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61 证券简称:克明食品 公告编号:2022-030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
暨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1年7月30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不超过人民币16.00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规定,上市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22年5月1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800,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337,010,083股的2.02%,成交均价为10.79元/股,最低价为10.15元/股,最高价为11.71元/股,支付总金额为73,393,461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8月13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910万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728万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002661 证券简称:克明食品 公告编号:2022-031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
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6),经投资者反馈发现,该公告中附件二《授权委托书》中累计投票提案的表决意见栏有瑕疵,现对该公告部分内容进行补充,具体情况如下:
一、“附件二”补充更正前: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委托人所持公司股份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在会议现场做出投票选择的权限为(只勾选一种方式):
受托人独立投票:□ (如选择该方式,受托人完全自主投票)。
委托人选择投票:□ (如选择该方式,委托人应当对每项议案的投票决定做出明确选择,在下表格中勾选“同意”、“反对”、“弃权”其中的一项,否则无效,该项计为弃权票;受托人在会议现场按委托人的选择填写表决票,否则无效,该项计为弃权票)。
特别说明:
1、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
委托人签名(盖章):
2022年 月 日
三、“附件二”补充更正后: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委托人所持公司股份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在会议现场做出投票选择的权限为(只勾选一种方式):
受托人独立投票:□ (如选择该方式,受托人完全自主投票)。
委托人选择投票:□ (如选择该方式,委托人应当对非累计投票提案的表决意见决定做出明确选择,在下表格中勾选“同意”、“反对”、“弃权”其中的一项,对累计投票提案的表决意见中填写具体票数,否则无效,该项计为弃权票;受托人在会议现场按委托人的选择填写表决票,否则无效,该项计为弃权票)。
特别说明:
1、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
说明:上述提案 12-13 表决事项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否则该选票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除上述补充内容之外,原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