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2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0日下午15: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0日,其中: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 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平山民企科技工业园5栋六楼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新民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总计23人,代表股份数98,495,7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727%。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数97,935,8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74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8人,代表股份数 55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8%。
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刘圆媛律师、赵玉婷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的议案及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8,023,7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08%;反对47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143%;反对47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8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8,023,7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08%;反对47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143%;反对47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8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8,023,7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08%;反对47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143%;反对47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8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98,023,7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08%;反对47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143%;反对47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8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98,023,7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08%;反对47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143%;反对47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8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8,023,7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08%;反对47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143%;反对47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8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陈新民先生、袁友军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共计持股601,525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97,422,2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78%;反对47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143%;反对47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8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8,023,7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08%;反对47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143%;反对47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8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2022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8,023,7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08%;反对47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143%;反对47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8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8,023,7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08%;反对47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143%;反对47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8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8,023,7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08%;反对47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143%;反对47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8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8,023,7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08%;反对47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143%;反对47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8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刘圆媛律师、赵玉婷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