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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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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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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快速响应优势

消费电子行业具有升级换代速度快的特点,在新产品、新技术、新应用的市场需求不断涌现的背景下,手机品牌厂商争相推出新机型,每年仅国内市场上市新机型就高达数百种之多,为了满足下游客户的需求,各上游供应商必须从产品设计到量产周期、及时交货和快速响应等提升客户服务能力。

公司对生产基地进行了战略布局,在华中、华东、华南等产业聚集的地区设有生产基地,在获取客户需求、产品交付、响应客户方面具有便利性,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在南昌新建生产基地,南昌及周边地区聚集了欧菲光、同兴达、盛泰光学等多个国内知名模组厂商,进一步提升公司快速响应客户的能力。

公司建有数据量丰富的膜系数据库,结合生产的经验积累,公司能够在较短时间内研发出新产品以满足客户的技术指标和质量要求。在生产制造方面,凭借多年的经验积累,公司已经形成了快速响应的柔性化生产方式,从而有效解决产品快速转换和多批次生产问题。公司在生产环节的全工序都采用MES系统(生产制造执行系统),利用信息化系统提升各部门的配合度,实现生产、物流等多个环节的信息互联,极大提升了衔接效率。较快的内部沟通与响应机制使公司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同时,确保交货的及时性,提升客户的认可度。

④产品布局优势

公司致力于成为行业内一流的精密光电薄膜元件制造企业,不断进行技术积累,紧抓市场机遇,不断丰富产品类型,实现在下游不同领域进行产品布局。经过多年的发展,在消费电子领域,公司已经形成以摄像头滤光片为代表的产品线,产品被广泛应用于智能手机;在光通信领域,公司已经批量出货GPON滤光片和TO管帽,并且突破窄带滤光片制作工艺,具备CWDM滤光片的生产能力;此外,公司已经在中心波长633波段大角度滤光片、DWDM极窄带滤光片、CLens(球面透镜)、微光学棱镜、非球管帽等方面进行了技术储备和客户储备。公司通过战略性的产品布局,不断增强抵抗风险的能力,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⑤镀膜材料自制优势

镀膜是精密光电薄膜元器件制造的核心环节,其中镀膜材料的使用对滤光片产品的性能和质量具有较大影响。公司内部设有专门的镀膜材料生产部门,可根据产品生产部门的具体要求对镀膜材料进行定制化研发与生产。

镀膜材料虽然在发行人产品生产成本中占比较小(低于1%),但是镀膜材料质量、配比等对发行人膜系设计、镀膜工艺、产品光学指标效果等具有关键意义。发行人镀膜材料自制最核心的竞争优势在于其可以根据镀膜材料的特性获得任意折射率的混合膜,经过公司精密光学薄膜设计及精密镀膜技术、超声波及离子波清洗、高精度丝印、超强度无微裂纹切割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处理,在改善产品膜层光学特性的同时,更能保证膜层的稳定性和产品的良率,例如在二氧化钛膜系中掺入五氧化二钽及其他氧化物,可促进膜系氧化,减少薄膜光吸收,光学效果更好。

基于对镀膜材料的深刻理解和工艺控制帮助发行人加深了对原材料的认识,从精密光学元件镀膜源头深入新产品研发,提升产品附加值,快速提升产品良率,持续拓宽产品应用领域,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发行人实现工艺突破量产的0.11mm高强度超薄蓝玻璃红外截止滤光片即是在多年镀膜材料研发生产的技术上,通过不同镀膜材料的配比,攻克了镀膜工艺难点。

2)竞争劣势

①融资渠道单一

近年来,公司业务持续增长,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营运资金、资产购置、人才引进和研发投入的不断增加,对资金需求也持续增长。目前,公司的融资渠道相对单一,现有的资金规模无法满足快速发展的需要。因此,公司亟需扩宽融资渠道、增加融资规模、增强资金实力,以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巩固市场地位。

②产能瓶颈制约公司进一步发展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经在行业中具有较为明显的竞争优势。随着下游市场需求的增加,公司的销售规模持续增长。但目前公司产能规模已不能完全满足客户需求,产能规模的制约已经成为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障碍,限制了公司将积累的技术、产品、客户等优势进一步转化为经济效益。公司拟通过本次上市募集资金,建设南昌生产基地,提升公司产能规模,及时把握市场机会,快速扩大市场份额,实现公司跨越式发展。

(3)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比较情况

1)营业收入情况

2019年至2021年,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可比公司的数据来源自各公司的2021年度报告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营业收入规模与美迪凯较为相近,整体经营规模相较水晶光电仍较小,主要系本次公开发行前,发行人的融资渠道较为单一,资本实力较为有限,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发行人固定资产投资和业务规模的扩大。从增长率来看,2019年至2021年发行人营业收入的复合增长率为19.11%,高于水晶光电、五方光电,与美迪凯基本一致。

2021年受芯片供应紧张、新冠疫情反复等影响,全球智能手机出货不及预期和下游市场需求较弱,相应影响了发行人及可比公司的业务规模的增长。2021年,水晶光电的营业收入实现较为明显增长,增长率为18.18%,收入增长主要来自薄膜光学面板业务,而光学元器件(主要为滤光片)较为稳定,2020和2021年的收入分别为20.05亿元和20.83亿元;美迪凯2021年营业收入较2020年也基本保持平稳。五方光电2021年的营业收入增长主要系与日本客户旭硝子的合作模式调整,收入确认从“净额法”调整为“总额法”,剔除改因素影响(不考虑出口收入),2021年五方光电业务收入较2020下降了27.52%。

2021年,发行人营业收入较2020年下降了11.91%,主要原因系2021年度欧菲光因特定客户终止合作、华为手机出货量大幅下滑以及2021年第二季度手机出货量受芯片影响不及预期,其自身经营业绩也开始下滑,相应导致发行人对欧菲光的销售收入呈现大幅下滑。2021年,发行人对欧菲光的销售收入为9,847.83万元,较2020年同期下降了46.23%。得益于其他客户销售规模的增长和光通信业务的顺利拓展,发行人客户结构得到优化,在对欧菲光销售收入大幅下滑的情况下,2021年营业收入仅同比下降了11.91%,下降幅度远低于五方光电。

随着欧菲光业务规模的逐步调整恢复以及与其他客户的深入合作和新客户的持续开拓,预计发行人本次首发上市后,随着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和公司资本实力增强,公司的生产能力、订单开拓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将进一步得到增强,推动发行人营业收入规模的进一步扩大。

2)毛利率比较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可比业务的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注:为了剔除五方光电海外客户收入确认政策的调整影响,2021年毛利率为其国内销售毛利率;水晶光电为其光学元器件业务毛利率、美迪凯为其影像光学零部件业务毛利率;发行人为其摄像头滤光片毛利率。

由于滤光片产品具有定制化特点,各家公司受客户结构、订单结构、合作模式、项目周期等因素影响,毛利率具有一定差异。2019年和2020年发行人的毛利率水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较为接近。2021年发行人产品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原因系发行人自主研发的0.11mm高强度超薄蓝玻璃滤光片实现大批量出货所致,2021年该产品的收入占比从2020年的8.07%提升至2021年的18.20%,产品毛利率水平较高,2021年该产品毛利率为44.25%;发行人传统红外截止滤光片毛利率从2020年的27.98%下降至2021年24.84%,与可比公司平均毛利率水平和趋势一致。

3)净资产收益率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扣非后对应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对比情况如下: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净资产收益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值,净资产收益率处于较高水平,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与综合竞争力。

4)资产周转能力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资产周转能力比较情况如下: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原因系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出口收入占比较高,海外客户信用期较短且回款较为及时所致;发行人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原因系发行人生产基地主要为母公司湖北工厂和子公司东莞微科东莞工厂,产品经镀膜后通常还需切割及组装工序,湖北工厂镀膜设备较多,镀膜工序的产能远高于东莞工厂,但其切割及组装工序的产能远低于东莞,故在一定的程度上拉长了生产周期,导致存货周转率较低,同时为了保证客户响应能力、满足订单需求,发行人会对通用型镀膜中片进行备货。

综上分析,发行人考虑了自身营业规模、成长性、主要产品和业务布局、行业地位和发展前景、技术和产品创新能力等综合因素,主要财务指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在参考了行业市盈率水平和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后确定本次发行价格,发行市盈率低于“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32.22倍(截至2022年5月10日),发行定价具备合理性,定价原则具备谨慎性。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2,000.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0%,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8,000.00万股。网上发行数量为2,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2.92元/股。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总额为52,859.68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52,000.00万元。若本次发行成功,按本次发行价格22.92元/股、发行新股2,000.0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45,840.0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5,490.9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40,349.02万元。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六)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八)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三、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2.92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网上申购简称和代码

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简称为“东田微”;申购代码为“301183 ”。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2022年5月13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在2022年5月1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为2,000.00万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2年5月13日(T日)9:15至11:30,13:00至15:00)将2,000.00万股“东田微”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六)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20,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2年5月11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2年5月13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2年5月13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2年5月17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20,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4、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

2、计算市值和可申购额度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2年5月11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2年5月13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2年5月13日(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2年5月13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2年5月16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2年5月16日(T+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2年5月16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2年5月17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上披露《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网上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2年5月17日(T+2日)公告的《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2年5月17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一)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情形

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并在2022年5月18日(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截至2022年5月18日(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无效认购处理。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即600.00万股。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2年5月19日(T+4日)公告《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发行结果公告》,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十二)中止发行

1、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3)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4)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中止发行后若涉及退款的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调相关各方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

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2、中止发行的措施

2022年5月18日(T+3日)16:00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统计网上认购结果,确定是否中止发行。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尽快公告中止发行安排。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中止发行后若涉及退款的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调相关各方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

(十三)余股包销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2年5月19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和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四、发行费用

本次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五、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登华

住所:当阳市玉泉办事处长坂路南段188号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电话:0769-22258070

传真:0769-22268939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骥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9层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23153800

发行人: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