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5月14日

查看其他日期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2-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8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申东日先生的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2022年5月12日,申东日先生将其持有的10,030,000股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相关登记手续。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股份冻结情况;上表中申东日先生、申今花女士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的股份性质为首发后限售股、高管锁定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申东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且本次解除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未来申东日先生股份变动如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公司将严格遵守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股份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9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3日下午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9:15至15: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7号大郊亭南街3号院1号楼(朗姿大厦)16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申东日先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242,699,69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4.85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41,448,1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57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1,251,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829%。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7人,代表股份1,251,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829%。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1,251,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82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出席、列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1)表决情况:

同意242,669,5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6%;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2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49%;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14%;弃权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337%。

(2)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242,669,5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6%;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2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49%;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14%;弃权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337%。

(2)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242,669,5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6%;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2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49%;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14%;弃权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337%。

(2)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242,669,5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6%;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2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49%;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14%;弃权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337%。

(2)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表决情况:

同意242,669,5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6%;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2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49%;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14%;弃权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337%。

(2)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242,669,5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6%;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2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49%;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14%;弃权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337%。

(2)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242,669,5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6%;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2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49%;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14%;弃权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337%。

(2)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242,669,5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6%;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2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49%;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14%;弃权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337%。

(2)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242,669,5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6%;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2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49%;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14%;弃权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337%。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韩骐瞳、董阳光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朗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朗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