃权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79%。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456,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99%;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2%;弃权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79%。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456,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99%;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2%;弃权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79%。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456,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99%;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2%;弃权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79%。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456,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99%;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2%;弃权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79%。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449,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74%;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2%;弃权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604%。

1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尹高斌先生、刘刚先生、申觉中先生、左文广先生、游向阳先生、吴维萍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16.01选举尹高斌先生担任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1,394,56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4.33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6,128,11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6.4873%。

16.02选举刘刚先生担任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1,391,85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4.32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6,125,41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6.4580%。

16.03选举申觉中先生担任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1,391,85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4.32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6,125,41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6.4580%。

16.04选举左文广先生担任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1,391,85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4.32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6,125,417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6.4580%。

16.05选举游向阳先生担任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1,391,85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4.32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6,125,41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6.4580%。

16.06选举吴维萍先生担任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1,391,85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4.32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6,125,417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6.4580%。

17、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曾志刚先生、强晓阳先生、曾港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17.01选举曾志刚先生担任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1,391,857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4.32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6,125,41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6.4579%。

17.02选举强晓阳先生担任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1,394,45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4.33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6,128,017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6.4862%。

17.03选举曾港军先生担任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1,391,857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4.32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6,125,41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6.4579%。

18、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赵迪先生、傅飞晏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18.01选举赵迪先生担任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1,391,857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4.32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6,125,41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6.4579%。

18.02选举傅飞晏女士担任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1,394,45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4.33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6,128,017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6.4862%。

19、审议未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6%;反对51,436,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4.407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反对6,169,71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38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431,0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4.3976%;反对5,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9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164,61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832%;反对5,4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章玉婷、蔡颖漩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