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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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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2-044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9日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5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俞恒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占监事总数100%,反对票0票,占监事总数0%,弃权票0票,占监事总数0%。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2-046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85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9,4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合计含税金额61,758,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到账777,642,000.00元。本次股票发行累计发生发行费用含税人民币79,833,781.03元,包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4,506,826.42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4,073,045.39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13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 210Z0012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止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注:① 截至2022年3月31日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未经审计。② 2022年1月11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变更“ACC006肺鳞癌化疗联用II期临床项目”为新项目“整合酶抑制剂药物研发及其临床研究项目”。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以自有资金将“ACC006肺鳞癌化疗联用II期临床项目”的募集资金支出以账面值1,690.44万元进行了置换,置换金额较该研发项目经审定支出金额高出87.12万元,该部分高出金额不应作为该研发项目募集资金支出,而应作为“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支出。因此,2022年一季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多置换的87.12万元体现在“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中,导致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投入金额14,550.97万元较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投入金额14,638.09万元减少87.12万元。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基本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安赛莱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赛莱”)为募投项目“研发技术中心大楼购置项目”的实施主体,因其未能满足与产权方于2017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关于购买标的房产的前置税收缴纳目标,无法于2021年内按照初始约定的价格购置标的房产,目前安赛莱与产权方尚未就交易价格达成一致。经向产权方求证,标的房产已获得产权证,并无其他交付障碍。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当前的实际情况,经过谨慎研究,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安赛莱与产权方已签署2022年《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标的房产2022年租金约230.55万元;在此期间,安赛莱可正常开展项目研发等经营活动。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2-045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05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浦口区药谷大道9号龙山湖会展中心19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傅和亮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傅和亮先生、俞克先生现场参会,其他董事以视频方式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何凤英女士现场参会,俞恒先生、宋林芳女士以视频方式参会;

3、 董事会秘书王广蓉女士以视频参会方式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6、议案7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庆洋、刘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4日

● 报备文件

(一)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