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方红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E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东方红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后,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5月23日(含)起增加东方红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并对《基金合同》和《东方红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相应修改。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现有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保持不变,增加E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E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15612),分别计算及公布基金净值信息。E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业务首日(即2022年5月23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同当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之后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单独计算净值信息。
2、E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回,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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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
(3)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的年费率计提。
(4)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
(5)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E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15%的年费率计提。
3、E类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E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相同。
4、E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9号7层-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108号供销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宋雪枫
联系电话:(021)33315895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于莉
客服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2)网上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基金管理人微信服务号和基金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个人投资者可登录上述网上交易系统,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2)其他销售机构
E类基金份额的代销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后续公示的信息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披露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5、《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因增加E类基金份额对《基金合同》的修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履行了适当程序。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内容详见附件《东方红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东方红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6、重要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并按照《信披办法》进行披露。
(2)本基金更新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东方红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E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以下简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于2022年5月16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s://www.dfham.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920-0808)咨询。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6日
附件1:东方红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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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东方红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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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5月1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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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东方红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于2022年5月23日(含)起新增E类份额(代码:015612),并于当日同步开通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2022年5月23日(含)起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或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及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份额的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红利自动再投资而来的基金份额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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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投资者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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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C类和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收取销售服务费。
3.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暂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后端收费模式,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交易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份时,登记机构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回,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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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假设由基金A(转出基金)转换至基金B(转入基金):
(1)赎回费: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收取,并按照《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要求将部分赎回费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转出确认份额=转出申请份额×转换确认比例
赎回费=Σ(转出明细确认份额×基金A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2)申购补差费:
①当基金A和基金B的申购费均为非固定费用时,申购补差费率指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当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时,申购补差费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反之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各基金的申购费率以转出确认金额(即转出确认份额×基金A份额净值)确定适用费率,具体以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约定为准。对于通过直销柜台实施差别申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计算申购补差费率时,基金的申购费率按照“除养老金客户之外的其他投资者”的申购费率计算。
申购补差费率=基金B的申购费率-基金A的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②当基金A或基金B的申购费为固定费用时,
申购补差费=基金B的申购费-基金A的申购费
如果基金B的申购费≤基金A的申购费,则申购补差费为0。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关于与本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相关基金及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则,详见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2)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转换业务规则并及时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关于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则,详见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2)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并及时公告。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9号7层-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108号供销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宋雪枫
联系电话:(021)33315895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于莉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2)网上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基金管理人微信服务号和基金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个人投资者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在与基金管理人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基金管理人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代销机构的具体名单请见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的销售机构进行变更或增减,具体请以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及相关信息为准。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公告等资料。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费率优惠活动。对于销售机构开展的基金费率优惠活动,请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安排,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4)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5)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6)咨询方式: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公司网站:www.dfham.com。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6日
关于东方红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网上直销平台
开通定投业务并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5月23日(含)起在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开通东方红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代码:014910;C类份额代码:014911 E类份额代码:015612,以下简称本基金)相关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开展本基金A类份额相关业务的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办理
自2022年5月23日(含)起,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办理本基金A、C、E类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定投起点金额为10元(含),不设交易级差。
二、费率优惠活动
自2022年5月23日(含)起,本公司在网上直销平台开展本基金A类份额的费率优惠活动如下:
1.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时,在原申购费率基础上实施4折优惠,如原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的,不参与本次费率优惠活动。
2.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将持有的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D类份额(代码007865)定期定额赎回转购至本基金A类份额时,在原申购费率基础上实施1折优惠,如原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的,不参与本次费率优惠活动。
三、重要提示
1. 本公告仅针对本基金相关份额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开展相关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相关事宜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2.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投资者在办理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充分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3.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请:
(1)公司网站: http://www.dfham.com
(2)公司客服热线: 400-920-0808
本公告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6日
关于东方红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直销平台
开通转换业务并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在直销平台(含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下同)开通东方红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代码:014910;C类份额代码:014911;E类份额代码:015612,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转换转入及转换转出业务,并同步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换业务
1、自2022年5月23日(含)起,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平台办理本基金不同份额之间的相互转换业务,以及本基金相关份额与以下列表之中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相关基金需已开通对应类型的转换转入或转换转出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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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相关份额转换业务时需符合转换业务的相关规则,转出基金需处于开放赎回状态,转入基金需处于开放申购状态,且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份,转出和转入基金的金额限制以相关基金的最新业务公告为准。
二、费率优惠活动
1、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平台办理本基金相关份额转换业务时,若原申购补差费率不为零,在原申购补差费率基础上实施4折优惠,如原申购补差费适用固定费用的,在原申购补差固定费用基础上实施4折优惠。
2、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平台办理本基金相关份额转换业务时,若原申购补差费率不为零,在原申购补差费率基础上实施1折优惠,如原申购补差费适用固定费用的,在原申购补差固定费用基础上实施1折优惠。对于通过直销柜台实施差别申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计算申购补差费率时,基金的原申购费率按照“除养老金客户之外的其他投资者”的申购费率计算。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请:公司网站: http://www.dfham.com;公司客服热线: 400-920-0808。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业务公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