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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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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96 证券简称:辉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5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会议于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00在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188号公司研发楼1209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5人,会议由李海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讨论,本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14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条件,同意为1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12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002296 证券简称:辉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6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188号公司研发楼1209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继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讨论,本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14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在对应的限售期内的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满足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本次为1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12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002296 证券简称:辉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7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080%;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详细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20年1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2020年1月15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3、2020年1月1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2月11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在公司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0年2月12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详见公司2020年2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2月18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2月19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14名激励对象授予300万股限制性股票,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4月15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20年5月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手续,公司向1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00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80%。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2020年5月11日。

7、2021年5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14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1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12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发布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0万股,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5月24日。

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一)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售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具体如下: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5月11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于2022年5月11日已届满。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公司及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锁事宜。

三、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解除限售规定,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4人,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为其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080%。具体情况如下:

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售股份解锁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员与已披露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14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条件;

3、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1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12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监事会核实意见

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14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在对应限售期内的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满足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本次为1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12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七、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锁已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解锁的解锁条件均已成就,其解锁对象、解锁数量及上市流通安排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员与已披露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锁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解锁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锁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锁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