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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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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2022-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各考核年度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实际解除限售比例(M)为零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证券代码:603697 证券简称:有友食品 公告编号:2022-032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77.7265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25%。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2022年5月17日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185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77.7265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2月27日至2021年3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3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3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年3月26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21年3月24日。

6、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1年3月24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2年3月23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已届满,其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均已经达成,满足《激励计划(草案)》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三、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对象原为207人,鉴于其中2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3.55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时,因2021年度公司层面业绩已达考核目标但未完全满足设定目标值,所涉22.6085万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8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7.7265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30,904.56万股的0.25%,具体情况如下:

注:1、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及所涉限制性股票数量未纳入上表统计范围内。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年5月17日。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77.7265万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

限制性股票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具体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将归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时,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1、“有限售条件股份”中尚有516,585股需办理回购注销。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价格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满足《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价格调整依法履行信息披露及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股份登记、减少注册资本及股份注销等事宜。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