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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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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远东股份 编号:临2022-052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5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蒋锡培、蒋华君、张希兰、陈静、潘跃峰、万俊、杨朝军、武建东、陈冬华)。会议由董事长蒋锡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为上海艾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原有担保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为上海艾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原有担保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4)。

关联董事蒋锡培先生、陈静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2-055)。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远东股份 编号:临2022-054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上海艾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原有担保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上海艾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能电力”),艾能电力为公司关联方。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艾能电力的存续担保提供展期,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7,4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为艾能电力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7,400.00万元。

●本次担保有反担保。

●公司不存在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若被担保人受国家政策、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发生完全或部分无法履约的情况,公司可能存在承担担保金额范围内相应担保责任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1年12月,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持有的艾能电力100%股权转让给朱柯丁先生及其控制的新绿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绿能源”),股权转让金额为10,000万元,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朱柯丁先生、新绿能源分别持有艾能电力99.9%、0.1%的股权。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公司对艾能电力的存续担保由原来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变为对第三方的担保,为保证公司及艾能电力的平稳接续,公司已对艾能电力的存续担保总额27,40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22,000.00万元)提供延续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披露的《关于为上海艾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延续原有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1)。

近期受疫情持续等不可抗力影响,艾能电力拟向银行就上述担保对应的授信业务申请展期,公司为其提供的原有担保相应同步展期,具体如下:

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上海艾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原有担保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由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12个月内曾在艾能电力担任职务,关联董事、监事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原有担保展期的相关事宜。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艾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塘浜路103号287室C座

法定代表人:朱柯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管理,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配电网建设与管理,发电、输电、供电、供热、售电服务,能效管理,能源科技、互联网科技、物联网科技、软件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动汽车、船舶岸电充电网络建设与运营服务,能源相关设备及材料的研发、销售、检测与维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艾能电力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朱柯丁先生、新绿能源为公司对艾能电力的存续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同时朱柯丁先生将其持有的坐落于上海的房屋(价值4,200万元,权证编号:沪房第徐字(2015)第003211号)、其父母持有的坐落于杭州的房屋(价值5,000万元,权证编号:余房权证中移字第15445504号)抵押给公司,将艾能电力100%股权质押给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上述担保事项均是已存续的担保,担保期间艾能电力需支付担保费,担保费按照市场原则协商确定。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为艾能电力原有担保展期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有利于确保公司及艾能电力的平稳接续,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构成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损害。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对艾能电力的存续担保由原来的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转变为对第三方担保。本方案的实施有利于确保公司及艾能电力的平稳接续,且朱柯丁先生已提供反担保,可相应保障公司利益,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宜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转让艾能电力100%股权后,对艾能电力的存续担保由原来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变为对第三方的担保,本次交易的实施有利于确保公司及艾能电力的平稳接续,且朱柯丁先生已提供反担保,可相应保障公司利益,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七、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815,979.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534,548.13万元,分别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218.25%、142.98%,其中: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742,197.5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475,603.13万元,分别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98.52%、127.21%;公司对其他公司的担保总额为73,781.5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58,945.00万元,分别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9.73%、15.77%,公司对外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情形。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远东股份 编号:临2022-053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5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加监事5人(蒋国健、汪传斌、顾国栋、周丽平、丁文斌)。会议由监事长蒋国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关于为上海艾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原有担保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为上海艾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原有担保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4)。

关联监事顾国栋先生回避表决。本项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869 证券简称:远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5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30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高塍远东大道6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30日

至2022年5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2年5月1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包括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蒋锡培、蒋承志、陈静、顾国栋。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5月25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江苏省宜兴市高塍远东大道6号远东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以上文件报送以2022年5月25日17:00前收到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邵亮

电话:0510-87249788

传真:0510-87249922

邮箱:87249788@600869.com

邮编:214257

(二)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食宿、交通、通讯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远东股份 编号:临2022-056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裁定

● 上市公司全资孙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52,110.20万元人民币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裁定,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江西远东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远东电池”)原管理层股东蔡道国、颜秋娥、蔡强、蔡栋等人未审慎履职,损害江西远东电池利益,2020年12月,江西远东电池向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蔡道国、颜秋娥、蔡强、蔡栋等赔偿江西远东电池经济损失52,110.20万元人民币,判决上述4人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47)。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赣09民初187号],江西远东电池已通过其他诉讼维护自身权益故申请撤回起诉,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

准许江西远东电池撤诉。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裁定,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采取其他诉讼维权保护自身利益。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