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3020 证券简称:立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2-021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5月9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2年5月9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92,6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7.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为64,848,000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公司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92,64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合计转增27,792,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20,432,000股(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
2、自上述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按照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
3、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2,6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7.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6.3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7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92,64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20,432,0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5月2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5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转增的股份于2022年5月23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5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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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5月11日至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2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2年5月23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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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具体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八、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120,432,000股摊薄计算,2021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1.43元。
九、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科学大道126号
2、咨询联系人:夏军、张园园
3、咨询电话:0551-65350370
4、传真电话:0551-65350370
十、备查文件
1、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