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17 证券简称:君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3
债券代码:113567 债券简称:君禾转债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君禾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5月7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5月10日下午在公司君禾智能产业园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杨春海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监事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黑龙江哈工石墨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现金人民币45,000万元认购哈工石墨新增9,000万元注册资本,其中9,000万元计入哈工石墨注册资本,剩余36,000万元计入哈工石墨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前,公司未持有哈工石墨股权;上述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哈工石墨20%的股权。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特此公告。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603617 证券简称:君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1
债券代码:113567 债券简称:君禾转债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黑龙江哈工石墨科技有限公司
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黑龙江哈工石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工石墨”、“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
● 投资金额:拟以现金人民币45,000万元认购标的公司新增9,000万元注册资本,其中9,000万元计入标的公司注册资本,剩余36,000万元计入标的公司资本公积。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投资是基于公司业务的战略发展的需要,本次增资完成后,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因素的影响,未来经营状况和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哈工石墨及其子公司鸡西国润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润矿业”)持有的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环保排污许可证等矿产生产资质正在申请办理中,存在无法取得或按时正常投产的风险,公司可能将面临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公司将采取适当的策略、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以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及市场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随着新能源应用的普及度不断提高,负极材料制造行业作为锂电池上游核心产业,发展前景广阔,基于上述背景,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立足水泵行业主业前提下,拟投资哈工石墨深加工全产业链优势企业,积极拓展新能源负极材料新方向,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拟以现金人民币45,000万元认购哈工石墨新增9,000万元注册资本,其中9,000万元计入哈工石墨注册资本,剩余36,000万元计入哈工石墨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前,公司未持有哈工石墨股权;上述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哈工石墨20%的股权。
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投资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涉及债务转移,也不会因为本次交易导致公司的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出现新的关联交易和产生同业竞争。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已对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增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秦交忠,男,中国国籍,现为标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现持有标的公司40%股权。
2、绍兴君和投资有限公司,地址:绍兴市国茂大厦1601-2室,法定代表人:陈英,对增资协议中的股权回购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3、本次增资协议主体与公司、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任何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黑龙江哈工石墨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交忠
注册资本:36,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滴道矿红旗委0-107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9月28日
经营范围:石墨技术研发;新能源材料研发;石墨及碳素制品的制造、销售。
(二)股权结构
增资前股权结构:
■
增资后股权结构:
■
(三)投资标的持有的矿业权及储量情况
1、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平安石墨矿(以下简称“平安石墨矿”)
哈工石墨子公司国润矿业对该矿持有探矿权(勘查许可证编号:T23120140602049838),有效期2020年4月20日-2022年4月20日,勘查区面积16.28平方公里。目前,勘查许可证正在办理延期手续。该矿权的探转采办证工作正在进行中,已完成规定矿区范围批复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通过巜复垦方案》初审。
该矿区范围依据《自然资源部划定矿区范围批复》(自然资矿划字[2021]002号)划定,矿区范围约0.8551平方公里,开采深度由545米至100米标高,已探明矿石量2256.37万吨,矿物量320.92万吨,固定碳平均品位14.22%;
2、黑龙江省密山市良种场石墨矿(以下简称“密山石墨矿”)
哈工石墨对该矿持有探矿权(勘查许可证编号:T23420150603051466),有效期截止2018年6月25日;许可证延续申请已于2020年7月1日办理。公司2020年已完成勘探工作,目前正在申请储量评审备案工作,估算石墨工业矿石量8,264.20万吨,矿物量547.81万吨,固定碳平均品位6.63%。
(四)经营情况及财务指标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石墨技术研发、新能源材料研发、石墨及碳素制品的制造和销售。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如下:
■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黑龙江哈工石墨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秦交忠
丁方:绍兴君和投资有限公司
(一)增资方案
1、甲方向乙方增资前先决条件:目标公司已经获得国润矿业、哈工高碳100%的股权,并完成相应工商登记手续。丙方作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以债转股方式清除丙方及其关联方对目标公司的3.03亿债务并增资至36,000.00万元。
2、乙方、丙方同意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及条件向乙方增资,认购乙方新增9,000.00万元注册资本,乙方的注册资本由36,000.00万元增至45,000.00万元,增资后甲方持有乙方20.00%的股权。
3、各方确定,本次增资前目标公司投前估值为18亿元人民币,甲方将以现金45,00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9,000万元注册资本,其中9,000万元计入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剩余36,000万元计入目标公司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
目标公司投后估值22.5亿元。乙方和丙方承诺:本次增资款将严格应用于以下用途:
■
(二)本次交易对价的支付
各方同意,甲方增资款分期投入乙方:
1、第一笔增资款: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且第1项先决条件满足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26,500.00万元。第二笔增资款:自本协议生效且国润矿业取得平安石墨矿的采矿权证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18,500.00万元。目标公司及丙方承诺甲方支付第一笔投资款当日提交工商变更登记申请并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次甲方向目标公司增资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在目标公司收到甲方投资款后即视同甲方已取得对应的股东权利。
(三)承诺及保证
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甲方特此陈述和保证,以下声明均为真实、完整、准确且不存在误导的,并视该等陈述与保证为本协议签署的前提条件,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
2、丙方及目标公司的陈述和保证
丙方及目标公司陈述和保证以下声明是真实、完整、准确且不存在误导的,并视该等陈述与保证为甲方签署本协议的前提条件;该等陈述和保证包括但不限于:
(1)迄今为止,目标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业务行为在所有实质方面均符合中国法律规定及其章程,不存在任何重大的违法、违规的行为,目标公司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所有义务。
(2)在本次交易的谈判及签约、履约过程中向甲方、中介机构提供的各种形式的资料和信息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或误导。
(3)丙方承诺:如果由于本协议签署前乙方及其子公司已存在的任何违规经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等)导致日后出现的诸如工商、税务、环保、行政、社保、安全生产等行政处罚风险、税款补缴风险、社保公积金补缴风险、不利司法判决由原股东承担,与甲方无涉。若该等事项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4)乙方、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后将依据上市公司相关规则要求对目标公司的关联交易予以规范。目标公司、丙方与其关联方不会进行有损于目标公司或甲方利益的交易。
3、其他承诺
(1)鉴于乙方其他应收款中包含:
中泰百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和鸡西市国烯高碳石墨材料有限公司拖欠未付的2,000.00万元应收款,乙方、丙方向甲方共同承诺:乙方将于2022年6月30日之前收回该笔应收款。如乙方未按期全部收回,丙方承诺在2022年7月31日前以现金方式向乙方补足。(2)根据乙方披露,截至2022年3月,由丙方实际控制的沈阳盛世五寰科技有限公司尚拖欠乙方400.00万元未收回;乙方、丙方向甲方共同承诺:将尽快清理完毕关联方往来余额。
(2)如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本次交易需履行资产评估、审计等程序作为决策依据,则乙方、丙方承诺将配合甲方履行相关程序,相关评估、审计结果仅供甲方决策使用。
(3)本次增资款全部实缴到位后,若后续甲方、丙方在乙方的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有所变化,丙方承诺:此等变化不影响其依本协议承担的业绩补足、股权回购的义务,但丙方的股权回购义务仅限于甲方通过本次增资取得的全部公司股权。
(四)公司治理
1、本次投资完成后,目标公司的治理结构将采用“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最高执行机构,经营管理层负责日常经营活动”的模式。目标公司的内部决策机构及权限、决策程序应参照《上交所上市规则》等上市公司规则进行规定。
2、各方同意,甲方有权提名张君波担任公司董事,丙方应在相应股东会上投票赞成甲方提名的上述人选出任公司董事。
第一笔增资款完成支付后,为有助于乙方的持续规范运作,为进一步合作创造条件,各方同意,甲方有权向乙方委派一名副总经理、一名财务人员协助参与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薪酬由甲方、乙方协商确定。第一笔增资款完成支付后,乙方的非经营性财务支出、经营性财务支出需按照上市公司相关决策程序和财务制度进行审批。
第一笔增资款完成支付后,当乙方发生重大交易事项时,应参照《上交所上市规则》等上市公司规则的规定,由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根据各自权限履行决策程序。
(五)业绩经营承诺
1、业绩承诺
乙方、丙方向甲方承诺达到如下经营业绩目标:
(1)在2022年6月30日前,促使国润矿业取得平安石墨采矿权证。
(2)在2022年8月30日前,促使平安石墨矿采矿业务及哈工高碳选矿业务按期正常投产。
(3)2022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9,000万元整;2023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整;2024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整。
本协议中所指“净利润”均以经甲方年报审计会计师审计后的并由乙方确认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净利润数均应剔除因股份支付(如有)而增加的管理费用的影响,并以剔除该等影响后的净利润数作为衡量承诺业绩实现情况的指标。
2、业绩补足
(1)若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的净利润金额,甲方有权要求丙方以现金方式向目标公司支付补偿款以补足承诺净利润(简称“业绩补足”)。业绩补足的具体金额计算如下:
当年度业绩补足金额=公司当年度承诺净利润-公司当年度实际净利润。
(2)丙方应在经审计的公司年度财务报表披露后20个工作日内付清上述业绩补足款。
(六)股权回购
1、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向丙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回购甲方在本次增资取得的全部或部分公司股权:
(1)乙方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任一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低于当年承诺净利润, 且丙方未在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披露后20个工作日内根据本协议规定向乙方支付业绩补足款。
(2)国润矿业未能在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平安石墨矿的采矿权证。
(3)乙方未能在2022年12月31日前办理完成密山石墨矿探矿权的延续手续。
(4)乙方或丙方违反其于本协议第六条中作出的保证、承诺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且未履行补偿义务。
如果甲方向丙方提出回购请求的,回购价款的计算公式如下:
回购价款=甲方投资额+甲方投资额×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资金占用天数/365)-甲方持股期间累计取得的分红
(说明:甲方投资额指甲方支付的全部增资款;资金占用天数指甲方将增资款打入乙方指定账户之日起至乙方向甲方支付回购款之日止的自然日历天数)
2、在上述情况下,丙方应在收到股权回购的书面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付清全部回购价款, 超过上述期限不予回购或未付清回购价款的,视为丙方违约。自违约日起,丙方应予支付的回购价款将按照12%的年利率计算复利。
3、就丙方在本条项下的回购义务,丁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七)甲方权利
各方同意甲方享有如下权利,知情权;优先认购权;优先受让权;反稀释权;清算优先权。关于优先受让权,丙方同意并承诺:在目标公司今后增资和股权结构安排过程中,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购买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直至持有51%以上股权成为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丙方的此等保证和承诺是甲方签署本协议的前提和根本目的;此等购买的具体交易细节由甲方和丙方另行协商确定,但应符合乙方业绩、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要求;丙方不得以悖离商业规则的高价或其他方式故意阻碍甲方成为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
(八)增资事项的其他安排
1、保密。各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内,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政府机构要求外,未经本协议各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及其雇员、顾问、中介机构或代理应对其已获得但尚未公布或以其他形式公开的、与本次增资相关的所有资料和文件(无论是财务、技术或其它方面的资料和文件)予以保密,亦不得向第三方(不包括本协议各方聘请的专业顾问、中介机构和/或各方的关联方)透露任何与本次增资有关的信息。
2、信息披露。鉴于甲方为一家在上海证交所主板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属于可能对甲方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各方一致同意: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以下简称“内幕信息”)未依法予以公开披露前,各方及其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了解和掌握的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不得透露、泄露内幕信息;各方及其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各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3、违约责任。(1)违约事件,本协议各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规定,以下每一件事件均构成违约: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任一条款项下的义务或承诺;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保证、承诺存在欺诈或虚假成分。(2)违约救济,若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可采取下列救济手段:依本协议规定向违约方主张损害赔偿、单方解除协议等违约救济;由违约方承担守约方因维权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由此违约导致的守约方直接和间接损失;守约方因维权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亦应由违约方另行承。相关方如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业绩补偿、行政处罚补偿等事项,以上违约救济同样适用。
4、协议的解除。(1)协商解除,各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方式共同解除本协议。(2)单方解除,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以书面方式单方解除本协议:本协议第1项先决条件在本协议签署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全部得到满足且未被甲方豁免;非甲方原因导致第二笔增资款未支付;其他一方未履行其在本协议任一条款项下的义务或承诺;甲方有权在上述情形发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单方解除本协议。解除协议后,除本协议规定的费用承担外,各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依据前述第(2)项情形解除协议时,乙方应通过减资等方式返还甲方已实缴的注册资本,甲方则需退出乙方股东身份,令双方的法律关系恢复至本协议签署日前的状态。甲方逾期出资达20个工作日的,乙方、丙方均有权以书面方式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向乙方、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5、本协议经协议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经投资方内部有权部门(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协议及本次增资交易之日起生效。
五、投资目的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投资背景
面对全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2019年开始中美贸易摩擦升级、2022年俄乌战争等国内外复杂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国际贸易受汇率波动,大宗原材料,海运费涨价等不确定因素影响,上市公司主业为通用机械家用水泵制造业为主,积极拓展商用水泵领域,面对国际市场为主,并积极拓展国内市场,近年来主业经营利润稳健增长,现金流良好,净资产回报率高。此次公司在立足水泵行业主业前提下,投资哈工石墨深加工全产业链优势企业,积极拓展新能源负极材料新方向,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标的公司行业背景
我国是石墨资源大国,矿物储量丰富,石墨矿石种类齐全,石墨是我国优势矿种之一,亦是重要的战略矿物资源。随着全球石墨消费结构转型,未来石墨战略新兴领域消费比例将快速拓宽,高端石墨产业发展,利用新技术精细加工的天然石墨新材料在电子、化工、轻工、军工、国防、航天等多种领域发挥了关键作用中国石墨资源面临新机遇和新挑战。
过去五年,中国球形石墨销量按复合年增长率约21.7%高速上升,由2016年的约51,000吨大幅增至2020年的估计数量约112,000吨。销售收益亦受益于广大市场需求,由2016年的约人民币10.455亿元升至2020年的约人民币19.488亿元,同期复合年增长率约为16.8%。
中国占据世界上绝大部分电池级球形石墨的加工和消耗。预计在不久的将来,基于下游市场的巨大需求,球形石墨的精加工技术将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的鼓励政策,特别是财政 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0年12月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将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的生产和锂 离子电池的需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个部门于2022年1月21日发布《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提出要大力发展绿色交通消费。未来,中国的球形石墨销量估计将从2021年的约124,000吨激增至2025年的约203,000吨,复合年增长率约为13.1%。销售收益预计将由2021年的约人民币2,207.2百万元增长至2025年的约人民币3,958.5百万元,复合年增长率约为15.7%。
■
资料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
(三)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哈工石墨目前拥有平安石墨矿、密山良种场石墨矿的10,520.57万吨石墨资源矿石量,约868.63万吨石墨矿物量储备,以及现有的石墨球形2万吨深加工能力,正在扩产建设的3万吨生产产能,鉴于下游新能源锂电池和电化学储能未来的广泛应用,本次投资将使得标的公司石墨球形负极材料业务存在快速增长的可能,同时使得公司绑定负极材料行业龙头企业,与其进行深度合作。
公司旨在通过本次投资新能源锂电负极材料上游行业一一石墨新材料领域,作为公司积极布局未来战略的举措,并以哈工石墨增资作为布局石墨产业的起点,逐步建立起石墨新材料产业链,形成持续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综合实力。
公司本次投资哈工石墨满足经营发展需求。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投资的可行性
本次投资的哈工石墨与公司目前的主业没有直接相关性,但公司基于对哈工石墨项目的看好作出了本次投资决定,且哈工石墨深加工业务已投产,目前正处于石墨采矿权的开采证申办中,如自采矿产后将大幅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盈利能力。为了降低跨界发展的风险,哈工石墨实际控制人进行了业绩补偿、股权回购等安排,哈工石墨关联方绍兴君和投资有限公司进行了回购担保,最大限度降低了投资的不确定性,维护了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投资是基于公司业务的战略发展的需要,本次增资完成后,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因素的影响,未来经营状况和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公司可能将面临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哈工石墨及其子公司国润矿业持有的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环保排污许可证等矿产生产资质正在申请办理中,存在无法取得或按时正常投产的风险。
公司将采取适当的策略、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以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及市场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公司将尽快签订增资协议,关于上述投资事项的最新进展情况,公司将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一)《黑龙江哈工石墨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四)《君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603617 证券简称:君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2
债券代码:113567 债券简称:君禾转债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君禾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7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5月10日下午在公司君禾智能产业园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现场出席董事8人,通讯方式出席董事1人。公司董事长张阿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黑龙江哈工石墨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现金人民币45,000万元认购哈工石墨新增9,000万元注册资本,其中9,000万元计入哈工石墨注册资本,剩余36,000万元计入哈工石墨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前,公司未持有哈工石墨股权;上述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哈工石墨20%的股权。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特此公告。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