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
内部转让公司股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2-048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
内部转让公司股份完成的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本股份转让计划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涉及公司控制权的变化。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化集团”)因整体投资规划需要,拟以大宗交易方式将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宽投幸运星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公司股份542万股,即占公司总股本的1.56%(含本数)转让给其全资子公司雅化集团绵阳实业有限公司。本次股份变动系雅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雅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
一、计划实施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雅化集团出具的《关于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完成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雅化集团一致行动人上海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宽投幸运星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公司股份542万股给雅化集团绵阳实业有限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1.56%,其本次内部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内部转让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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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内部转让前后雅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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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行为属于雅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雅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
2、本次股份转让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雅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公司股份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计划一致,本次股份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雅化集团提供的《关于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2-046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
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2年5月6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在册的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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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二、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在册的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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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2-047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00元/股。按上述回购金额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78.57万股至357.1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1%至1.0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方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无减持计划。
5、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拟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在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计划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以促进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与内在价值相匹配。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及定价原则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4.00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价格上限14.00元/股和上述回购资金总额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78.57万股至357.1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1%至1.0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在上述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股票价格在回购期限内持续超出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则本次回购股份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满12个月自动终止。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7、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及回购价格上限14.00元/股测算,预计股份回购数量为357.1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3%,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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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4.00元/股测算,预计股份回购数量为178.57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1%,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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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数量为准。
8、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重大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2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93,624.1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45,532.95万元,流动资产为170,577.94万元,假设此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2年3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1.70%,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44%,约占公司流动资产的2.93%。本次股份回购资金为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研发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股份回购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2022年1月26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明刚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获配3,289,473股,实际控制人明景谷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获配2,192,982股。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2022年5月6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上述人员和公司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减持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资金安排等需要决定是否增减持。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届时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11、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董事会决议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的实施方案等;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不低于最低限额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终止实施回购方案;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的情况
1、2022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且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人数超过三分之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2、公司于本报告书披露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三、回购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专用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如出现上述情况导致回购计划无法实施,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