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37 证券简称:杰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4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登记日:2022年5月10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数量:限制性股票364.00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5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年3月4日
2、首次实际授予数量:364.00万股
3、首次实际授予人数:204人
4、首次授予价格:12.12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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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4、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二、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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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2年、2023年、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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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累计营业收入”是指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考核2022年度营业收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考核2022年度与2023年度营业收入之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考核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营业收入之和,且“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上述“累计净利润”是指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考核2022年度净利润,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考核2022年度与2023年度净利润之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考核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净利润之和,且“净利润”指标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且本次考核的净利润需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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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后,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额度×公司层面考核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
激励对象因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等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3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2022]第ZF10151),对公司截至2022年3月15日新增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截至2022年3月15日,公司已收到204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44,116,800.00元,其中增加股本叁佰陆拾肆万元,增加资本公积40,476,800.00元。
四、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364.00万股。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22年5月10日。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4,586.852万股增加至44,950.852万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台州市杰克商贸有限公司在授予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003.1519万股,占授予登记前公司股本总额的42.62%,授予登记完成后,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2.28%,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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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财务报告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公司于2022年3月4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则首次授予部分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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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八、备查文件
(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