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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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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22-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2-027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应收账款回收风险: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高,主要原因为公司客户多为政府相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项目需经过严格的验收、专项决算审计及资金审批流程,部分地区的项目建设资金主要是国家以及省一级的治理专项资金、专项债,资金争取及资金拨付流程较为复杂,时间较长。公司主要客户系承担太湖、巢湖、滇池、洱海等重要湖库蓝藻治理重任的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事业单位,资金可收回性具有一定保障。公司已制定了针对性的款项催收制度及奖励措施,不断规范并加强应收账款的催收管理。未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若部分地方财政出现紧张导致地区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客户的财务状况恶化,公司将面临应收账款无法及时回款的压力,对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杞麓湖项目整改风险:受2021年5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杞麓湖治理政府存在截污沟污水不治理等问题的影响,杞麓湖水质提升1#--4#四个站点自2021年6月起暂停运行,运行管理费用中的可变费用部分因与实际处理水量挂钩而受到影响,目前在当地政府部门的主导下正开展功能优化以实现截污沟污水治理,相关工作按流程有序推进,整改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及时根据政府要求恢复1#一4#站的运行,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运行管理职责。目前暂未出具详细回款计划,经对客户访谈,客户认可本公司的建设及运行成果,明确表示2022年将积极向本级财政和上级争取各项资金来源,按照项目结算金额和设备实际使用时间及处理量,尽快支付公司相关费用。

●毛利率波动风险:公司2021年项目毛利率较上年有所下降,由于公司业务板块中各类具体业务类型收入结构的动态变化及部分业务根据合同约定收入确认的比例年度差异(星云湖原位控藻及水质提升项目),导致了公司综合毛利率的波动。公司生产经营一贯秉承着“问题导向+技术驱动”的核心理念,该理念也是主营业务毛利率维持较高水平的根本原因。未来,随着具有蓝藻治理需求的湖库数量增加,业务规模明显提升,公司不排除通过实施市场开拓策略加快市场推广,也可能因面临同行业其他竞争者竞争压力加大,而采取适当的降价策略提升整装技术装备竞争力,各地区的蓝藻治理要求、水质环境、地质环境、建设标准和施工难易程度具有一定的差异性,不同项目的毛利存在一定的偏差,进而导致主营业务毛利率有所波动。

●募投项目延期的风险:“湖库富营养化监控预警建设项目”和“蓝藻处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展缓慢,实际投入进度未达到计划进度的原因一方面系项目实施过程较为复杂、漫长,需在不同湖情状况下,多次对水质监测数据进行比对、分析,不断对主要设备、系统及软件进行测试、调整、改进、优化;另一方面系总部大楼在建设过程中受到新冠肺炎疫情、施工单位管理及资金筹集等情况影响,致使总部大楼延迟验收交付,导致后续工作进展缓慢。公司将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募投项目的管理能力、加快推进募投项目进展工作,但仍然存在不能按计划进度完成的风险。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2】006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人员就《问询函》中所提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分析,现将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一:关于经营业绩。

年报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9,146.27万元,同比增长0.02%;实现归母净利润10,880.08万元,同比下降43.5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232.04万元,上年同期为-9,104.42万元;销售毛利率45.92%,较上年下降 11.90%。另据2022年一季报显示,公司一季度营业收入4,456.00万元,同比下降61.33%,归母净利润308.33万元,同比下降92.31%,销售毛利率为31.30%。

请公司:(1)结合主要业务模式及主要项目进展,分析毛利率持续大幅下降的原因;(2)补充披露最近 3 年主要客户订单、销售收入及同比变化情况;(3)结合毛利率变化情况,以及收入构成中装备集成、运维和治理服务业务的占比及变动情况,评估公司盈利能力及核心竞争力是否出现下滑。

【公司回复】

(一)结合主要业务模式及主要项目进展,分析毛利率持续大幅下降的原因。

公司业务主要分为技术装备集成、蓝藻治理运行维护业务和蓝藻治理服务业务。其中,技术装备集成业务主要包括藻水分离站的建设和改扩建、藻水处理相关设备的销售等,一般在技术装备集成交付给客户并经过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目标之后确认相应销售收入的实现;蓝藻治理运行维护业务系公司按合同约定向客户提供岸上站点及移动式技术装备的运行维护服务,一般在月末(或季末),公司根据经客户核准的结算单据所载明的工作量及合同约定价格,确认运行维护收入;蓝藻治理服务业务系公司按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内履行治理义务,水质达到合同要求的治理指标并经客户验收后确认治理服务收入。合同中包含多阶段治理指标的,本公司分别在各阶段治理指标检测合格并经客户验收时,按照合同约定的该阶段达标付款金额确认当期收入。

2021年毛利率大幅下降的原因分析

不同业务2020年至2021年的毛利率如下:

单位:万元

1、集成类业务

由于各地区的蓝藻治理要求、水质环境、地质环境、建设标准和施工难易程度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公司对具体项目的报价以及项目的实际成本发生也存在较大差异性,不同项目的毛利存在一定的偏差,因此集成类业务的毛利率存在波动性。筛选2021年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集成类项目,按照合同内容细分业务进行分析。

单位:万元

从上表可知,集成业务毛利率下降主要原因系:公司集成业务中的新建藻水分离站业务占比下降,承接站点改扩建提能业务增加,从而影响了集成类业务的整体毛利率。

新建站项目之所以毛利率下降,主要原因系:通海县杞麓湖项目涉及的在4#站点功能优化项目系公司先行垫资进行项目验证示范建设,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将截至期末已经发生的功能优化支出成本270万元全部结转成本。若排除该调整事项的影响,则2021年新建站业务毛利率为49.08%,与2020年度基本持平。

加压控藻深井项目毛利率2021年比2020年也有所波动,主要原因系:公司根据不同地区政府需求和项目资金概算进行不同系列定制化产品的实施,不同项目加压控藻深井核心装备与配套装备占比存在一定差异,公司针对具体项目情况的报价也存在差异性,例如:合肥片区2020年度包河区巢湖沿岸蓝藻臭味防控强化项目(二期)项目,主要产品是单套日处理量为10万方的深潜式压力控(灭)藻器设备,无锡片区2021年度十八湾沿线蓝藻离岸打捞应急处置工程(二期)项目,主要产品是单套日处理量为4.32万方的深潜式压力控(灭)藻器设备,两个项目相关产品技术参数不同,配套工程不一,导致项目毛利率有差异,2020年度包河区巢湖沿岸蓝藻臭味防控强化项目(二期)项目毛利率为71.42%,2021年度十八湾沿线蓝藻离岸打捞应急处置工程(二期)项目毛利率为42.83%,由此导致本期总体毛利率下降。

主要加压控藻深井项目毛利率如下:

单位:万元

2、运行业务

运行业务分地区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2021年不同地区运行项目毛利率波动如下:

由上图可以看出,2019、2020年毛利率较为稳定,波动较小,2021年各地区毛利率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下滑。抽取2021年项目收入在200万以上且自2019已确认运行收入的项目分地区进行分析。

(1)西南地区

单位:万元

除洱源西湖蓝藻水华防控工程委托运行项目毛利率比较平稳以外,其他项目2021年毛利率均有不同程度的下滑,主要原因系:

A:通海县杞麓湖河道治理项目

合同约定六个站点均采用固定费用(1-4号站:每年113万,中河:每年12.8万,红旗河:每年25.5万)加可变费用(按表计的水处理量结算,1-4号站:0.65元/m3,中河、红旗河:0.8元/m3)的方式结算运行费用。

各站点运行情况如下:

单位:处理量:万立方米;平均日处理量:万立方米/日

注:平均日处理量=处理量/运行时长/30

从上表可知,2021年各站点的运行时间明显长于2020年度,但2021年1#一4#主要是上半年运行,水质处理需求存在季节性差异,日开机运行时间不一,故出现平均日处理量却显著低于2020年度,尚未达到各站点设计处理能力的50%,而各站点的运行维护人员等固定费用无法大幅削减,因此造成收入增长幅度明显低于成本增长幅度,年度毛利率成下降趋势。

B:滇池重点区域蓝藻打捞处置工程

该项目2021年4月12日重新签订合同,合同单价有所下降,从而导致毛利率下降。新旧合同单价对比如下:

该项目毛利率从2020年的74.78%下降至61.59%,下降幅度为17.64%,主要原因系收入结算单价有所下降:①新合同中约定的各设备结算价格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下降幅度从30.15%至58.97%不等,下降幅度较大;②2021年滇藻4、5、6、7、9号设备由其他公司中标负责运行(由于同一单位只能参与二个标段的投标)。

C:大理洱海蓝藻控制与应急工程及设备运行

单位:处理量:万m3;金额:万元

该项目中各设备按照运行时长乘以约定的单价结算,藻水分离站按照处理水量乘以约定的单价确认运行收入,我们统计各站点及设备的处理水量进行分析。从上表可知,收入增长的幅度低于成本增长服务,主要原因系:1)双廊藻水分离站目前有两个藻水分离站,处理量分别为25000立方米/天和5000立方米/天,其中,新双廊藻水分离站(处理量25000立方米/天)从2020年10月开始运行,结算单价暂定为0.794元/m3,老双廊藻水分离站(处理量5000立方米/天)结算单价为2.4854元/m3,新站较老站结算单价下降68.57%;2)2021年个别月份停运的时候仍安排人员负责各站点的正常运行及维护设备;3)2021年度员工工资有所增加,工资标准提高,提高幅度为300-500元/月/人不等,本年度处理量增加,按业务量考核的绩效工资增加。

D:龙门藻水分离站

该项目按照处理的藻泥量进行结算。该项目处理量及主要成本如下:

该项目2021年处理的藻泥量减少,但是成本却有所上升,主要原因系由于该项目按照产出的藻泥量进行结算,公司在发现处理量不及往年时,提高了处理规模,进水量和藻浆处理量及运行时长较往年有明显提升,2021年富藻水处理量比2020年增长29.4%,藻浆水处理量增长29.8%,运行时长增长24.5%。但即便龙门藻水分离站处理了更多的水量,2021年藻泥产量依然不及2020年,下降47.7%。由于处理规模的扩大,2021年的用电量高出2020年36.7%,在产量只有去年一半的情况下,用电费用高出近30万元。之所以处理规模扩大,产出的藻泥量仍然减少,主要原因系水体中悬浮物和蓝藻浓度较往年有明显降低,2021年滇池水质较往年有明显提升。

(2)华东地区

单位:万元

华东地区主要系合肥地区巢湖沿线蓝藻打捞、分离、处置服务和长临河藻水分离站蓝藻打捞、分离、处置服务项目毛利率下降较多。

A:包河区巢湖沿线蓝藻打捞、分离、处置服务项目

该项目毛利率下降,主要原因系甲方本年度对2020年运行情况进行审计,最终审计核减收入107万元,冲减2021年当期收入。若排除收入核减因素影响,该项目2021年毛利率从4.97%修正为13.54%,与以前年度毛利率基本持平。

B:长临河藻水分离站蓝藻打捞、分离、处置服务

由于原藻泥处置供应商合肥市合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和合肥国新天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受新冠疫情影响不再从事该业务,该项目于2021年更换藻泥处置供应商,处置单价从144元/吨增长至170元/吨。长临河项目2021年藻泥量为7,276.54吨。该部分单价调整导致的影响金额约18万元,另外2021年度比上年新增维修费用约12万元,另外2021年对2020年8月3日至2021年6月9日的运行费用进行审计结算,在2021年调减当期收入273,790.81元,若剔除以上影响因素,2021年长临河毛利率约为33.77%,与往年持平。

3、治理服务

治理服务本期收入5,841.10万元,同比下降40.00%,治理服务项目为星云湖原位控藻及水质提升设备采购及运行项目,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分为五个阶段确认收入(第一阶段确认10,587.5万元,第二至第四阶段确认6,352.5万元,第五阶段确认12,705万元),本期确认第二阶段收入,相较第一阶段收入金额减少;第二阶段治理目标是在第一阶段目标达成基础上的提升,项目运行时长较上年增加,故治理成本较第一阶段亦有所增加。在收入减少以及成本增加的共同影响下,导致毛利率由上期的85.04%下降为本期的66.47%。

2022年一季度毛利率(根据未审数据测算)持续下滑的原因分析

2022年一季度不同业务毛利率与上年同期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1)2022年一季度集成业务毛利率下降主要系:八房港原位控藻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的影响,该项目现场水下地质情况复杂,施工期间遇到汛期水位上升,施工难度增大,施工过程中出现部分设备受压力破坏,装备形变报废,导致项目成本大幅增加,项目毛利率仅为8.18%。

(2)2022年一季度运行业务毛利率下降主要系:1)大理地区大理洱海蓝藻控制与应急工程及设备运行项目停运,导致项目收入减少,而停运期间日常工资等成本继续发生,导致项目毛利率为负;2)上年一季度杞麓湖水质提升项目收入845.88万元,毛利率70.93%,2022年一季度该项目受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杞麓湖治理问题”的影响,波及到杞麓湖1-4#站,2021年6月起处于暂停运行状态,致使项目收入大幅减少,停运期间日常工资等成本继续发生,项目毛利率下降。

2022年一季度变化较大的项目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二)补充披露主要客户的名称、销售收入及同比变化情况。

2021年度前五大客户主要订单

单位:万元

2020年度前五大客户主要订单

单位:万元

2019年度前五大客户主要订单

单位:万元

最近3年主要客户收入及同比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三)结合毛利率变化情况,以及收入构成中装备集成、运维和治理服务业务的占比及变动情况,评估公司盈利能力及核心竞争力是否出现下滑。

公司2021年各个业务板块的毛利率较2020年均有不同程度的动态变化,主要原因如下:集成业务主要系公司根据不同地区政府需求和项目资金概算进行不同系列定制化产品的实施,公司针对具体项目情况的报价也存在差异性,各项目相关产品技术参数不同,配套工程不一,导致公司核心装备与配套装备辅助基础工程占比存在差异,从而导致项目毛利率有差异;运行业务主要系西南片区运行存在不同时长的停运,一方面对在手项目运维收入造成了影响,另一方面停运项目日常固定费用及相关成本的发生,导致项目毛利率有所下降;治理服务收入目前主要是指《星云湖原位控藻及水质提升设备采购及运行项目》收入,由于该项目的收入是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分阶段考核确认,第一年(2020年)按合同总收入的25%确认收入,第二年至第四年(2021-2023年)按合同总收入的15%确认收入,第五年(2024年)按合同总收入的30%确认收入,而成本是实际运行时间确认,2021年治理服务收入较2020年明显减少,从而导致毛利率有较大幅度的下降。由于公司业务板块中各类具体业务类型收入结构的动态变化及部分业务根据合同约定收入确认的比例年度差异,导致了公司综合毛利率的波动。

2021年公司研发投入3,139.90万元,同比增加30.94%,新获得授权专利共计7项,其中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6项,获得软件著作权2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拥有专利65项,其中发明专利8项,实用新型56项,外观设计专利1项,拥有软件著作权4项。截至2022年4月27日(公司2022年一季报披露日),2022年新签订单1.2亿,公司在手订单约7.4亿,目前公司在手订单充足,新增订单获取有序推进。

同时,作为公司自主研发的核心装备之一深潜式高压灭藻成套装备(即深井加压控藻平台)于2019年上半年在巢湖流域首次实现商业化应用,2019年下半年在玉溪市星云湖整湖治理中应用5套深潜式高压灭藻成套装备。2020年至2021年,公司又分别在太湖、巢湖等湖泊也陆续建立了12套深潜式高压灭藻成套装备。截至2022年4月30日,深潜式高压灭藻成套装备订单数量已达20套,该装备具有大通量、低能耗、高效率地清除水体蓝藻水华的技术优势,为公司蓝藻应急处置与预防控制提供了一种重要手段,也为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核心竞争力提供了有力的支撑,也进一步增强了公司未来的持续拓展能力。

综合以上情况,2021年公司毛利率虽然有所变化,但公司盈利能力及核心竞争力并未出现下滑。

【年审会计师核查】

(一)核查程序

1、对营业收入的核查

(1)了解并测试了销售收款循环的内部控制,执行销售与收款循环的穿行测试,对关键控制点进行控制测试,抽取关键控制节点一定的样本,包括投标文件审批单、合同审批单、验收单、开票申请、项目应收余额表等;访谈相关人员,了解公司内控的设计及执行情况;

(2)了解公司收入确认政策,获取验收单等收入确认依据资料,检查公司收入确认时点的正确性。获取了2021年重要收入项目的招标文件、销售合同,检查了项目的验收单、签证单或审计结算单等验收单据(或等效单据),检查项目收入占比为97.10%。结合合同条款、收款情况等,公司2021年的收入确认符合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的具体会计政策;

(3)比对主要销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点与实际确认收入的时点,检查是否存在跨期的情况,了解实际验收时间与合同约定验收时间不一致的原因,分析其合理性,检查是否存在异常。经检查,公司的收入确认不存在重大异常的跨期情况;

(4)根据合同及处理量、验收单等重新测算收入,检查收入金额是否准确。我们已对公司项目收入进行重新测算,未发现重大异常;

(5)对主要客户的交易额及项目收款、开票情况进行函证,发函金额占本期收入金额比例为94.06%。

2、对营业成本的核查

(1)了解并测试了采购付款循环的内部控制,我们认为公司针对业务流程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均为有效;

(2)获取了本期的大额采购合同,检查合同金额与入账金额是否一致,检查合同约定付款条件与实际付款情况是否契合。本期设备、辅材采购额共计1.46亿,我们抽取重要的采购合同核对合同、验收单等单据的采购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单价等信息。经核对未发现重大异常;

(3)2021年底对未完工项目存货进行了监盘,实地查看后未发现已完工运行而未验收确认收入的情况;对公司2021年末的存货情况进行监盘并形成了监盘报告,期末的存货余额主要为未完工验收的在建项目,抽取了重点项目进行实地盘点,盘点方式主要系检查核心设备部件的实际数量与账面是否核对一致;

(4)获取并整理了公司往来款项清单,针对余额占比87.95%和交易额占比85.55%及部分特殊的供应商实施函证程序,针对无法收回的函证我们实施了替代程序,未发现重大异常;

(5)获取了公司本期采购清单,对主要的设备和材料进行了采购价格波动分析;

(6)对于集成业务,获取主要项目合同约定的设备采购清单,与财务账面中该项目成本中的设备明细进行核对,确认入账设备的完整性,核查集成项目各项成本费用的发生是否真实完整;

(7)对于运行项目,我们主要采取分析程序,通过对运行项目横向和纵向分析,分析运行成本的合理性,核查运维项目成本归集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重点关注毛利波动异常项目的成本合理性。

(二)核查结论

1、公司2021年各个业务板块的毛利率与2020年相比,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主要原因系:(1)各地区的蓝藻治理要求、水质环境、地质环境、建设标准和施工难易程度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公司对具体项目的报价以及项目的实际成本发生也存在较大差异性,不同项目的毛利存在一定的偏差;(2)公司集成业务中细分业务构成有所变化,新建藻水分离站业务占比下降,承接站点改扩建提能业务增加,从而影响了集成类业务的整体毛利率;(3)本年度运行业务存在不同时长的停运,导致运行收入减少,但是主要成本人工等持续支出,因此导致毛利率下降。

2、公司2022年一季度毛利率持续下降主要原因系:(1)集成业务中八房港原位控藻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专用分包项目由于现场水下地质情况复杂,施工期间遇到汛期水位上升,部分装备形变报废,导致项目成本大幅增加,项目毛利率明显低于集成业务平均水平;(2)运行业务中大理地区大理洱海蓝藻控制与应急工程及设备运行项目、杞麓湖水质提升项目停运,收入减少,而停运期间成本继续发生,导致项目毛利率下降。

3、 公司2021年收入构成与2020年相比,总体业务规模并未出现大幅下滑,营业收入与上年基本保持一致,毛利率的下降具有真实合理的原因,公司的研发投入亦在持续增长,同时目前的在手订单亦能维持公司未来一定时间内的持续经营能力。

问题二:关于杞麓湖水质提升项目进展情况。

公司2021年6月1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相关经营事项的说明公告》称,云南省相关部门对杞麓湖水质改善效果提出质疑,涉及公司2020年6月中标的“杞麓湖及入湖河道水质提升项目”,该项目合同金额为3.69亿元。年报显示,截止2021年末,该合同履行金额2.20亿元。

请公司:(1)补充余下约1.49亿元合同的履行情况,评估并明确后续将开展的工作和时间进度,分析相关计划与原合同约定内容是否存在重大差异;(2)补充已履约合同金额的收款情况,目前尚未收到回款的具体原因,相关部门后续是否有明确的付款安排;(3)补充上述合同的各阶段收入确认时点、金额以及依据;(4)补充合同相关应收款项的坏账计提情况,并分析坏账计提是否审慎、充分。

【公司回复】

(一)补充余下约1.49亿元合同的履行情况,评估并明确后续将开展的工作和时间进度,分析相关计划与原合同约定内容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2020年6月24日,公司与通海县水利局签订了《杞麓湖及入湖河道水质提升项目一水质提升设备采购及运行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3.69亿元,其中:设备采购总价为1.98亿元(含暂列金0.1亿元),3年运行费用总金额暂估为1.71亿元,截至2021年末,该合同履行金额2.2亿元,其中设备采购金额为1.87亿元,运行管理费用为0.33亿元。合同主要内容及履行情况如下:

2021年5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杞麓湖治理政府存在截污沟污水不治理等问题,由于按照原合同设定杞麓湖水质提升1#--4#四个站点功能建设是以治理杞麓湖湖水中蓝藻为主,不具备治理截污沟污水的功能,当地政府部门自2021年6月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公司接政府通知杞麓湖水质提升1#-4#站点暂停运行,而红旗河与中河水质提升站是以治理入湖河道水质为主功能建设,不涉及整改调整,自投入运行后至今一直正常运行。

2021年公司一直积极配合通海县政府落实玉溪市“湖泊革命”动员大会上提出的“三湖”保护治理“退减调治管”五字要求,实现环湖截污“截治一体”目标,为积极响应当地政府的需求,满足处理杞麓湖沿湖截污治污工程内污水的能力,公司对沿湖截污治污渠内的污水及杞麓湖流域的污染源进行全面的、系统的分析,并在杞麓湖沿岸的水质提升站内多次实验后,提出通过在原水质提升站点进行功能优化可实现截污沟污水治理,同时不影响站点原有湖水除藻治理。经当地政府部门同意,2021年9月公司垫付资金配合政府在杞麓湖水质提升4#站进行功能优化工程示范建设,10月份开始治理截污沟渠中污水,治理后的水质经地方生态环境监测部门及具有CMA认证的第三方水质检测中心取样监测,出水均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连续运行三个月,出水水质稳定,达到预期效果。通海县水利局上报的《关于杞麓湖水质提升站功能优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于2022年4月经通海县发展和改革局(通发改基[2022]27号)文件批复同意建设,该项目正在按流程有序推进,建成验收后,杞麓湖沿岸水质提升站一经调整及优化结束,投入运行后沿湖水环境将得到显著改善,对促进杞麓湖流域水环境整治工作的全面推进具有积极作用,为防止水环境与水生态的进一步恶化发挥重要作用。公司将会根据政府要求恢复1#一4#站的运行,继续履行合同。

综上,受2021年5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杞麓湖治理政府存在截污沟污水不治理等问题的影响,杞麓湖水质提升1#--4#四个站点自2021年6月起暂停运行,运行管理费用中的可变费用部分因与实际处理水量挂钩而受到影响,目前在当地政府部门的主导下正开展功能优化以实现截污沟污水治理,相关工作按流程有序推进,整改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及时根据政府要求恢复1#一4#站的运行,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运行管理职责。红旗河与中河水质提升站是以治理入湖河道水质为主功能建设,不涉及整改调整,自投入运行后至今一直正常运行,与合同约定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已履约部分目前尚未收到回款的具体原因,相关部门是否明确款项的支付时间及支付进度。

该项目已履约部分至今仍未收到回款。由于2021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要求地方政府进行整改,波及到本项目,2021年5月已下拨到通海县财政1亿元专项用于本项目的省级补助资金被上级政府收回,从而导致项目回款进度慢于合同约定时间,此外,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要求,通海县水利局已上报《关于杞麓湖水质提升站功能优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于2022年4月经通海县发展和改革局(通发改基[2022]27号)文件批复同意建设,该项目正在按流程有序推进,目前暂未出具详细回款计划。此外,经对客户访谈,客户认可本公司的建设及运行成果,明确表示2022年将积极向本级财政和上级争取各项资金来源,按照项目结算金额和设备实际使用时间及处理量,尽快支付公司相关费用。

(三)上述合同的各阶段收入确认时点、金额以及依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余额22,034.75万元,其中2020年确认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15,782.69万元,2021年确认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6,252.06万元,计提坏账1,873.53万元。

1、公司收入确认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取得收入的主要活动相关的具体会计政策具体如下:

(1)技术装备集成收入

在技术装备集成交付给客户并经过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目标之后确认相应销售收入的实现。具体收入确认方法如下:

A:一般情况下,公司完成技术装备的安装或组装工作,经调试、试运行后由客户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后确认收入;

B:若合同明确约定项目在验收后还需进行试运行、第三方评估或检测才能付款或最终验收的,公司依据客户出具的验收报告,以及第三方出具的评估或检测报告确认收入。

(2)蓝藻治理运行维护收入

按合同约定向客户提供岸上站点及移动式技术装备的运行维护服务。在月末(或季末),公司根据经客户核准的结算单据所载明的工作量及合同约定价格,确认运行维护收入。

(3)蓝藻治理服务收入

按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内履行治理义务,水质达到合同要求的治理指标并经客户验收后确认治理服务收入。合同中包含多阶段治理指标的,本公司分别在各阶段治理指标检测合格并经客户验收时,按照合同约定的该阶段达标付款金额确认当期收入。

上述收入确认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杞麓湖项目应收账款各阶段收入确认时点及具体依据

杞麓湖项目应收账款各阶段收入确认时点及具体依据如下:

单位:万元

(四)应收款项的坏账计提情况。

本公司根据以前年度的实际信用损失,并考虑本年的前瞻性信息,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估计政策为:

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的比例如下:

杞麓湖项目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综上,杞麓湖项目收入确认时点和依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保荐机构核查】

(一)保荐机构履行的核查程序

1、查阅了《杞麓湖及入湖河道水质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杞麓湖及入湖河道水质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评审意见》、《通海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杞麓湖及人湖河道水质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通海县水局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杞麓湖及入湖河道水质提升项目--水质提升设备采购及运行”的公示》、《成交通知书》、《合作框架协议》、《通海县杞麓湖及入湖河道水质提升工程一一水质提升设备采购及运行采购合同》等文件;

2、查阅了杞麓湖提升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站点运行签证单以及相关的询证函、盘点资料等资料;

3、查阅了通海县水利局上报的《关于杞麓湖水质提升站功能优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通海县发改和改革局文件《关于杞麓湖水质提升站功能优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通发改基[2022]27号)文件批复、4#站进行功能优化工程示范建设后的水质监测报告及《玉溪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22年“湖泊革命”“三湖”保护治理重点任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

4、查阅了通海县水利局关于“杞麓湖及入湖河道水质提升项目一水质提升设备采购及运行采购合同”相关事项的复函、《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 玉溪市财政局关于安排 2022 年“三湖”保护治理省级补助资金的请示》,并访谈了通海县水利局局长,了解杞麓湖项目合同履行、款项支付及后续计划等情况;

5、查阅了德林海2021年《审计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并核对了杞麓湖项目收入确认金额、应收账款金额及坏账计提金额的计算过程的准确性、合理性;

6、通过网络公开信息查询公司的诉讼及信用信息。

(二)保荐机构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杞麓湖水质提升项目合同合法有效,截至2021年末,该合同余下约1.49亿元主要系0.10亿元的暂列金及已建成六座水质提升站的运行管理费用约1.39亿元,合同设备采购部分已履行完毕,暂列金部分未实际发生,运行管理部分根据约定在运营期内逐步履行。受2021年5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杞麓湖治理政府存在截污沟污水不治理等问题的影响,杞麓湖水质提升1#--4#四个站点自2021年6月起暂停运行,运行管理费用中的可变费用部分因与实际处理水量挂钩而受到影响,目前在当地政府部门的主导下正开展功能优化以实现截污沟污水治理,相关工作按流程有序推进,整改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及时根据政府要求恢复1#一4#站的运行,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运行管理职责。红旗河与中河水质提升站是以治理入湖河道水质为主功能建设,不涉及整改调整,自投入运行后至今一直正常运行,通海县水利局确认了包含固定费用和可变费用在内的全部费用,与合同约定不存在重大差异;

2、已履约部分目前尚未收到回款的主要原因系由于2021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要求地方政府进行整改,涉及到该项目,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通海县水利局已上报《关于杞麓湖水质提升站功能优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于2022年4月经通海县发展和改革局(通发改基[2022]27号)文件批复同意建设,该项目正在按流程有序推进功能优化工作,目前暂未出具详细回款计划;

3、公司对于杞麓湖水质提升项目收入确认的会计处理、截至2021年12月31日坏账计提的会计处理均与公司披露的会计政策保持一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问题三:关于应收账款。

年报显示,2021年末公司应收账款 68,247.69万元,同比增长48.10%;合同资产10,231.48万元,同比增长28.15%。 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85,879.06 万元,共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7,399.80万元。

请公司:(1)补充披露2021年末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涉及的主要项目情况,结合项目的交付验收过程,说明收入确认的具体依据及时间点;(2)结合历史上坏账发生情况、 期后回款情况,说明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及充分性。

【公司回复】

(一)补充披露2021年末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涉及的主要项目情况,结合项目的交付验收过程,说明收入确认的具体依据及时间点。

对2021年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合计余额在1000万以上的项目进行具体列示。

单位:万元

截至2022年4月30日,期后回款合计18,889.21万元,主要是星云湖原位控藻及水质提升项目回款11,940.00万元(第一阶段已全部回款,第二阶段回款4,352.50万元)、开远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回款1,436.67万元、八房港原位控藻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回款1,451.50万元、十八湾沿线蓝藻离岸打捞应急处置工程(二期)回款1,151.18万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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