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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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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34版)

2022-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经过对应收账款前十名形成原因、形成时间、交易内容、销售金额、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以往年度减值计提情况、交易货物流转情况的核实,相关交易均为真实交易,相关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会计师回复:

会计师对应收账款前10名欠款方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

(1)了解应收账款形成原因、时间以及回款情况;

(2)获取与应收账款相关的诉讼资料、评估报告等,了解管理层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依据,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3)了解前10名欠款方身份背景、业务范围,查询相关诉讼资料,核查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属于关联方销售;

(4)对应收账款欠款人进行访谈、函证等审计程序,以确认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完整性;

(5)复核应收账款和坏账准备在财务报表和附注中恰当披露。

结论:

会计师认为:公司前10名欠款方欠款时间多形成于2018年及以前,均属于智航新能源销售客户。会计师在2018年年审时,除对2017年销售、2018年期后退回收入进行的调整外,通过现场访谈等对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及发生额进行的核实,未发现不真实交易、未发现欠款方与尤夫股份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7、关于在建工程。报告期内,你公司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金额1.66亿元,其他减少金额0.31亿元。请说明项目建设进度是否符合预期,并说明报告期结转固定资产的依据、其他减少的原因及具体明细,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1)本期在建工程转固情况

本期在建工程转固五个项目:锅炉超低排放节能改造项目、E5线原位聚合阻燃技改工程、东厂环保零直排雨水管网改造工程、科技环保零直排雨水管网改造工程和生产废水预处理设备,工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在建工程本期减少0.31亿的说明

本期在建工程减少系智航新能源“三期高性能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该项目于2017年开工,2016年12月,江苏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公司”)与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份,合同价格22,000.00万元,华泰公司作为该项目的总承包,江苏龙江建设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江公司”)为该项目的下级分包方。

2020年4月,华泰公司诉智航新能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案(案号(2020)苏12民初59号),华泰公司诉求为:支付工程款8,729.28万元。在诉讼过程中,聘请江苏华强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工程造价评估,鉴定造价为6,909.87万元。2021年11月5日法院判决,智航新能源应支付华泰公司6,516.88万元,已支付900.00万元,剩余5,616.88万元。华泰公司上诉时仅主张其自行施工部分,龙江公司建设施工部分由其自行主张。

2020年8月,龙江公司诉智航新能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案(案号(2020)苏12民初173号)。2022年4月11日法院判决,智航新能源应支付对方3,297.47万元,已支付977.26万元,剩余2,320.21万元。公司作为期后调整事项对2021年年报进行了调整。

综上所述,华泰公司和龙江公司合计未付工程款为7,937.09万元。智航新能源于2019年根据工程进度暂估挂账应付账款11,050.89万元,差额为3,113.80万元。故冲减在建工程3,113.80万元。

会计师回复:

会计师对在建工程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

(1)了解公司关于在建工程的内部控制制度,检查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2)检查在建工程立项资料,对在建工程进行盘点,了解工程进度,投资情况,并确认账面挂账是否完整;

(3)获取和检查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4)检查与固定资产运营相关的生产资料的投入情况,以获取在建工程转固时点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

(5)获取与在建工程造价有关的法院判决,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

(6)复核在建工程是否在财务报表和附注中恰当披露。

结论: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尤夫股份公司报告期结转固定资产的依据、其他减少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8、关于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年报显示,你公司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5.02亿元、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为0.24亿元。请说明相关产权证书尚未办妥的主要原因,后续办理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及拟采取的解决措施。

回复:1、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2、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9、关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年报显示,报告期末你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0.71亿元,其中因可抵扣亏损形成金额0.45亿元。请说明由可抵扣亏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应主体的经营情况,未来期间是否能产生足够的应纳所得税额弥补亏损,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是否合理。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1)期末可抵扣亏损形成期间

期末可抵扣亏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应主体有2家,分别为母公司尤夫高新和子公司湖州尤夫工业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夫工业”),截止2021年末各主体对应的可抵扣亏损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尤夫高新期末的可抵扣亏损包括2020年形成的19,755.77 万元,2021年形成的9,644.46万元;尤夫工业期末的可抵扣亏损均为2021年形成的。

(2)由可抵扣亏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应主体的经营情况

①尤夫高新

尤夫高新公司主要产品为涤纶工业丝。涤纶工业丝广泛应用于轮胎帘子布、输送带帆布、浸胶线绳等橡胶骨架材料,蓬盖布、广告布、屋顶材料、膜结构等PVC涂层织物、阳光面料、土工织物、过滤材料、汽车安全带、吊装带、紧固带、捆扎带、缆绳、缝纫线、各种管材、网类织物等产业用纺织品,最终应用领域广泛覆盖农业、工业、交通运输业、基础设施及环保、建筑、防护、汽车制造、广告、休闲娱乐等诸多方面。

涤纶工业丝的上游材料主要来自于石油炼化,精对苯二甲酸(PTA)以对二甲苯(PX)为原料,再经加氢精制,结晶,分离,干燥,得到PTA,即PTA成品。涤纶工业丝的下游应用广泛,下游产品繁多,被广泛应用于各种线绳缆线、帘子布、灯箱广告材料、输送带等制造业中。

国内工业丝前四大企业为古纤道、尤夫股份、恒力石化和海利得,产能合计151万吨,CR4为53%,行业集中度有所提升;目前国内的工业丝企业之间分化严重,头部企业产能规模在20万吨以上,其余企业产能均小于10万吨,产能规模小于5万吨的企业占据49.8万吨产能,这部分产能在行业底部的抗风险能力差,低价差可能加速这部分产能退出。

公司涤纶工业丝业务在国内外市场中拥有一定的核心竞争力。尤夫高新“年产20万吨差别化涤纶工业丝项目”采用了熔体直纺技术,实现了单位生产能耗大幅下降,纺丝效率有较大提升,副产物减少,并提高产品质量及其稳定性。该工艺有效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实现节能降耗。尤夫高新涤纶工业丝业务的聚合装置的投产,既能够及时有效地保障公司自有产能规模扩张对原料的需求,又充分利用了上下游一体化的优势,提升了联合研发的空间。加上全资子公司尤夫科技和7000吨浸胶硬、软线绳的投产,公司上、中、下游贯穿了完整的链条,形成聚合一工业丝一产业用纺织品的产业链,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

尤夫高新现有涤纶工业丝的产能在全球行业内位居前列,产品种类10余种,涵盖200多个规格,规模上的优势,使得公司能够提供差异化服务,提供更加齐全的产品品种,以满足全球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并有效地降低生产成本。

②尤夫工业

因尤夫工业一直以来定位为尤夫集团涤纶工业丝板块的一个加工基地,主要为集团加工部分型号涤纶工业丝和有色丝,主要生产流程为从母公司尤夫高新纤维购入半成品切片,加工成涤纶工业丝。尤夫工业生产步骤较简单,传统涤纶工业丝的工艺链是从精对苯二甲酸(PTA)、乙二醇(EG)到聚对苯二甲酸类切片(PET),切片固相增粘再到涤纶工业丝的两步法生产工艺流程,尤夫工业生产环节只涉及传统固态两步法生产工艺流程中的第二步,切片加工成工业丝。尤夫工业从母公司直接采购半成品切片,加工后产品也较单一,仅为部分型号的普通型涤纶工业丝和有色丝。

(3)2020年-2021年亏损原因分析

2020年度,公司涤纶工业丝板块生产经营基本正常,产销两旺,受行业竞争加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原油价格下跌、汇率波动、海运费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公司涤纶工业丝板块的营业收入和毛利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净利润较上年同比下降。导致公司经营收益无法弥补期间费用等。

2020年原材料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公司主要原材料来源于原油的延伸产品,受原油价格波动较大;受疫情影响,市场行情普遍下行,导致原材料较去年降低,再加上去年聚酯原材料产能快速扩张,加剧了原料价格的进一步下降。

2021年原材料价格涨幅明显,但仍高于销售价格涨幅,故整体毛利率持续下降,属于行业现象。

(4)未来期间是否能产生足够的应纳所得税额弥补亏损

基于公司在国内外所处的行业地位及市场情况,公司预计未来能产生足够的应纳所得税额弥补亏损。

会计师回复:

会计师对可抵扣亏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

(1)了解尤夫高新和尤夫工业在过去5年的经营情况;

(2)了解尤夫高新和尤夫工业所处的行业,以及行业经营状况,行业周期状况;

(3)了解尤夫高新和尤夫工业税收政策、并与企业聘请的税务师进行沟通;

(4)复核尤夫高新和尤夫工业可抵扣亏损以及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算过程;

(5)复核可抵扣亏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在财务报表和附注中是否恰当披露。

结论:

会计师认为:尤夫股份公司可抵扣亏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应主体尤夫高新最近连续亏损2年,尤夫工业首年亏损且金额较小,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地位及行业状况,未来期间能产生足够的应纳所得税额弥补亏损,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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