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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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申请仲裁案件进展暨收到裁决书的公告

2022-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22-042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申请仲裁案件进展暨收到裁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近日,公司已收到福州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案号:(2021)榕仲裁6号】,该裁决为终局裁决;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反请求被申请人);

3.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本次仲裁裁决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一、本次仲裁案件的历次披露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28日、2021年5月22日、2021年7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建设工程实施进展和涉诉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关于建设工程实施进展和涉诉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关于公司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反请求被申请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反请求申请人):平潭中诺发展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二:诺飞高新材料(厦门)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三:福建中诺安吉租车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四:高玉鼎。

(二)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28日、2021年5月22日、2021年7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建设工程实施进展和涉诉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关于建设工程实施进展和涉诉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关于公司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敬请投资者详细参阅上述公告。

三、本案仲裁的裁决结果

1.被申请人平潭中诺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进度款37728000元。

2.被申请人平潭中诺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自2020年1月2日起以37728000元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一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欠款之日止的违约金,暂计至2020年12月31日为13695264元。

3.被申请人平潭中诺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10日内赔偿申请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损失2337681.99元。

4.被申请人平潭中诺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10日内赔偿申请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函费损失70400元。

5.被申请人诺飞高新材料(厦门)有限公司、被申请人福建中诺安吉租车有限公司、被申请人高玉鼎对被申请人平潭中诺发展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三、四项裁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6.驳回申请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仲裁请求。

7.驳回被申请人平潭中诺发展有限公司全部仲裁反请求。

本案本请求案件受理费206387元,处理费50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16387元,由被申请人平潭中诺发展有限公司、诺飞高新材料(厦门)有限公司、福建中诺安吉租车有限公司、高玉鼎共同负担,款项已由申请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垫付,履行时被申请人平潭中诺发展有限公司、诺飞高新材料(厦门)有限公司、福建中诺安吉租车有限公司、高玉鼎迳付给申请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本案反请求案件受理费58475元,处理费5000元,合计63475元,由反请求申请人平潭中诺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最近12个月内存在诉讼、仲裁事项,相关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金额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披露标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仲裁进展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本案件为终局裁决,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本次仲裁裁决事项目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裁决书。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