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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5版)

2020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回购注销离职或岗位调迁激励对象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已离职或岗位调迁激励对象部分股票期权,并根据《2020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拟回购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619,200股,调整后拟回购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12元/股,并按《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拟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309,100份,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8.48元/份,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3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A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拟回购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84元/股,并按《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8.20元/股。

2021年10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半年度A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拟回购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54元/股,并按《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7.90元/股。

2022年5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根据《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拟回购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47元/股,并按《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7.83元/股

二、本次调整价格情况

根据本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利润分配实施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9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7元(含税),根据《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拟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

根据《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P=P0-V=3.54-0.07=3.47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54元/股调整为3.47元/股。

2、本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的价格调整

根据《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公司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股份登记后至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P=P0-V=7.90-0.07=7.83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7.90元/股调整为7.83元/股。

三、本次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公司对《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与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对《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所做的调整。

六、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对《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对《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所做的调整。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对《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与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2-071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汽车”、“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0.43元/股,并按《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调整后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1.50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0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一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已对修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3月23日,本公司在公司网站OA平台对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于2019年7月30日-2020年1月30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年4月1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一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1月28日,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本公司预留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均为2021年1月28日。并以21.08元/股的价格授予347名激励对象874.8万份限制性股票,以42.15元/股的行权价格授予558名激励对象1,838.8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监事会出具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A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0.80元/股。

本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半年度A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0.50元/股。因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A股权益分派及2021年半年度A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对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1.57元/股。

本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根据《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0.43元/股,并按《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调整后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1.50元/股。

二、本次调整价格情况

1、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

根据本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利润分配实施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9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7元(含税),根据《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拟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根据《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派息调整方法如下:

P=P0-V=20.50-0.07=20.43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0.50元/股调整为20.43元/股。

2. 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的价格调整

根据《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公司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股份登记后至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P=P0-V=41.57-0.07=41.50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41.57元/股调整为41.50元/股。

三、本次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对《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所做的调整。

五、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对《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所做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对《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2-072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1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汽车”、“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拟回购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6.41元/股,并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3.19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1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7月14日,本公司在公司网站OA平台对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于2020年11月25日-2021年5月25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7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本公司关连人士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条款及条件参与该计划构成香港上市规则下关连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董事就本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数量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满足,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确定的授予日。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9月9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本公司收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本公司于2021年9月8日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在限制性股票的资金缴纳过程中,共有557名激励对象实际进行认购,其中25名激励对象进行了部分认购。2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未参与认购。 因此本公司本次实际向557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3,265.32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期权实际授予8,535人,38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因此本公司本次实际向8,147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30,059.40万份股票期权。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半年度A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拟回购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6.48元/股,并按《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3.26元/股。

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拟回购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6.41元/股,并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3.19元/股。

二、本次调整价格情况

根据本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利润分配实施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9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7元(含税),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拟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

根据《202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P=P0-V=16.48-0.07=16.41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6.48元/股调整为16.41元/股。

2、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价格调整

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公司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股份登记后至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P=P0-V=33.26-0.07=33.19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3.26元/股调整为33.19元/股。

三、本次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所做的调整。

六、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所做的调整。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2-073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汽车”、“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66元/股,调整后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5.38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1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7月14日,本公司在公司网站OA平台对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于2020年11月25日-2021年5月25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7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本公司关连人士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条款及条件参与该计划构成香港上市规则下关连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2年4月29日,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4月29日,以12.73元/股的价格授予275名激励对象860万份限制性股票,以25.45元/股的价格授予6,790名激励对象7,830万份股票期权。

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66元/股,调整后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5.38元/股

二、本次调整价格情况

根据本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利润分配实施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9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7元(含税),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拟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12.73-0.07=12.66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2.73元/股调整为12.66元/股。

2、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P=P0-V=25.45-0.07=25.38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5.45元/股调整为25.38元/股。

三、本次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所做的调整。

六、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所做的调整。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2-075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长汽转债”调整前转股价格:38.01元/股

● “长汽转债”调整后转股价格:37.89元/股

● 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2年5月20日

● “长汽转债”自2022年5月13日至2022年5月19日期间停止转股,2022年5月20日起恢复转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53号)核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公开发行3,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5亿元,并于2021年7月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长汽转债”,债券代码113049。长汽转债存续期6年,自2021年6月10日至2027年6月9日,转股起止日期自2021年12月17日至2027年6月9日,初始转股价格为38.39元/股。

一、关于“长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1、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2、2021年9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对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影响及调整方案的议案》,同意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对可转债转股价格影响及调整方案如下:

(1)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关于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式及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情况,在自主行权期内每季度末按转股价格调整公式进行测算,如转股价格调整触及0.01元/股时,则进行调整并披露;

(2)当发生《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规定的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即同时测算自主行权对转股价格的影响,并在转股价格调整触及0.01元/股时进行同步调整并披露;

(3)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可行权期内提前行权完毕时,即时测算对转股价格的影响,并在转股价格调整触及0.01元/股时进行调整并披露;

(4)授权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按上述方案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期间对转股价格的影响进行测算,并在转股价格调整触及0.01元/股时,及时拟定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并履行披露义务。

二、本次“长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一)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原因

1、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

2021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行权有效期为2021年5月7日至2022年4月26日,目前第一个行权期已结束。

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确定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7.90元/股。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结果,自2021年11月10日至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结束,期权行权且完成股份登记543,490股。

2、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授权,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本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均为2020年4月27日。

2022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降职或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激励对象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拟回购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98,370股,回购价格为3.54元/股。

上述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已于2022年4月15日完成。

3、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

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有效期为2022年5月5日至2023年4月26日,行权价格为7.90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有效期为2022年5月5日至2023年4月26日,行权价格为41.57元/股。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结果,自2022年5月5日至2022年5月9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且完成股份登记15,889,070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且完成股份登记0股。

4、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股分配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07元(含税)。

2022年5月16日,公司实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确定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5月20日。

(二)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因公司增发新股(期权自主行权)及派送现金股利(权益分派实施),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P1=(P0-D+A×k)/(1+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P1为调整后转股价。

(1)2021年11月10日至2022年4月26日,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引起的增发新股率k1以及增发新股价A1计算如下:

k1=543,490/9,235,286,088=0.0059%,A1=7.90元/股。

(2)2022年4月15日,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引起的引起的增发新股率k2以及增发新股价A2计算如下:

k2=-198,370/9,235,286,088=-0.0021%,A2=3.54元/股。

(3)2022年5月5日至2022年5月9日,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引起的增发新股率k3、k4以及增发新股价A3、A4计算如下:

k3=15,889,070/9,235,286,088=0.1720%,A3=7.90元/股;

k4=0/9,235,286,088=0%,A4=41.57元/股。

(4)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每股派送现金股利D为:

D=0.07元/股

“长汽转债”调整前的转股价格P0=38.0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

P1=(P0-D+A1×k1+A2×k2+A3×k3+A4×k4)/(1+k1+k2+k3+k4)=37.89元/股

综上,“长汽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38.01元/股调整为37.8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5月20日生效。

“长汽转债”自2022年5月13日至2022年5月19日期间停止转股,2022年5月20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