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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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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27版)

2022-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7版)

A.镍基合金材料业务,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经营模式,合同签订后,根据市场需求状况及客户需求进行定制生产,根据所需材料,直接向生产商采购。销售方式上,以向下游客户直销的方式进行。

B.公司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由全资子公司环景园林自主承揽并组织项目实施。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属于园林绿化行业产业链下游,经营模式可分为业务承接、项目投标、签订合同、组建项目团队、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和工程移交等环节。

②信用政策

A.镍基合金材料业务,公司在行业中经营多年,与相关客户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公司针对客户的规模及重要性制定不同的信用政策,小客户采用先付款后交货的模式,规模较大且信用良好的客户信用政策为先货后款,信用期限约180天至360天。

B.公司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子公司环景园林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已完成工程量按合同约定节点向客户申请进度款;在支付各阶段应付合同价款金额时预留节点进度款的15%-20%为保留金(含5%-10%的保修金,10%的结算款);全部工程经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发放竣工验收合格备案书并全体业主入伙后无质量问题且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向公司支付10%的结算款;余下的5%-10%工程款作为工程保修金,在质保期结束时支付完毕,质保期一般为1至2年。

③公司收入确认方法:

A.产品销售合同以子公司与购买单位为独立履约主体,以交付满足合同约定的产品为公司履约义务,以单项产品交付为单项履约义务。此类合同通常为时点义务合同,即完成合同约定产品的实物交付且经购买单位验收完毕确定实质占有产品实物的时间点认定合同履约义务完结,开始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B.工程建造项目合同属于在一段时间内履行履约义务的合同,以子公司与客户为独立履约主体,履约期限为协议约定建造期限,根据协议中对交付成果要求的不同,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此类合同通常约定以公司完成阶段性履约义务为付款条件,即公司在一段时间内履行合同约定的建筑服务或交付阶段性施工成果且经客户验收合格视为阶段合同履约义务完结,开始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因此,一年以内应收账款大幅增加的原因一是由于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增加造成,二是公司合作中基本为长期合作的客户,信用周期较长,再次,子公司环景园林的在手项目已基本完工,存在15%-20%的质保金,最后,由于2021年公司部分产品集中在三四季度交货造成。第三季度交货金额为3950.7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7.77%,第四季度交货金额为4301.7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0.43%,三四季度交货的产品回款大部分集中在2022年,截至2022年一季度末一年内到期应收账款已回款4134.69万元,占报告期末一年内的应收账款的72.6%。

公司一年以内增加应收账款主要单位如下表列示:

单位:万元

根据对期后收款的核查,考虑企业信用与客户的长期关系,收入确认审慎、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7.年报显示,你公司存货期末账面余额为4,115.06万元,其中,发出商品期末余额1,136.66万元,较期初增长160.62%;存货跌价准备期末余额为0。

回复:

(1)说明发出商品的具体内容、客户、是否已转移控制权、尚未确认收入的原因,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发出商品较期初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由于2021年年度报告中存货的分类披露有误,现进行更正

更正前

单位:元

更正后

单位:元

更正后,2021年,发出商品期末余额554.50万元,较期初436.14万元增长118.36万元,增幅27.14%;发出商品主要为合金棒材及合金线材,具体情况如下表:

以上发出商品控制权均未转移,由于客户收到货物后,将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货物的控制权才转移给客户。一般情况下,公司国外客户报关后进行产品验收,平均验收周期为60天,国内客户自发货后平均验收周期为40天,报告期末由于上述发出商品客户未完成验收程序,不具备收入确认条件。

年审会计师意见:

年报披露的发出商品,公司进行更正,我们对更正的数据明细账、总账与报表进行核对。更正后的发出商品余额为554.50万元,较期初增长27.14%。更正后的存货明细如下表:

单位:元

2021年末发出商品具体明细如下:

上述发出商品,均已取得出库单,但国内客户尚未到对方确认收货,国外尚未报关出口,所以尚未丧失控制权,也未确认收入。

经查,上述发出商品较期初增长具有合理性。

(2)结合存货构成及库龄、在手订单、期后生产和结转情况、存货跌价准备测试过程、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①报告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为4,115.06万元,其中原材料778.67万元,在产品1,907.66万元,库存商品371.44万元,委托加工物资502.79万元,发出商品554.50万元。库龄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末,1年以内的存货为4057.59万元,占存货总额的98.60%,其中原材料为767.20万元,占比18.64%,在产品为1,907.66万元,占比46.36%,库存商品为325.45万元,占比7.91%,委托加工物资为502.79万元,占比12.22%,发出商品为554.50万元,占比13.47%。一年以上的存货为57.48万元,仅占存货总额的1.40%。

②报告期公司产品市场回暖,销售订单增加,截止到2022年3月末在手订单5090.10万元。公司合金材料产品销售模式为以销定产,月度根据未履约订单安排生产计划,按照生产计划进行原材料采购,报告期末持有的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及发出商品均有相对应的销售合同,原材料及在产品也均为生产公司的产成品而持有,而非直接出售目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第十七条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公司依据会计政策对报告期末存货进行跌价测试后,未发现存在减值迹象,未计提减值准备。

③期末存货期后生产与结转情况:

单位:万元

④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与可比公司均属于有色金属加工行业,但对于可比公司镍合金加工业务属于其中一小部分,而公司的业务全部为镍合金加工,因存货的种类和产品类型的不同导致存货跌价准备各公司的计提情况不一致,因此与同行业可比性较小。

综上,按照公司的计提跌价准备政策,结合公司产品的库龄、在手订单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公司 2021 年末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是合理的。

年审会计师意见:

①2021年公司存货构成及库龄情况:

单位:万元

②由于2021年下半年,订单增加,导致在产品期末库存1,907.66万较上年1,673.52万增加13.99%。截止到2022年3月末在手订单5,090.10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第十七条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公司报告期末存货不计提减值准备。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③期末存货期后生产与结转情况:

单位:万元

④2021年末主要存货跌价准备测试:

A.原材料跌价测试:

单位:元

B.在产品跌价测试:

单位:元

C.库存商品跌价测试:

单位:元

D.发出商品跌价测试:

单位:元

同行业情况对比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经过与同行业的2021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比较,同行业2021年均不同程度的转销或转回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2021年受金属材料的涨价,导致公司库存未发生明显的跌价迹象。

针对存货跌价准备,我们实施的核查程序主要包括:

①我们了解了与存货跌价准备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②我们复核了管理层以前年度对存货跌价准备的预测和实际经营结果,评价管理层过往预测的准确性;

③我们评价了管理层对存货至完工时将要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估计的合理性;

④结合存货监盘,我们检查了期末存货中是否存在库龄较长、型号陈旧、产量下降、生产成本或售价波动、技术或市场需求变化等情形,评价了管理层是否已合理计提跌价准备;

⑤我们测试了管理层对存货跌价准备的计算是否准确。

经核查,对存货进行跌价测试,并与同行业进行比较,与同行业差异较小,未计提跌价准备具有合理性。

特此回复。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