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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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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与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2022-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673 股票简称:*ST当代 公告编号:2022-031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与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2年5月13日,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通知书》,债权人胡超(以下称“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与重整。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预重整与重整事项的法律文书,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与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 2022年5月5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函【2022】第150号),2021年4月29日,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2年4月30日,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已触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条第(三)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根据深交所《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有权申请听证。公司已在申请听证的期限内向深交所提交了听证申请,若公司参加了听证但深交所最终仍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 若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将触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4.17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一、预重整与重整申请情况概述

2022年5月13日,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通知书》,债权人胡超(以下称“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为由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预重整与重整的申请。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胡超。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

(二)申请人对公司债权情况

2018年10月18日,申请人与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因公司经营需要,申请人同意向公司提供人民币捌拾万元借款,不收取任何形式的利息,公司应当于2020年10月18日前归还全部款项。

2018年10月19日,申请人一次性向公司指定账户汇入捌拾万元,已履行完毕全部合同项下义务。2020年11月至今,申请人多次通过电话、致函等方式向公司催收债权。2021年7月20日,申请人向公司发出《催收函》,要求公司清偿所欠款项。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复函确认申请人所述情况属实,并称由于公司目前面临严重的经营困难,资金短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截至目前,公司仍未向申请人清偿该笔债务。

(三)申请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申请人系公司子公司霍尔果斯当代亚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股东,持股比例34.7%。

二、公司进入预重整与重整程序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法院受理申请人提出的对公司进行预重整的申请并指定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及公司将在预重整期间开展债权人申报债权、资产评估与审计等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后,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果公司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但不论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维持日常生产经营的稳定。

在法院受理审查案件期间,公司董事会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预重整及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同时确保生产经营稳定进行,以避免预重整及重整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若法院决定对公司实施预重整或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董事会将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的重整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争取多方支持,以期实现预重整及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公司董事会对于公司被申请预重整与重整的意见

预重整与重整程序以挽救债务人企业,保留债务人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如果能通过重整程序妥善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和经营风险,改善公司资产结构,公司将重新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因此,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与重整,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为化解公司目前的危机与风险提供良好的契机。在法院审查受理申请期间,公司将对内对外采取多种方式化解公司风险,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预重整与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并制定切实可行的生产经营方案,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保障现有债权人的利益,稳定客户资源,以避免预重整与重整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预重整或重整,公司将充分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的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务问题的方案,同时将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实现预重整或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最终的重整方案将以法院依法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为准,公司将力争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执行,在最大程度上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6个月的减持计划

2022年4月30日,公司披露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鹰潭市当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未来被动减持计划(详见《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被动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被动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6个月内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五、风险提示

(一)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与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目前申请人向法院提交了预重整和重整申请,但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与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二)公司股票触及终止上市情形

2022年5月5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函【2022】第150号),2021年4月29日,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2年4月30日,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触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条第(三)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根据深交所《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有权申请听证。公司已在申请听证的期限内向深交所提交了听证申请,若公司参加了听证但深交所最终仍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宣告破产的风险。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将触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4.17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三)重整执行完毕后仍可能存在的风险

若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法院《通知书》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