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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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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9版)

召集人应当最晚于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第10个交易日披露召开可转债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可转债受托管理人认为需要紧急召集可转债持有人会议以有利于可转债持有人权益保护的,应最晚于现场会议(包括现场、非现场相结合形式召开的会议)召开日前第3个交易日或者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第2个交易日披露召开可转债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可转债基本情况、会议时间、会议召开形式、会议地点(如有)、会议拟审议议案、债权登记日、会议表决方式及表决时间等议事程序、委托事项、召集人及会务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等。

(4)可转债持有人会议的决策机制

1)可转债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2)可转债持有人进行表决时,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享有一票表决权,但本行及其关联方、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及其他与拟审议事项存在利益冲突的机构或个人等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的债券份额除外。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表决开始前,上述机构、个人或者其委托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人应当主动向召集人申报关联关系或利益冲突有关情况并回避表决;

3)出席会议的可转债持有人按照会议通知中披露的议案顺序,依次逐项对提交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

4)可转债持有人会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可转债面值总额的持有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5)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需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批准的,自批准之日或相关批准另行确定的日期起生效;

6)可转债持有人会议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规定及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程序要求所形成的决议对全体可转债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7)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应当由律师见证。见证律师应当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有效表决权的确定、决议的效力及其合法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应当与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决议一同披露;

8)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均由可转债受托管理人负责记录,并由召集人指定代表及见证律师共同签字确认。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记录、表决票、可转债持有人参会资格证明文件、代理人的委托书及其他会议材料由可转债受托管理人保存。保存期限至少至本次可转债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后的5年;

9)召集人应最晚于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次一交易日披露会议决议公告。按照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的权限范围及会议程序形成的可转债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应当积极落实,及时告知本行或其他相关方并督促其予以落实。

(5)可转债持有人会议的会议议程

1)召集人介绍召集会议的缘由、背景及会议出席人员;

2)召集人或提案人介绍所提议案的背景、具体内容、可行性等;

3)享有表决权的可转债持有人针对拟审议议案询问提案人或出席会议的其他利益相关方,可转债持有人之间进行沟通协商,可转债持有人与本行、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等就拟审议议案进行沟通协商;

4)享有表决权的持有人依据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程序进行表决。

(6)可转债投资者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视为同意并接受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约定,并受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之约束。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行董事会(或由董事会转授权的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框架下,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落实可转债受托管理安排及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事宜。若届时监管部门对可转债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行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支持本行未来各项业务发展,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债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需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前述监管机构最终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行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本行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行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千元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千元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千元

■■

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千元

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千元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千元

■■

7、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1)2022年1-3月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千元

(2)2021年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千元

(3)2020年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千元

(4)2019年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千元

8、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1)2022年1-3月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千元

(2)2021年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千元

(3)2020年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千元

(4)2019年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千元

(二)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本行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报表范围符合财政部规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行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及原因如下表:

(三)本行的主要财务指标和监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2、主要监管指标

注:主要监管指标计算方法:

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负债×100%;

流动性覆盖率=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未来30天现金净流出量×100%;

净稳定资金比例=可用的稳定资金/所需的稳定资金×100%,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3号),2018年7月1日起净稳定资金比例纳入监管指标。

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各项贷款×100%;

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率=最大单一客户贷款总额/资本净额×100%;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率=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总额/资本净额×100%;

资本充足率=总资本净额/表内外风险加权资产总额;

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总值;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总值。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分析

(1)资产

截至2022年3月末、2021年末、2020年末和2019年末,本行资产总额分别为3,438.12亿元、3,294.95亿元、2,851.50亿元和2,468.68亿元。2019年至2021年,本行资产规模复合增长率为15.53%,各项业务稳步发展。

单位:千元

本行的资产主要由发放贷款和垫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等构成。截至2022年3月末,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分别为1,754.17亿元、438.17亿元和376.64亿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1.02%、12.74%和10.95%。截至2021年末,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分别为1,694.92亿元、403.00亿元和367.01亿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1.44%、12.23%和11.14%。

本行注重资产结构的持续优化,不断调整资金配置,将“防风险、去杠杆”作为业务开展重点,加大了贷款的投放力度,使得发放贷款及垫款的金额和占比持续上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不断增强。截至2022年3月末、2021年末、2020年末和2019年末,本行发放贷款及垫款分别为1,754.17亿元、1,694.92亿元、1,360.46亿元和1,050.00亿元,2019年至2021年复合增长率为27.05%。

截至2022年3月末、2021年末、2020年末和2019年末,本行债权投资余额分别为438.17亿元、403.00亿元、428.71亿元和310.27亿元,本行其他债权投资余额分别为376.64亿元、367.01亿元、364.18亿元和440.39亿元。近年来,本行基于外部环境变化和自身发展需要等因素不断调整优化金融投资结构,主要金融投资规模保持稳定。

(2)负债

截至2022年3月末、2021年末、2020年末和2019年末,本行负债总额分别为3,200.29亿元、3,062.29亿元、2,654.77亿元和2,312.95亿元。报告期内,为支持业务发展需要,本行负债规模伴随着资产规模的增长而整体上升。

单位:千元

本行的负债主要由吸收存款、应付债券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构成。截至2022年3月末,本行吸收存款、应付债券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分别为1,861.12亿元、680.48亿元和218.32亿元,分别占负债总额的58.15%、21.26%和6.82%。截至2021年末,本行吸收存款、应付债券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分别为1,855.24亿元、662.36亿元和203.15亿元,分别占负债总额的60.58%、21.63%和6.63%。

吸收存款始终为本行最重要的负债来源。截至2022年3月末、2021年末、2020年末和2019年末,本行吸收存款分别为1,861.12亿元、1,855.24亿元、1,554.51亿元和1,367.66亿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8.15%、60.58%、58.56%和59.13%,2019年至2021年复合增长率为16.47%。本行主要负债来源稳定。

截至2022年3月末、2021年末、2020年末和2019年末,本行应付债券余额分别为680.48亿元、662.36亿元、568.00亿元和467.87亿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1.26%、21.63%、21.40%和20.23%。近年来,本行基于调整负债结构考虑,增加了同业存单的发行量,本行应付债券规模上升。

截至2022年3月末、2021年末、2020年末和2019年末,本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分别为218.32亿元、203.15亿元、195.72亿元和159.64亿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82%、6.63%、7.37%和6.90%。近年来本行通过债券质押的方式融入资金补充负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规模有所上升。

2、利润表主要项目分析

近几年本行盈利水平稳步提高。2022年1-3月、2021年、2020年和2019年,本行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3.67亿元、53.16亿元、55.56亿元和45.09亿元,净利润分别为6.43亿元、22.13亿元、18.56亿元和17.36亿元;2019年至2021年本行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分别为8.57%和12.89%。

单位:千元

营业收入方面,利息净收入始终为本行营业收入最主要的来源。报告期内,本行各项业务不断发展,资产规模稳步增长。2022年1-3月、2021年、2020年和2019年,本行利息净收入分别为11.19亿元、44.30亿元、46.12亿元和33.83亿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81.84%、83.35%、83.01%和75.03%。

营业支出方面,本行实施了较为严格的成本管控措施,2022年1-3月、2021年、2020年和2019年,本行业务及管理费分别为4.67亿元、18.36亿元、15.90亿元和13.12亿元,本行深化践行战略转型,加快网点覆盖,深入社区、融入商圈,为客户提供更便利、更快捷的金融和非金融服务,加大对金融科技建设、网点人员配备等战略项目的投入,因此报告期内业务及管理费有所增长,成本控制总体较为良好。

3、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分析

2022年1-3月、2021年、2020年和2019年,本行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额分别为20.41亿元、-103.32亿元、50.40亿元和10.78亿元。

单位:千元

2022年1-3月、2021年、2020年和2019年,本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2.88亿元、-219.57亿元、-119.00亿元和-76.53亿元。本行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由吸收存款净增加额、收取的利息和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净增加额构成,本行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主要由发放贷款及垫款、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及同业负债的减少构成。

2022年1-3月、2021年、2020年和2019年,本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4.66亿元、31.35亿元、60.64亿元和96.79亿元。本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本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2022年1-3月、2021年、2020年和2019年,本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为12.37亿元、86.08亿元、108.97亿元和-9.83亿元,主要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流入和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流出。

四、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行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支持本行未来各项业务发展,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

特此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601187 证券简称:厦门银行 公告编号:2022-021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5月11日在厦门以现场方式召开,由张永欢监事长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6人,亲自出席监事6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下转9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