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30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3月1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10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76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3.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9,340.1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690.0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650.0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4月25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25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字[2022]15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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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情况
浙江菲灵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鉴于公司的募投项目中“杭州研究院项目”系通过浙江菲灵实施,公司拟以14,056.70万元募集资金向浙江菲灵增资14,056.70万元用于实施上述募投项目,上述募集资金将直接汇入浙江菲灵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增资完成后浙江菲灵的注册资本为16,056.70万元,浙江菲灵仍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菲灵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投资金,并对募投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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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资对象的财务情况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浙江菲灵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浙江菲灵将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4,056.70万元向浙江菲灵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公司募投项目“杭州研究院项目”。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菲灵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该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该增资行为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菲灵进行增资,是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14,056.70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建设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该事项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二)《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88320 证券简称:禾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1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川科技”或“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69,279,460.03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4,594,346.06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3月1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10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76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3.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9,340.1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690.0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650.07万元。
截至2022年4月25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156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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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本次募集资金未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以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该等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2年5月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69,279,460.03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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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现阶段流动资金需求,拟以募集资金69,279,460.03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已经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22]5563号《关于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发生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6,900,905.61元,截至2022年5月5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4,594,346.06元,本次拟置换人民币4,594,346.06元。
上述事项已经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22]5563号《关于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五、相关审议程序
2022年5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9,279,460.03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4,594,346.06元置换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出具了天健审[2022]5563号《关于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是合理的、必要的。
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审[2022]5563号《关于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5月5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上述禾川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2]5563号《关于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