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22-044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5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5月10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10人。
本次会议由周明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采取邮发议案,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表决,本次董事会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0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公司经营决策的连续性和董事会的顺利运行,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邱良杰先生为公司董事,并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10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明之辉经营活动资金需要,公司同意以自有资金向明之辉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利率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具体委托贷款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10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为满足明之辉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同意为明之辉向交通银行申请的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贷款的担保期限根据具体担保协议确定。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10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同意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2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22-045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5月11日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5月10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3 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 100%;
弃权:0 票;
反对:0 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此次委托贷款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决策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明之辉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利率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具体委托贷款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3 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 100%;
弃权:0 票;
反对:0 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明之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6,000万元提供担保,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筹措经营所需资金,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且不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后续实际签署授信担保合同时,明之辉其余股东代表将至少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连带担保措施,以保障公司的利益,实际担保额度及期限最终以向银行实际出具的担保合同为准。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12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2-046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李付宁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申请,李付宁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何职务。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李付宁先生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李付宁先生辞职后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付宁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86,040股,其所持股票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管理。公司董事会衷心感谢李付宁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经营决策的连续性和董事会的顺利运行,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和推荐,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邱良杰先生为公司董事,并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邱良杰先生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2日
附件:邱良杰先生简历
邱良杰,男,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在济南易邦实业有限公司、山东百斯特电梯有限公司任职。2003年起在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济铁服务部经理、哈铁、宁铁服务中心主任、铁路行业事业部销售副总经理、船舶场馆行业事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船舶场馆行业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深圳市海洋王船舶场馆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总裁。
邱良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
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邱良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2-047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明之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明之辉”)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满足明之辉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拟为明之辉向交通银行申请的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贷款的担保期限根据具体担保协议确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系上市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名称:深圳市明之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中心城龙岗天安数码创新园二号厂房B座1401号
4、法定代表人:朱恺
5、注册资本:5,118万元
6、成立日期:2003年3月28日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电子与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二级,电子与建筑智能化设计专项乙级;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洁净行业企业二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智慧城市系统及产品的开发及应用、城市视觉空间及景观规划设计、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文化旅游景区、特色城市与特色小镇规划设计;合同能源管理(EMC),节能技术开发与应用推广;城市路灯、景观亮化与交通设施的管养;国内外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网络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灯光雕塑、标识标牌、LED显示屏、LED灯具、电子产品、电器产品的研发、设计与生产、制作;新能源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安装与维护
8、截至2021年12月31日,明之辉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为653,071,220.46元,负债总额为281,999,150.07元,净资产为371,072,070.39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421,977,085.42元,净利润 62,285,594.72 元。
9、明之辉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就上述担保事宜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不超过本次董事会审议担保额度。在后续实际签署授信担保合同时,明之辉其余股东代表将至少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连带担保措施,以保障公司的利益。
四、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明之辉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同意为明之辉向交通银行申请的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余股东代表将至少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连带担保措施。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支持明之辉的经营发展,且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明之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6,000万元提供担保,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筹措经营所需资金,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且不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后续实际签署授信担保合同时,明之辉其余股东代表将至少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连带担保措施,以保障公司的利益,实际担保额度及期限最终以向银行实际出具的担保合同为准。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明之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6,000万元提供担保,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筹措经营所需资金,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且不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后续实际签署授信担保合同时,明之辉其余股东代表将至少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连带担保措施,以保障公司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0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6,000万元,占最近 一期经审计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5.50%。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2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2-048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贷款概述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支持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明之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之辉”)的业务发展,同意以自有资金向明之辉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利率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具体委托贷款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提供委托贷款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名称:深圳市明之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中心城龙岗天安数码创新园二号厂房B座1401号
4、法定代表人:朱恺
5、注册资本:5,118万元
6、成立日期:2003年3月28日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电子与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二级,电子与建筑智能化设计专项乙级;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洁净行业企业二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智慧城市系统及产品的开发及应用、城市视觉空间及景观规划设计、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文化旅游景区、特色城市与特色小镇规划设计;合同能源管理(EMC),节能技术开发与应用推广;城市路灯、景观亮化与交通设施的管养;国内外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网络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灯光雕塑、标识标牌、LED显示屏、LED灯具、电子产品、电器产品的研发、设计与生产、制作;新能源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安装与维护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明之辉51%的股权。
9、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653,071,220.46元,负债总额为281,999,150.07元,净资产为371,072,070.39元。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额度:额度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贷款金额为准,在委托贷款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
2、资金用途:作为流动资金,有效促进正常运营;
3、委托贷款期限:一年;
4、委托贷款利率: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具体以实际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5、结息方式:具体以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为准。
四、委托贷款的目的、风险分析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主要用于补充明之辉营运资金,有利于促进其业务的进一步拓展,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明之辉是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委托贷款形成坏账的可能性极小。公司董事会将要求公司管理层结合贷款对象的生产经营、现金回笼等情况,加强财务管控和内部审计工作,严格管控风险。本次委托贷款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明之辉经营活动资金需要,同意以自有资金向明之辉提供委托贷款。本次委托贷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本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明之辉经营情况良好,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向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明之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明之辉经营风险可控,不存在委贷资金回收困难及逾期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财务状况亦无不良影响。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委托贷款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此次委托贷款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决策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明之辉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利率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具体委托贷款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2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2-049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2年5月27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7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9:15一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23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5月23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
9、会议主持人:周明杰董事长
10、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附后)。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5月24日(星期二 8:30~11:30, 14:00~16:3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的,应当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2年5月24日16:30前送达本公司。
4、通信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18107
联系人:陈艳
联系电话:0755-23242666转6513
联系传真:0755-2640671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艳
联系电话:0755-23242666转6513
联系传真:0755-26406711
联系邮箱: ok@haiyangwang.com
联系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107
六、特别提示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为减少人群聚集、保护股东健康,就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注意事项等具体内容提示如下:1.为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及个人感染风险,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2.为保护股东健康,降低感染风险,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对进入人员进行防疫管控,参加现场会议人员需登记并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48 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如不配合防疫工作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 3.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自备个人防疫用品,做好往返途中的防疫措施。
备查文件: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网络系统投票的程序
1、股东投票代码:362724,投票简称:“海洋投票”。
2、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股数量及股份性质: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授权委托书对上述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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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2年5月24日16:30 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