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2)第228号
致: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现场会议于2022年5月11日下午14:00在河北省沙河市东环路龙星街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以视频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以及《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并做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及时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大会通知》。该《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2年5月11日下午14:00在河北省沙河市东环路龙星街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28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11,391,1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0690%,其中:
1. 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17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38,065,8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1296%。
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1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3,325,2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939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7,869,8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7156%。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为应对新冠疫情的影响,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以视频及现场方式出席了会议,本所律师亦以视频方式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已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刘江山、魏亮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9,676,28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574%;反对72,856,97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4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7,642,2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90%;反对22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未通过。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刘江山、魏亮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9,676,28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574%;反对72,856,97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4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7,642,2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90%;反对22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未通过。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刘江山、魏亮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9,676,28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574%;反对72,856,97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4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7,642,2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90%;反对22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未通过。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刘江山、魏亮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9,676,28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574%;反对72,856,97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4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7,642,2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90%;反对22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未通过。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刘江山、魏亮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9,615,38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033%;反对72,917,87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9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7,581,3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82%;反对28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未通过。
5.发行数量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刘江山、魏亮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9,676,28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574%;反对72,856,97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4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7,642,2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90%;反对22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未通过。
6.限售期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刘江山、魏亮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9,615,38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033%;反对72,917,87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9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7,581,3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82%;反对28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未通过。
7.上市地点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刘江山、魏亮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9,676,28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574%;反对72,856,97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4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7,642,2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90%;反对22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未通过。
8.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刘江山、魏亮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9,677,28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583%;反对72,855,97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4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7,643,2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16%;反对22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未通过。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刘江山、魏亮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9,779,98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495%;反对72,753,27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5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7,745,9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28%;反对12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未通过。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刘江山、魏亮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9,676,28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574%;反对72,856,97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4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7,642,2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90%;反对22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未通过。
(三)《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刘江山、魏亮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9,676,28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574%;反对72,856,97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4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7,642,2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90%;反对22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未通过。
(四)《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刘江山、魏亮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9,676,28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574%;反对72,856,97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4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7,642,2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90%;反对22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未通过。
(五)《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刘江山、魏亮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9,676,28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574%;反对72,856,97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4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7,642,2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90%;反对22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未通过。
(六)《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刘江山、魏亮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9,676,28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574%;反对72,856,97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4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7,642,2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90%;反对22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未通过。
(七)《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刘江山、魏亮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9,676,28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574%;反对72,856,97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4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7,642,2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90%;反对22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未通过。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刘江山、魏亮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9,676,28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574%;反对72,856,97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4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7,642,2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90%;反对22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未通过。
(九)《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38,535,1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350%;反对72,855,9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6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7,643,2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16%;反对22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未通过。
(十)《关于修订〈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8,535,1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350%;反对72,855,9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6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
朱小辉
经办律师(签字): ______________
杨慧鹏
______________
王 腾
本所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
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邮编: 100032
2022 年 5 月 11 日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22-037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除《关于修订〈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审议通过外,其他议案均未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会议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1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沙河市东环路龙星街1号公司第2会议室
4、召集人: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结合公司视频会议系统形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通过公司视频会议系统参会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11,391,160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的43.069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38,065,888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的28.1296%。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1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3,325,2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393%。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1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7,869,8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7156%。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9,676,2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2574%;反对72,856,9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4.7426%;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7,642,2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90%;反对22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010%;弃权0股。
关联股东刘江山、魏亮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未通过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审议《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9,676,2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2574%;反对72,856,9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4.7426%;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7,642,2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90%;反对22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010%;弃权0股。
关联股东刘江山、魏亮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未通过
2、审议《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9,676,2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2574%;反对72,856,9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4.7426%;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7,642,2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90%;反对22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010%;弃权0股。
关联股东刘江山、魏亮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未通过
3、审议《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9,676,2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2574%;反对72,856,9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4.7426%;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7,642,2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90%;反对22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010%;弃权0股。
关联股东刘江山、魏亮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未通过
4、审议《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9,615,3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2033%;反对72,917,8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4.7967%;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581,3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82%;反对28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18%;弃权0股。
关联股东刘江山、魏亮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未通过
5、审议《发行数量》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9,676,2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2574%;反对72,856,9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4.7426%;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7,642,2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90%;反对22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010%;弃权0股。
关联股东刘江山、魏亮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未通过
6、审议《限售期》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39,615,3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2033%;反对72,917,8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4.7967%;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7,581,3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82%;反对28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18%;弃权0股。
关联股东刘江山、魏亮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未通过
7、审议《上市地点》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39,676,2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2574%;反对72,856,9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4.7426%;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642,2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90%;反对22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010%;弃权0股。
关联股东刘江山、魏亮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未通过
8、审议《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9,677,2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2583%;反对72,855,9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4.7417%;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7,643,2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16%;反对22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84%;弃权0股。
关联股东刘江山、魏亮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未通过
9、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9,779,9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3495%;反对72,753,2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4.6505%;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7,745,9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28%;反对12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72%;弃权0股。
关联股东刘江山、魏亮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未通过
10、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39,676,2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2574%;反对72,856,9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4.7426%;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7,642,2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90%;反对22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010%;弃权0股。
关联股东刘江山、魏亮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未通过
(三)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9,676,2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2574%;反对72,856,9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4.7426%;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7,642,2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90%;反对22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010%;弃权0股。
关联股东刘江山、魏亮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未通过
(四)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9,676,2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2574%;反对72,856,9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4.7426%;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7,642,2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90%;反对22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010%;弃权0股。
关联股东刘江山、魏亮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未通过
(五)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39,676,2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2574%;反对72,856,9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4.7426%;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7,642,2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90%;反对22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010%;弃权0股。
关联股东刘江山、魏亮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未通过
(六)审议《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39,676,2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2574%;反对72,856,9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4.7426%;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7,642,2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90%;反对22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010%;弃权0股。
关联股东刘江山、魏亮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未通过
(七)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9,676,2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2574%;反对72,856,9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4.7426%;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642,2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90%;反对22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010%;弃权0股。
关联股东刘江山、魏亮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未通过
(八)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39,676,2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2574%;反对72,856,9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4.7426%;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7,642,2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90%;反对22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010%;弃权0股。
关联股东刘江山、魏亮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未通过
(九)审议《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38,535,1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5.5350%;反对72,855,9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4650%;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7,643,2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16%;反对22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84%;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未通过
(十)审议《关于修订〈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8,535,1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5.5350%;反对72,855,9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46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