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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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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25 证券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5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155号公司9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局,董事局主席李光宁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局主席提议并经董事局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推举董事局副主席郭凌勇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局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2人,董事局主席李光宁,董事局副主席陈茵、汤建军,董事谢伟、俞卫国、郭瑾、许继莉,独立董事张学兵、高子程、谢刚、丁煌、王跃堂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陈振环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局秘书侯贵明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卫、吴肇棕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00325 证券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6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2022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2022-035)。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由于原激励对象赵劼、郑旭斌等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9,000股,占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总量(转增股本后)的0.06%,回购股份数量占目前总股本的0.0004%,回购价格为3.02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117,161,116股减至2,117,152,116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2,117,161,116元减少为2,117,152,116元。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6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日,该次利润分配方案尚未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为:回购价格=调整前的回购价格3.02元/股-每股的派息额0.46元/股=2.56元/股。即调整后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02元/股变更为2.56元/股。上述调整需在完成利润分配后经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155号华发股份7楼

2、申报时间:2022年5月14日起45天内(9:30-11:3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阮宏洲、仝鑫鑫

4、联系电话:0756-8282111

5、传真号码:0756-8281000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