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经事后审核,上述公告中的部分内容需予以更正,具体如下:
更正部分为《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中3.关于资金拆借回复的相关内容。
更正前:
浙江板桥清园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及富阳市清园城市综合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应分配利润和权益共7,512万元,实际分得13,040万元(其中利润分配金额为1,120万元直接减记累计未分配利润,权益分配6,392万元,提前获得分配4,408万元),权益分配的6,392万元和提前获得分配的4,408万元合计11,920万元,暂计为资金拆借款处理。富春环保应分配11,268万元,实际分到5,740万元,滞后获取权益分配款5,528万元将在以后权益分配时予以补足,最晚在清园生态清算时结清。截至2021年12月31日,清园生态尚未对上述权益分配事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待清园生态注销清算时结算。
更正后:
浙江板桥清园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及富阳市清园城市综合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应分配利润和权益共7,512万元,实际分得13,040万元(其中利润分配金额为1,120万元直接减记累计未分配利润,权益分配6,392万元,提前获得分配5,528万元),权益分配的6,392万元和提前获得分配的5,528万元合计11,920万元,暂计为资金拆借款处理。富春环保应分配11,268万元,实际分到5,740万元,滞后获取权益分配款5,528万元将在以后权益分配时予以补足,最晚在清园生态清算时结清。截至2021年12月31日,清园生态尚未对上述权益分配事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待清园生态注销清算时结算。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对此次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2-024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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