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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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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2022-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瑜欣电子”、“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以下简称“《注册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以下简称“《承销规范》”)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拟在创业板上市。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5.64元/股。

投资者据此价格在2022年5月13日(T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上申购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T日)9:15-11:30,13:00-15:00。

3、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4、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5、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2年5月17日(T+2日)公告的《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2022年5月17日(T+2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发行。

2、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瑜欣电子所属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C34)”。截至2022年5月10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26.95倍,最近一个月滚动平均市盈率为23.78倍。本次发行价格25.64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5.00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2年5月10日(T-3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新股1,837万股,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35,800.0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25.64元/股计算,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金额为47,100.68万元,扣除预计的发行费用4,499.66万元(不含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2,601.02万元,超出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发行人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后合理使用。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4、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瑜欣电子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83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1年12月2日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同意,并获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579号文予以注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并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发行人股票简称为“瑜欣电子”,股票代码为“301107”。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根据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瑜欣电子所属行业为“C34通用设备制造业”。

3、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为1,837万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7,34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3%。其中网上发行数量为1,837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无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5.64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1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8.7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2.9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5.0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不超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26.95倍(截至2022年5月10日,T-3日)。

5、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47,100.6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2,601.02万元,超出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发行人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后合理使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查询。

6、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2022年5月13日(T日)前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在2022年5月1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8,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2年5月13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2年5月17日(T+2日)根据摇号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5)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6)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2年5月17日(T+2日)公告的《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2年5月17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当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五、中止发行情况”。

8、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22年5月11日(T-2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说明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9、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发行价格

(一)发行定价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5.64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1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8.7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2.9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5.0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二)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1、与行业和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比较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4通用设备制造业”。截止2022年5月10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6.95倍,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为23.78倍。

截至2022年5月10日(T-3日),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注:1、数据来源:同花顺iFinD、各公司公布的经审计的2021年年度报告;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2、可比上市公司2021年扣非前/后EPS=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最新股本;瑜欣电子2021年扣非前/后EPS按照发行价格25.64元、发行后股本7,340万股计算;

3、可比上市公司2021年扣非前/后市盈率=前20个交易日均价/(经审计的2021年1-12月扣非前/后每股收益);瑜欣电子2021年扣非前/后市盈率按照发行价格25.64元、发行后股本7,340万股计算;

4、中坚科技2021年扣非前/后市盈率超过100倍,显著高于其他可比公司,因此计算市盈率平均值时均剔除中坚科技的极值。

本次发行价格25.64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5.00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26.95倍(截止2022年5月10日,T-3日),低于可比公司2021年对应静态市盈率(扣非后)的算数平均值49.79倍(剔除极值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2、与可比公司相比

(1)主营业务对比

1)瑜欣电子

发行人主要从事通用汽油机及终端产品核心电子控制部件研发、生产及销售。发行人的主要产品是通用汽油机及终端产品的核心部件,主要涵盖三大类:通用汽油机电装品配件,包括点火器、飞轮、充电线圈等;发电机电源系统配件,包括变流器、调压器、永磁电机定子和转子等;电动园林工具和低速新能源汽车配件,如驱动电机及控制器、增程器及控制器等。

2)锋龙股份

锋龙股份专业从事园林机械零部件及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锋龙股份业务包括园林机械零部件业务、汽车零部件业务和液压零部件业务。锋龙股份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点火器、飞轮、汽缸等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和多种品规的汽车精密铝压铸零部件,主要产品出口欧洲和美国等地。锋龙股份主要生产二冲程通机配件产品,在通用汽油机电装品配件领域与瑜欣电子不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瑜欣电子主要生产四冲程通机配件产品)。

3)神驰机电

神驰机电的主营业务是小型发电机、通用汽油机及其终端类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神驰机电产品可分为部件类产品与终端类产品两大类。部件产品以小型发电机、数码变频发电机、通用汽油机为主,起动电机、车用电机、增程器等多种类别兼顾;终端类产品以通用汽油发电机组、数码变频发电机组、高压清洗机为主要产品,同时销售水泵、柴油发电机组、园林机械等多种终端类产品。神驰机电主营通机整机产品,瑜欣电子与其属于上下游产业链关系。

4)大叶股份

大叶股份主要从事割草机、打草机/割灌机、其他动力机械及配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和销售,是国内园林机械行业先进企业,目前已经成为国际园林机械行业中具有较高知名度的ODM生产商。瑜欣电子与其属于上下游产业链关系。

5)中坚科技

中坚科技主要从事园林机械及便携式数码发电机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园林机械产品为各类油锯、割灌机、绿篱修剪机、坐骑式草坪割草机、清扫机、手推式割草机等,发电机产品主要为便携式数码发电机。瑜欣电子与其属于上下游产业链关系。

(2)发行人相较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优劣势

1)优势

① 行业地位和品牌优势

发行人是目前国内生产规模、市场份额领先的通用汽油机及终端产品配件生产企业。根据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小汽油机分会提供的证明,发行人核心产品通用汽油机点火器在全球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数码变频发电机变流器在全球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三。公司获得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颁发的“中国内燃机行业排头兵企业(2017-2019)”称号。

发行人在点火器、变流器等通用汽油机及终端产品核心电子部件领域深耕多年,凭借规范的管理体系、过硬的产品质量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市场知名度不断提升。通过多年的市场培育和品牌维护,发行人拥有的“瑜欣”商标在行业内建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较高的知名度。

2019年6月,公司被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选定为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系通机点火器和变流器细分领域唯一的首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锋龙股份的点火器产品主要系二冲程产品,其在二冲程点火器领域处于行业龙头地位,但在发电机电源系统配件的行业地位不突出。

神驰机电、大叶股份、中坚科技主营通机整机及终端产品,处于发行人的下游产业链环节,在该领域面临全球通机及终端产品巨头(如百力通、GENERAC)和国内通机头部企业(如隆鑫通用、宗申动力、润通科技)的竞争,在其所属行业的排名和地位弱于发行人在通机关键零部件领域的排名和行业地位。

② 技术优势

发行人生产的主要产品是影响通用汽油机及终端产品性能的核心部件,涉及各类产品功能参数、结构、软件、硬件电路、元器件选择等复杂内容,涵盖电子、软件、机械、材料、自动化等多个学科交叉应用成果。

发行人的发展历程是一条坚持自主研发和持续创新迭代之路。

2003年有限公司成立之时,高品质通机点火器等核心电子控制系统技术基本由美国、日本等企业掌握。经过两年多时间地自主研发,2005年公司自主研发的高品质通机点火器,凭借一体化点火器等专利技术和成本优势,成功替代进口产品并迅速打开高端通机市场,成为本田、雅马哈等国际知名企业的主要供应商,并再接再厉进入美国市场,陆续成为百力通、科勒、GENERAC等驰名品牌企业的供应商。

2010年之前发行人即开始着手数码发电机变流器的自主研发,并较好地把握住了2016年以来全球数码变频发电机市场爆发式增长的历史机遇,2016年至2019年陆续推出系列低成本高性能变流器,产品迅速产业化,业务量大幅上升,成为公司又一个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拳头产品。2019年开始,为应对美国对部分电子元器件的封锁,公司原创性地开发了新架构汽油机变流器电子管理系统和逆变电路,利用国产器件替代进口器件,推出了系列纯国产变流器。

2016年公司开始研发新能源电动机控制器,配合TTI成功开发草坪机零回转控制器,产品通过了整车安规认证,并批量进入国外市场;2017年公司开始前瞻性开发增程器相关系列产品;2019年底配合整车企业推出锂电控制器,和原车厂在软件上进行握手设置,极大提升了产品的市场地位。

目前通机零部件企业与下游客户同步开发已成为行业的主流趋势。产品同步开发考验通机零部件供应商的研发机制、研发效率、及时反应、协同合作等方面的综合能力。公司多年来持续参与客户的同步研发,积累了丰富的技术开发经验。

发行人拥有137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17项,系经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科学技术委员会等部门认定的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重庆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

公司“小型通用汽油发电机高品质电装品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和“智能数码变频发电机电装品关键技术及产业化”项目分别获重庆市人民政府授予的2017年重庆市科技进步三等奖和2019年科技进步二等奖。

2018年,公司参与了全国内燃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通用汽油机分技术委员会主持的磁电机5项行业标准编制工作;2020年参与全国内燃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持的《往复式内燃机能效评定规范第2部分:汽油机》起草工作。

公司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评为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2019年6月,公司凭借主导产品通机点火器和变流器的市场地位,被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选定为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③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

凭借产品过硬的质量、可靠的性能和稳定的供货能力,发行人与市场上知名的通机及终端产品制造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国内外主要客户均为通机领域的头部企业。

④ 报告期盈利能力增速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报告期内,发行人业绩实现快速增长。2021年、2020年营业收入分别同比增长60.16%、40.11%,复合增长率为49.80%;扣非后净利润分别同比增长40.98%、90.35%,复合增长率为63.81%。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收入、扣非后净利增长情况比较如下:

单位:%

注:中坚科技2020年亏损,2021年扭亏为盈,故净利波动很大,在计算“扣非后净利增长率”时,扣除了中坚科技极值的影响。

据上表,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收入、净利润的增长率均超过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值。

2)劣势

① 融资渠道不足

发行人所从事的通用汽油机及终端产品零部件业务,属于规模效益型产业,加大资金投入、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技术含量、降低生产成本是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因素。目前,发行人在项目建设、技术开发和业务发展等方面所需资金主要依靠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来解决,融资渠道单一。

近年来,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对扩充生产设备和劳动力、引进高端人才和先进技术,以及扩大销售网络等具有迫切需求,因此,资金实力的不足和融资渠道的限制束缚了公司的快速平稳的发展。从长远来看,拓宽融资渠道、增强资金实力是发行人提高市场竞争力、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必然选择。

② 人力资源短缺

发行人产线操作员工大部分来自生产厂区的周边城乡地区。一方面,随着重庆城市建设扩张、新兴产业园区落成和商业配套设施成熟,当地居民面向更广泛的就业选择,同时伴随着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等补贴收入带来部分当地员工财富增长,可能导致发行人部分熟练工人流失。另一方面,随着人力市场供给端逐步向专业化、年轻化和高学历趋势发展,新聘员工对工厂环境、在岗时长和人身保障等方面具有更多诉求,发行人提供的岗位和薪资等待遇可能面临吸引力下降的问题。

(3)其他主要财务指标对比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其他主要财务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1)销售毛利率(主营业务毛利率)

单位:%

注:数据来自上市公司年报、招股说明书。其中:锋龙股份采用其园林机械零部件的毛利率。

公司毛利率高于神驰机电、中坚科技、大叶股份,低于锋龙股份,主要原因如下:

第一、产业链分工不一样

报告期内,公司与锋龙股份的毛利率普遍高于神驰机电、中坚科技、大叶股份。神驰机电、中坚科技、大叶股份属于通用汽油机整机领域,公司与锋龙股份属于通用汽油机零部件领域,整机产品的单价要显著高于零部件产品,但关键零部件产品的毛利率通常会高于整机。

中坚科技、大叶股份以贴牌代工销售模式为主,而发行人100%自有品牌进行销售,品牌溢价的差异导致中坚科技、大叶股份的毛利率显著低于发行人。

神驰机电电机类产品按照“成本加成”的方式进行销售,下游通机客户主要为国外通机经销商进行贴牌,导致毛利率比较低;神驰机电终端类产品因全产业链布局、以自主品牌为主境外直接开展销售的特点,使得其终端类产品毛利率水平较高。两者综合后导致神驰机电2019年毛利率略低于发行人;2020年度,神驰机电因关税增加和海运费上涨的原因导致产品毛利率下降0.98个百分点,而发行人主要因发电机电源系统配件销售占比提高带来整体毛利率上升1.42个百分点,导致两者的毛利率差异扩大。

第二、产品内销外销比例不同

公司、锋龙股份通机零部件的外销部分毛利率显著高于内销部分,原因为:1)外销客户主要是全球知名的通用汽油机整机品牌商,对产品的品质要求更高,愿意为优质的产品支付一定的溢价,与供应商共成长、合作稳固,不同于国内终端厂商的成本控制带来的激烈竞争;2)产品出口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贡献了较大毛利率差异。锋龙股份的园林机械零部件以外销为主,而报告期内公司的外销比例低于20%,导致锋龙股份的毛利率高于发行人。

2)销售净利率

单位:%

注:1、数据来源于WIND,净利系扣非后口径计算;

2、平均值剔除负值;

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单位:%

注:1、数据来源于WIND,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扣非后口径计算,2021年1-9月使用的系扣非后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平均值剔除负值;

据上表,发行人销售净利率远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2020年度、2021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远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2019年度受中美贸易战影响略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总体来看,发行人由行业地位、品牌优势、规模优势所铸就的盈利能力,位居同行业可比公司前列。

4)应收账款周转率

单位:次

2019年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原因为:公司2019年全年营业收入降幅大于可比公司,而2019年第四季度通机行业需求逐步恢复,带动年末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余额大幅增加。2020年和2021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基本保持一致。

5)存货周转率

单位:次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周转率水平明显优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原因如下:

神驰机电、中坚科技、大叶股份主要是以整机终端产品组装为主,然后贴牌(OEM)或自有品牌(ODM)出口销售。神驰机电、大叶股份终端产品国内生产后发往海外并维持安全库存进行销售,而发行人以内销重庆周边客户和重庆报关FOB外销为主,导致神驰机电、大叶股份的产品销售周期明显长于发行人;神驰机电原材料主要采用零库存管理模式,其原材料备货周期明显短于发行人,大叶股份采用一般的按需采购和战略性采购,跟发行人原材料备货模式相近。综合上述两个重要因素,报告期内神驰机电存货周转率与发行人水平较为接近,而大叶股份的存货周转率显著低于发行人。

中坚科技因导板、链条等核心部件需进口采购,加上其生产周期25-50天不等,采购、生产周期显著长于发行人,导致存货周转率低于发行人。

锋龙股份通机业务与发行人类似,以通机零部件生产销售为主,差异主要在于锋龙股份出口销售占比更高,存在较大比例的DDP出口模式和供方仓出口模式,导致其销售周期显著长于发行人,存货周转率相应低于发行人。

(4)发行人成长性的具体体现

发行人所在行业市场空间和容量较大,主营业务具备较好的成长性,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以变流器为核心的数码变频发电机电源系统配件业务贡献主要增长动力

传统励磁发电机将逐步被数码变频发电机取代,我国数码变频发电机市场未来几年预计将保持年均30%以上的复合增长率。

2020年我国数码变频发电机规模约为150万台,假设未来10年我国80%左右的发电机替换为变频发电机,变频发电机市场容量将在未来十年内达到约1,040万台/年,较2020年增长约6倍。以一套变流器+永磁电机的价格为540元测算,未来10年我国变频发电机关键配件市场将达到约56亿元/年。

报告期内,发行人数码变频发电机电源系统配件产品(变流器、磁电机定子和转子)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28.04%、40.81%和39.12%,已成长为核心业务。发行人数码变频发电机用变流器全球市场排名第三、国内排名第二,在国内的市场份额约为25%。

未来三至五年,数码变频发电机电源系统配件业务将成为公司的主要增长动力。

2)新能源业务快速拓展

预计到2025年,发行人聚焦的新能源业务的细分领域市场规模约为96亿元/年。

新能源的应用提供了新的成长机遇,将为发行人带来广阔的市场空间。依托发行人前期布局,2019年至2021年,发行人新能源产品的收入分别为1,297.97万元、2,042.12万元和3,568.20万元,2021年较2019年增长174.91%,超过公司同期总体收入的增幅,收入占比也由2019年的4.45%增至2021年的5.45%。

3)一氧化碳报警器等新增业务提供新的业务增长点

随着美国PGMA G300标准和国际UL2034认证标准等新增对便携式发电机一氧化碳排放和安全的规定,美国等国际市场逐步要求便携式发电机通过相关标准的认证,促使行业对一氧化碳报警器等全新产品产生需求。我国便携式发电机每年出口量为700-800万台左右,随着出口国排放法规趋严和对认证标准的加强,将新增约700-800万只一氧化碳报警器的市场需求,潜在市场容量约6-8亿元/年。

发行人已完成一氧化碳报警器产品开发,2021年1月已取得“通用汽油发电机一氧化碳报警器”发明专利,形成产品和技术的先发优势。随着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实施,发行人首期将新增30万只一氧化碳报警器产能,产品投产后迅速抢占市场,并视市场销售情况扩充产能,为发行人提供新的业务增长点。

4)以点火器为核心的通机动力电装品业务未来着力于继续提升市场份额

从全球范围来看,近3年来通机动力需求保持在6,000万台/年左右,主要集中于欧美等发达国家,伴随欠发达地区相关行业由手工作业转为机械化作业全球通机动力市场空间将进一步提升。从我国通机制造业看,2003年至2020年,我国通用汽油机及终端产品产量由355万台增长至3,346万台,年均复合增长率达14%,通机制造向中国迁移的趋势明显。

通机动力电装品系公司业务的基本盘,通机点火器目前在全球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市场份额为14%左右。随着三号厂区在2020年投入使用,公司阶段性地突破通机动力电装品产能瓶颈,依托与众多美国、日本知名品牌多年合作所积累的规模优势、品质优势、新产品开发能力,正不断扩展与大江动力(宗申动力子公司)、隆鑫通用、康思特动力、神驰机电等国内头部通机生产商的合作,2019年-2021年对四家客户销售点火器合计948.49万元、1,962.63万元和2,658.43万元,将保持通机电装品业务的成长性。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三)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837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03%,网上发行1,837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本次发行股票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四)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5.64元/股。

(五)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为35,800.00万元。若本次发行成功,按本次发行价格25.64元/股、发行新股1,837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47,100.6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499.6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2,601.02万元。超出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发行人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后合理使用。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七)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八)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九)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上述日期均指交易日。

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三、网上发行

(一)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T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5.64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瑜欣电子”;申购代码为“301107”。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2022年5月13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在2022年5月1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

(五)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为1,837万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2022年5月13日(T日)9:15-11:30,13:00-15:00期间将1,837万股“瑜欣电子”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六)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8,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2年5月1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2年5月13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2年5月13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2年5月17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18,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4、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5、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账户。

2、计算市值和可申购额度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2年5月1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22年5月13日(T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2年5月13日(T日)9:15-11:30、13:00-15:00),自行操作电脑使用账户所在券商交易系统买入或者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1、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则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500股。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2年5月13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2年5月16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2年5月16日(T+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2年5月16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2年5月17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网上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依据2022年5月17日(T+2日)公告的《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按发行价格与中签数量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资金账户在2022年5月1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四、认购不足及弃购股份处理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即5,511,000股。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2年5月19日(T+4日)公告《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发行结果公告》,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五、中止发行情况

(一)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3、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4、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五条,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涉及投资者资金缴付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及业务流程协助发行人将投资者的缴付资金加算利息返还投资者。中止发行后,在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二)中止发行的措施

2022年5月18日(T+3日)16:00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统计网上认购结果,确定是否中止发行。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尽快公告中止发行安排。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六、余股包销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资金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2年5月19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和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七、发行费用

本次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八、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九龙坡区高腾大道992号

电话:023-65816392

传真:023-65816392

联系人:胡欣睿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4室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电话:010-88085760、88085885

传真:010-88085255、88085254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