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075 证券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2022-040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22年5月17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7日 11点30分
召开地点:新疆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三东路36号公司办公楼10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7日
至2022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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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议案已于 2022 年4月22日在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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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送达,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上述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 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地址:新疆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三东路36号
邮政编码:832000
联系人:李新莲、马晓红
联系电话:0993-2623118 传真:0993-2623163
(三)登记时间:2022 年5月13日、16日上午 10:00-13:30,下午 16:00-19:30。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次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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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075 股票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临 2022-041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
石河子天域新实化工有限公司100%
股权的关联交易完成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业集团”)于2021年12月7日签订《关于石河子天域新实化工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向天业集团收购其所持有的石河子天域新实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域新实”)100%股权,2021年12月23日,经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开始实施。2021年12月28日,公司完成天域新实100%股权转让工商过户手续,并向天业集团支付29,395.31万元股权转让款,详见2021年12月8日、2021年12月9日、2021年12月29日披露的临2021-090、临2021-093、临 2021-097号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收购天域新实100%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已实施完成,现将有关专项审计后续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关于石河子天域新实化工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自审计、评估基准日(2021年6月30日)起至交割审计日止(2021年12月31日),天域新实的盈利或亏损及任何原因造成的权益变动,由天业集团对应享有或承担。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以专项审计值来确定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审计日天业集团应享有或承担的损益。
公司已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天域新实过渡期利润表(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12月31日)进行交割审计,天域新实经审计过渡期净利润为51,149,970.15元,归属天业集团享有的净利润为51,149,970.15元,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石河子天域新实化工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亚会专审字(2022)第01110045号),公司已向天业集团支付过渡期损益51,149,970.15元。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