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603085 证券简称:天成自控 公告编号:2022-021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4月22日,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2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全部的128名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1年10月25日至2022年4月24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2年5月5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激励对象买卖股票情况及说明
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19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经对以上人员进行访谈,结合以上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及参与人员、参与情况等,确认以上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等相关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不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及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发生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激励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03085 证券简称:天成自控 公告编号:2022-022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天台县西工业区济公大道1618号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8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邦锐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董事陈昀先生、陈勇先生、许述财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吴延坤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樊瑞满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授信规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拟定2022年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表决的12项议案全都审议通过。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
上述特别决议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根据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公司独立董事胡志强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10-12项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结束时间,共有0名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行使投票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吕崇华、张鸣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天成自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7日