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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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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2-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17 证券简称:天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2-060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5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4月22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54,181,69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7,709,084.50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邓文、唐璐2名股东持有的股票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持有公司限售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按10%的税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45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045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如该类股东需本公司提供代扣代缴完税证明的,在本次分配股权登记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文件(出具需公司提供代扣代缴完税证明的函、股票账户卡复印件、QFII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相关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有效证明文件)。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045元人民币。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5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8-82808166

特此公告。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03317 证券简称:天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2-056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5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12日以微信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小利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并首次授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一致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以2022年5月1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228名激励对象授予905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并首次授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03317 证券简称:天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2-057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和《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鉴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于志勇、吴学军先生在首次授予日2022年5月13日前6个月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董事会对于志勇、吴学军所获授的71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暂缓授予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此外,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7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内容一致。

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三、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以2022年5月1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228名激励对象授予905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暂缓授予于志勇、吴学军2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获授的71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说明。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03317 证券简称:天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2-058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并首次授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授予日:2022年5月13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905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0.96元/股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并确定以2022年5月13日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2月25日至2022年4月1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4月1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2年4月23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调整程序合法合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情况说明

1、因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于志勇、吴学军先生在首次授予日2022年5月13日前6个月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暂缓授予于志勇、吴学军先生所获授的71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在相关授予条件满足后再召开董事会审议此2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项。

2、鉴于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向其授予共计21万股限制性股票。

综上,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237人调整为228人,首次授予股票的数量确定为905万股。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条件。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上述调整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除调整事项外,公司本次授予情况与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内容相符,主要内容如下: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年5月13日。

2、首次实际授予数量:905万股。

3、首次实际授予人数:共228人。

4、首次授予价格:10.96元/股。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4)解除限售期内,除需满足上述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考核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①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2一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②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根据个人年度综合绩效评估考核等级,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5月13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亦符合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22年5月13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228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905万股。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一)本次董事会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三)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以2022年5月1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228名激励对象授予905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暂缓授予于志勇、吴学军2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获授的71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说明

经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于志勇、吴学军先生在授予日2022年5月13日前6个月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暂缓授予此2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获授的71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将在授予条件满足后再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授予事宜。

除于志勇、吴学军先生外,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激励对象对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认购及个人所得税缴纳的资

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5月13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经测算,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实际费用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确定的首次授予对象和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有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针对本次授予,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登记结算手续。

八、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五)《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六)《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03317 证券简称:天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2-061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冠城支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3亿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2022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五期产品

215

● 产品委托理财期限:90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并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200,000万元(含2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内容详见2022年3月3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及2022年4月23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周转需要的前提下,公司拟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股东和公司的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2022年5月13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冠城支行签署了《对公结构性存款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投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2022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五期产品215

2.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挂钩标的:Bloomberg于东京时间11:00公布的BFIX USDJPY即期汇率

4.产品起息日:2022年5月13日

5.产品到期日:2022年8月13日

6.合同签署日期:2022年5月13日

7.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

8.理财业务管理费:无

9.支付方式: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金融衍生品类资产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银行结构性存款,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本金安全,风险可控,该等理财业务的主要风险为市场风险、政策风险。

防范措施:1、合同必须明确约定保证公司理财本金安全;2、公司选择资产规模大、信誉度高的金融机构开展理财活动;3、公司将定期关注委托理财资金的相关情况,一旦发现有可能产生风险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4、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建立了严格的内部控制措施。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码:601818)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与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元

根据新金融准则要求,公司购买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列报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到期收益列报于投资收益。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本次委托理财支付金额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即2022年3月31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22.01%。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公司投资理财产品为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200,000万元(含2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03317 证券简称:天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2-055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5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5月12日以微信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邓文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因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于志勇、吴学军先生在首次授予日2022年5月13日前6个月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暂缓授予于志勇、吴学军先生所获授的71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在相关授予条件满足后再召开董事会审议此2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项。

鉴于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向其授予共计21万股限制性股票。

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由237人调整为228人,授予数量由997万股调整为905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并首次授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此项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于志勇先生、吴学军先生、沈松林先生及胡涛先生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故均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5月13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228名激励对象905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并首次授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此项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于志勇先生、吴学军先生、沈松林先生及胡涛先生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故均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回购股份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回购股份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03317 证券简称:天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2-059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吕先锫先生、陈祥贵先生、李铃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31日和2022年4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截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发出之日,陈祥贵先生、李铃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陈祥贵先生、李铃女士已书面承诺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近日,公司接到陈祥贵先生、李铃女士的通知,陈祥贵先生、李铃女士已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